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逝世時應當怎樣辦


一、 立刻通知亡者的堂區主任司鐸以便商討有關殯葬(即殯儀及安葬)事宜。

二、 請留意唯有天主教教友始可安葬在天主教墳場內。已接受天主教收錄禮 之慕道者(簡稱慕道者)逝世後亦可安葬在天主教墳場內。但生前從未 學習天主教要  理,瀕危或陷昏迷時始領洗者,不可安葬在天主教墳場內。

安葬天主教墳場之申請

三、 欲安葬亡者在天主教墳場內,必須獲簽發「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

四、 「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只可由堂區主任司鐸、助理司鐸或終身執 事(即堂區之聖職人員),根據上文第二段及憑亡者之領洗證明書或慕 道者證明書簽發。證上須經批准人簽署,並加蓋堂區的圖章。「天主教 墳場安葬許可證」發出時,亡者之領洗證明書倘經出示,即應由該堂區 之聖職人員保留。倘對領洗證明書真偽尚難鑑定,即須審慎調查。

五、 堂區之聖職人員發出「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只限給亡故時或入院 時仍在堂區居住之天主教教友或慕道者。上述堂區之聖職人員即使與亡 者或申請人並不相識,但不得因此拒絕批准亡者下葬天主教墳場,而應 查明亡者是否有權安葬於天主教墳場內。

六、 教友亡故時所屬堂區聖職人員應將亡者身故之消息,通知亡者領洗之堂 區。通知方法可將亡者領洗證明書送還領洗之堂區,或填送「死亡通知」 表格。然後亡者領洗之堂區應將死亡填入領洗記錄簿亡者名下「備註」 一欄。

七、 所有聖職人員須嚴格遵循以上指示,並應審慎處理為宜,俾能確定劃一 之方針。

安葬亡者遺體或骨灰於天主教墳場內手續

(甲)安葬亡者遺體

八、 申請人須首先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入境事務處及衞生署組成的聯合辦 事處申請簽發
(a)(一)「死亡登記證明書」(即表格十)或
(二)「批准屍體埋葬證明書」(即表格十一),及 向堂區之聖職人員,連同亡者之領洗證明書或慕道者證明 書,申請簽發

(b)「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

九、 與堂區之聖職人員商量殯儀及安葬之日期和時間。

十、 與殯儀館或長生店接洽,安排殯儀及安葬事宜。

十一、 攜帶「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即表格十)或 「批准屍體埋葬證明書」(即表格十一)直接與天主教墳場職員接洽, 為亡者安排墓地、安葬日期及時間。

十二、 通知堂區之聖職人員舉行殯葬禮儀的確定日期和時間。

(乙)安放骨灰

十三、 申請人須首先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入境事務處及衞生署組成的聯合辦 事處申請簽發「火葬許可證」(即表格三),然後向堂區之聖職人員,連 同亡者之領洗證明書或慕道者證明書,申請簽發「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

十四、 遺體火化後,申請人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取回骨灰及「領取骨灰許可 證」;然後連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骨灰、碑文、相片及應付費 用到墳場辦事處辦理安葬手續。

十五、 根據教區現行的規定,天主教教友可以選擇火葬,而且事前亦不必向教 區申請任何特別的火葬許可。

十六、 在墳場小堂或墳地舉行的一般殯葬儀式,亦可在殯儀館或在火葬場的小 堂舉行。如果沒有其他適合的地點,亦可在火葬場內的禮堂舉行;不過 禮儀必須莊重嚴肅。

十七、 通知堂區之聖職人員舉行殯葬禮儀的確定日期和時間。

特別注意事項:

(甲)有關殯葬服務組織承辦教友之殯葬禮 有關殯葬服務組織承辦教友之殯葬禮

(一) 天主教香港教區轄下之「天主教墳場」只提供安葬服務。但天主教香港 教區並無設立任何承辦或提供殯葬服務之組織,亦無特別認可、委託、 推介或指定市面上任何提供殯葬服務之組織,更從未與任何殯葬組織合 作或合辦服務。

(二) 天主教香港教區轄下之堂區,雖設有「善別小組」,以協助堂區內教友 家庭安排殯葬禮儀,但這方面之協助和服務,純為基督徒之間守望相 助、彼此關懷之愛德行為,一概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或佣金。而天主教 香港教區內之神職人員為亡者提供禮儀服務,乃基於職責及愛德精神, 不會收取分文。神職人員亦不會與市面上之殯葬組織涉及商業形式之合 作,更不會與之掛鈎,按提供之服務而收取佣金。

(三) 按教區守則,每當教友去世,其家人或親友應盡早與亡者所隸屬之堂區 司鐸商討有關殯葬禮儀事宜,但不應經尤其是索取金錢酬報之第三者安 排,更不應經第三者聯絡神職人員主持殯葬禮儀。 

( 乙)天主教墳場辦事處 天主教墳場辦事處及堂區提供的服務

(四) 「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是免費簽發的。

(五) 只有「認可代表」方可有權申請撿掘及遷移安葬於天主教墳場的遺骸, 骨殖或骨灰,或安排加葬等事宜。該等事宜須向天主教墳場辦事處申請 簽發「撿掘遺骸許可證」。該證是由天主教墳場監督免費簽發的。

註:「認可代表」指任何人士持有編配給亡者之墳地的正式收據或該墳地的 補領收據。

(六) 申請人應直接與準備安葬亡者的天主教墳場辦事處職員接洽,千萬不要 通過第三者。天主教墳場並無委派代理人處理安葬事務。墳場辦事處職 員都是天主教教區受薪僱員,不應給予任何佣金或賞金作為其服務之酬 謝。墳地的各項收費表,已張貼於墳場辦事處內。如有任何疑問,請直 接與天主教墳場監督聯絡。

(七) 所有墓地及龕位都按照各墳場情況依序編配。

(八) 除加葬外,骨灰只能安置於天主教墳場指定的龕位內。

(九) 各堂區主任司鐸,經其證明屬實的無親無靠之亡者,可要求為亡者減費 或免除所有費用。

(十) 如果有人聲稱可在天主教墳場規則所指定的條款及有關貼在墳場辦事 處的告示之外,可在墓地方面作特殊之安排而索取金錢酬報,請立刻向 廉政公署報告。

(十一)如有任何投訴,可直接與下列地址聯絡:

香港天主教墳場監督 九龍長沙灣天主教墳場辦事處
電話:2745-4220 傳真:(852)2307-2585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