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通諭(又名:勞工問題)

教宗良第十三關於勞工問題的通諭

致我們可敬的神昆(編按:即兄弟),在公教界內,在聖寵下,與宗座相結合的各宗主教、首主教、總主教,及主教。

教宗良十三世問可敬的神昆們安好,並賜以宗座遐福。

糾紛的因素(編按:標題為譯者所加)
 (一)革命的變易精神,好久以來即盛行於世界各國,它之超越政治的領域,而影響及於與政治有密切關係的實際經濟方面,原是不足為怪的事。糾紛的因素是顯然的:即工業的發展;科學的驚人發現;僱主與僱工間關係的變動;少數個人的龐大財產和大眾的貧乏;勞工階級自恃心理的日益增大,及其相互團結的日益緊密;最後,還有普遍的道德敗壞。

緊迫的危機
 目前,此種事態之可驚的嚴重性,使人人心中都充滿痛苦的恐懼;有頭腦的人討論著這問題;重實際的人提出了種種對策;民眾的集會,國家的立法,以及掌握政權的首領,都在忙著處理這問題──真是再沒有一件事情,能比這個更引起大眾的深切注意了。
 因此,可敬的神昆們,就像以前幾次那樣,每逢感到應該將一些騙人的學說駁斥的時候,我們就為著教會和教眾的利益,向你們頒佈一些通諭,論到政治權力,論到人類自由,論到天主教國家的組織,和其它類似的題目。這一次,我們覺得把勞工問題提出來討論一下,實是件有益的事。

急需正確原則
 關於這件事,我們以前已經略略提起過一兩回。但是在這一通告諭之中,教廷的職責卻使我們不得不把這問題來明明白白的,詳詳細細的討論一下,這樣才能使人們對於真理和正義為解決這問題所決定的原則,不致再有誤解之處。要討論這問題並不是容易的,同時也並不是完全沒有危險的。要把富人和窮人,資本和勞工這二者間的相對權利與相互責任下一個確切的界說,實是一件難事。危險則是在這:狡猾的煽動家,往往會利用這些議論,來歪曲人們的判斷,並誘惑人民去從事搗亂的工作。

現代工業的罪惡
 (二)但有一點卻人人都同意,可說是不會發生問題的:目前既有這種不幸和痛苦,重重的壓在大多數赤貧者的身上,我們就必須要找出某種補救辦法,並且要很快的找出來纔對。古時工人的行會(編按:workmen's guilds),已經在前一世紀被毀滅了,卻並沒有旁的組織來替代它。國家的制度和法律已經把宗教否認了。因此就漸漸發生出這種現象:工人階級是被孤立無援的交付與鐵石心腸的僱主和貪得無厭的競爭了。這種罪惡又因狠心的高利貸而益見增大,高利貸這件事,雖經教會不只一次的譴責,但慳吝貪得的人們依舊在幹著,縱然換一種形式,而其罪惡的程度則相等。在這種種情形之外,我們還得加上契約勞動的習慣,以及這麼許多行業部門的集中於少數個人之手,因此,少數極富有的人,就可以在勞苦大眾身上,加上一副並不比奴隸制度好得了多少的桎梏。

社會主義無益且不公正
 (三)為要醫治這些罪惡,社會主義者乃利用窮人妒忌富人的心理,努力從事於毀滅私有財產,而主張個人的所有物應成為大眾的公共財產,並由國家或地方行政團體來管理。他們以為只要這樣的把財產從私人手移轉給社會,目前這種罪惡的現狀就可以糾正過來,因為如此,就每一個公民對於凡百享受的東西,都可以分得相等的一份。可是,若就種種實踐的方面來看,他們的提議卻很顯然是無用的,因為,如果這些辦法居然實行起來,那麼勞工本身便首先要吃苦。並且,這些辦法又是非常不公平的,因為它們會剝奪了合法的所有人,會使國家陷入一種不是它所應處的境地,並且會造成社會的完全紊亂。

打擊勞工權利
 (四)一個人之所以從事於有報酬的勞動,他的工作之理由和動機,即在於獲得財產,並且把這份財產掌握著,作為他自己私人的所有,這原是確然不能否認的事。一個人把他的氣力和工作讓別人去僱用,他之所以如此做,其目的即在於獲得居食和生活所必需的東西,以為報酬;如此做,他很明白的企圖,不僅對於報酬本身,同時還對於報酬的自由處理,都要獲得一種充分而真實的權利。這樣,如果他節儉的生活著,把錢節省下來,並且為要更安全起見,把他的積蓄投資在土地上,在這場合,土地不過是他的工資之另一種形態;所以,一個工人所如此獲得小小的產業,自應完全由他自由處理,就像他做工獲得工資一樣。我們可以說,社會主義者既努力要把個人的所有物移轉於社會,他們實際上即損害了每一個工資勞動者的利益,因為他們剝奪了勞動者處理自己工資的自由,並因而破壞了勞動者增加其資產及改善其生活狀況的全部希望與可能。

