香港教區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一、教區生命倫理小組

湯漢樞機頃任命∕再任命以下各位為小組成員,任期兩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歐陽嘉傑醫生(主席)、吳智勳神父 (教會顧問) 、劉勝義神父 (教會顧問)、楊紫芝教授 (醫學顧問)、沈士文先生 (法律顧問)、顧國雄醫生、林伊利女士、羅惠玲女士、潘志明醫生、田美娟女士、曾慶廉醫生、黃馮玉棠女士、胡志豪先生、楊漢明醫生、阮嘉毅醫生。

二、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以下現任委員,任期將於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
夏其龍神父(教會顧問)、沈士文大律師(法律顧問)、張心銳神父、伍維烈修士、陳樂信先生、周彩雲女士、羅淑儀女士、李穎妍女士、李卓賢先生、伍小蓮女士、鄧志豪先生。

湯漢樞機業已任命∕再任命以下各位為委員,任期兩年,本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吳偉傑博士(主席)、鍾炳霖先生、郭翠兒女士、李玉薇女士、華珊女士。

三、任命

茲奉湯漢樞機諭,公布任免令如下,本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楊鳴章主教接替李斌生主教,出任香港公教真理學會董事局主席﹔

夏志誠主教接替李斌生主教,出任教區教友延續培育委員會主席﹔

李福生執事接替李斌生主教,出任教區婚姻及家庭牧民委員會主席﹔

李亮神父出任教區婚姻及家庭牧民委員會顧問。

 

四、三位副主教之職務劃分(修定)

因李斌生主教業已被任命為澳門教區主教,由本年一月二十日起,湯漢樞機授權三位副主教分擔的行政及牧民職務,將重新劃分如下(重新分派的職務以間線指示)――

楊鳴章主教
楊主教除擔任香港明愛理事會主席、香港明愛管理委員會主席,及與香港明愛轄下三間醫院有關的工作以外,將負責以下職務﹕
一、主教公署行政
二、聖職人員延續培育委員會主席
三、教區聖職人員申請放長假及深造事宜
四、 香港公教真理學會董事局主席
五、堂區與明愛聯絡委員會主席
六、教區菲藉人士牧民服務委員會主席
七、 教區基督徒合一委員會主席
八、下列個別教區組織、部門或團體工作上的協調﹕
1. 教區電腦記錄中心
2. 外籍團體牧民服務
3. 教區教理委員會及教區教理中心
4. 教區傷殘人士牧民委員會及教區傷殘人士牧民中心
5. 教區醫院牧民委員會及醫院司鐸專職服務
6. 教區宗教聯絡委員會
7. 香港天主教傳播事務委員會
8. 香港天主教社會傳播處
9. 教區視聽中心
10. 教區週刊(中英文公教報)
11. 海員宗會
12. 機場牧民服務

夏志誠主教
夏主教除擔任聖神修院院長以外,將負責以下職務﹕
一、教區聖召委員會主席
二、 教區教友延續培育委員會主席
三、教區傳教節慶典專責小組召集人
四、教區有特定主題的全年慶典專責小組召集人
五、 下列個別教區組織、部門或團體工作上的協調:
1. 修會、使徒生活團及屬人監督團事務
2. 教區婚姻及家庭牧民委員會
3. 教區生命倫理小組
4.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5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6.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教區勞工牧民中心

陳志明副主教
陳副主教除擔任座堂堂區主任司鐸以外,將負責以下職務﹕
一、教區終身執事委員會主席及終身執事培育主任
二、教區神職人員及會士保健委員會主席
三、教區天主教墳場委員會主席
四、教區聖職人員喪葬事宜
五、慶祝教區司鐸及會士晉鐸、入會或發願銀禧、金禧及鑽禧等之教區周年慶典
六、為新來港的外籍司鐸、修生及男女會士開辦的「中文及粵語課程」
七、天主教香港教區教友培育基金董事局主席
八、堂區關社支援小組召集人
九、主教座堂廣場管理委員會主席
十、下列個別教區組織、部門或團體工作上的協調﹕
1. 堂區事務
2. 監獄司鐸專職服務及相關的教友福傳事業
3. 教區禮儀委員會
4. 教區聖樂委員會
5. 教區建築及發展委員會
6. 天主教香港聖經協會
7. 信仰小團體
8. 與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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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以下事項由湯漢樞機處理﹕

  1. 聖職人員、修會會士及使徒生活團成員向入境事務處及領事館申請及延長居留事宜
  2. 有關聖神修院、聖神修院神哲學院或聖神研究中心的事項

(二)    教區轄下所有天主教教育組織或部門――包括香港天主教教育委員會、香港天主教教育發展委員會及教區學校中央校董會――的工作,均由教育事務主教代表黃若嫻修女負責協調。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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