私產權是天賦權利
 (五)可是還有更重要的一點,這一點便是:他們所提出的補救辦法,又顯然是違背正義的。因為每一個人天生下來都有掌握他自己的財產的權利。

人和獸的區別
 這原是人類與一般動物間的主要區別點之一。因為野獸沒有自己處理自己的能力,祇被兩種主要的本能所支配著,這兩種本能使它的種種能力繼續活動,推動它去使用它的氣力,並決定它的行動,而它自己卻毫無選擇能力。這兩種本能便是自存和種族的延續。這二者都可以拿近在手頭的東西為工具而達到目的;一般野獸決不能超越它們的環境,因為它們的行動盡祇是官感以及官感所能見到的東西所促成。但是人類卻的確不同。一方面,他具有充分完備的獸性,因此,他至少也跟其他一切動物一樣的以肉體的種種享受為樂。但獸性無論如何完備,卻決不能算是人性的全部:並且獸性祇可說是人性之卑微的侍役,是生來就服役於人性,聽命於人性。在我們這些人類身上,主要的東西乃是心或理性;使人類成為人性的,使他在本質上跟野獸完全區別出來的,便是這個心或理性,為了這個緣故──即在動物之中祇有人具有理性──人類就應該有權利,不單可以像其它生物一樣的,把種種事物僅僅作暫時的瞬間的用途,並且可以把種種事物安穩的永久的掌握著;他必須不僅享有那些隨使用而消毀的東西,同時還要享有那些雖經使用而仍能保留下來供日後使用的東西。
 理智力
 (六)如果我們能把人性更深刻的考察一下,那麼這一點就會更其顯然明白了。因為,人類既能由於他的理性而瞭解無數的事物,能把未來跟現在聯結起來,並且又是他自己的行動的主宰,他就可以在統轄萬物的天主之永久法則及權力下,憑藉他的先見之明以管理他自己。所以,他不僅有權力可以選擇與他目前的幸福有關的事物,並且可以選擇對他將來為有利的事物。因此人類不僅能主有土地所結的果實並且能主有土地本身;因為他能利用土地的產品,以備將來。人類的需要並不會死去,而是要隨時再現的;他今天縱獲得滿足,明天卻又要求新的供給了。因此,自然便替人類設下了一所永遠不會罄乏的倉庫,逐日供給他以逐日的需要。這個,人類是祇有從土地之永不枯竭的肥沃中纔能獲得。

人先於國家
 在這個階段,我們亦決不能求助於國家。人是比國家更早,且早在任何國家形成之前,他即已享有供給其肉體之生活的權利了。

產權的確立
 (七)我們說,天主將土地給予普通的人類,以供他們使用和享受,卻並非即等於不承認私有財產可以存在。因為天主將土地賞賜給一般的人類,其意義並不是說無論什麼人都可以隨心所欲的處理土地,其意義說是這樣的:沒有一部分土地劃定給任何獨特的人,而私有權的界限,則應該保留給人類自身的勤勞,和許多單獨的個人間的紀律去決定。

養生所需全賴土地
 並且,土地縱然劃分於若干私人的所有者,它卻並不因此就不復能供給眾人的需要;因為,並不靠土地所出產的東西而生活的人,事實上是沒有的。那些並不主有土地的人,都能貢獻他們的勞力;這樣,我們可以正確的說:所有人類的生活資料,若不是由於在他自己土地上的勞作得來,那就一定是由於某種獲得報酬的辛苦得來,而這種報酬有時是土地產物本身,有時則是可用以交換土地產物的某種東西。

土地的個人性
 這,我們還有一個證據,可以證明私有權是合乎自然律的。我們知道,為著生命的保存和生活的舒適所需要的東西,是由土地極豐富的生產著,但必須先要人把土地耕種起來,並且把他的關心和技術大量的加上去,那才能辦到。人為要獲得自然的果實,既然這樣耗費著心機和體力,因這行為,他就可以把他所耕種的那一部分自然的土地,引為己有──在那一部分土地上面,我們可以說,他已留下了他自己的人格之印痕;他必須把那一部分土地保留著,作為個人所有,必須毫無糾紛的享有把它保留著的權利,那才是公道的。

勞工藉其工作得益
 (八)這些證據其實已經非常堅強而可信,但現在卻還有一些陳舊的意見,時時經人重行提出,以反對這所確定的原則,那真是一件怪事。有些人對我們說:私人可以利用土地,並享有他們的土地的果實,那是對的,但如果有人把他在上面建造房屋的土地,或他所耕種的產業,佔為己有,那卻是不公道的。可是我們知道,作此種說法的人,並沒有想到他們是在剝奪別人用自己的勞力所產生的東西。因為,土地若經人加上勞力和技術,經人耕種過,灌溉過,那就完全改變了原狀;過去是荒廢的,現在卻可以結出果實來;過去是無生產的,現在卻可以大量的生產出東西來。人既經耗費這許心力,使土地改觀而進步,他所用的心力,就的的確確成了那土地的部分,已跟土地完全不能分辦,不能拆開的了。一個人的血汗和勞力所結出的果實,若由別人去享受,那是公道的嗎?正如結果跟隨其原因而來一樣,勞動的結果應歸勞動人本身所有,實屬公道而且正當的。

私產權合天性
 因此,這原因是極有道理的,人類的公意已在對自然的研究中間,在自然律本身上面,發現了財產劃分的根據,並且經過各時代的實行,已把私有權的原則奉為神聖不可侵犯,以為這是跟人性完全相適合的,並且毫無可疑的有助於人類生活的和平與安靜,縱然有小數不同意份子提出相反的見解,亦不為所動。

法律所規定和推行
 這同一個原則又由民法來承認並且實施了──這些民法,祇要它們是公道的,其約束的力量就一定是得諸於自然的法則。神的法律也加上了它有力的認可,它用最嚴厲的口氣甚至禁止我們覬覦屬於別人的東西:『你不能覬覦你的鄰人的妻;還有他的家宅,還有他的田地,還有他的男僕人,還有他的女僕人,還有他的牛,還有他的驢子,還有任何屬於他的東西。』【註一】

家庭權利
 (九)這所說的屬於每一個個別的人的權利,如果就跟其人的社會及家庭責任的關係一起來考察,那更可以看得明白多多了。
 在選擇生活方式的時候,任何人都有充分的自由,可以自己決定,或是聽從耶穌基督的勸告而保持童貞,或是進入婚姻的約束,這原是無可爭辯的事。任何人類的法律都不能廢止結婚這種自然的原始的權利,亦不能用任何方式來限制結婚的首要目的,這目的原是從頭就由天主的權威所制定了的。『你們要繁殖傳代。』【註二】這樣,我們就有了家庭,一個人的自己家宅的『社會』;這個社會人數誠然有限,但確是真正的『社會』,且早於任何種類的國家或民族,有它自身的權利與義務,對公家社會是完全獨立的。
 因此,財產的權利既經證明為自然的屬於個別的人,它就同時必須屬於那個處在家長地位的人;我們總可以說,家長地位的人之應該享有此種權利,愈到他的地位加重了他的義務時,便愈屬顯然。

家庭應得所有權
 (十)因為這是一條最神聖的自然律,父親應該供給他所生的子女以食物及一切必需品;同樣的,自然又規定著,一個人的子女可以說是繼承並延續他自己的人格的,他們便應該由他來供給一切需要的東西,這樣他們纔能在這個事事不穩定的塵世之中,正正當當的避免了匱乏與貧困之苦。做父親的要辦到這一點,除了倚仗有利益的財產的所有權之外,別無他法,他祇有把這分財產用繼承的方式轉渡給他的子女,才算盡了責任。我們已經說過,一個家庭,就像一個國家一樣,是一個真正的社會,由一個在它本身之內的權力來管理著,那就是說,由父親來管理著。因此,祇要不超越一定的限度(這限度是正為了家庭之所以存在的同一目的而規定的),家庭便至少應該享有跟國家同等的權利,可以選擇並追求它的保存和它的正當自由所需要的一切事物。

家庭權利先於國家
 我們說,至少應享有同等權利;因為,家庭既然無論在觀念上或事實上都早於人類之集合成公共社會,前者當然必須有先於後者的權利與義務,此種權利與義務實更直接的根據於自然。如果一個國家的各組成分子──那就是說,各家庭──當其加入組織與集團之時,在國家手所經驗到的並不是幫助而祇是阻礙,發現它們的權利並沒有受到保護而祇受到攻擊,那麼,這種集團組織與其說應該被追求,卻還不如說應該被棄絕為是。

國家的正當干涉
 (一一)因此,有些人認為公家政府可以自作主張的闖入並干預家庭的家宅,這種觀念實是一個嚴重而危險的錯誤。誠然,如果一個家庭發生了大的困難,完全沒有朋友,且沒有獲得援助的希望,這種極端的需要就應該由公家救濟來解決,那是對的;因為每一個家庭都是公家社會的一部份。同樣,如果在家宅的四壁之內發生了互相權利的嚴重糾紛,公家權力也必須加以干涉,強制每一方面給予另一方面以應給予的東西;因為這並不是剝奪公民的權利,而是公平正當的保障並加強那些權利。但是國家的統治者們卻不能再走遠一步,自然吩咐他們必須就此而止。
 父權與國家
 國家既不應廢去父權,同時亦不應侵越父權;因為父權是跟人類生命本身有同樣的淵源的,『子女屬於父親』。我們可以說,子女是父親的人格延續;再嚴格的說,子女之所以能在國家社會中佔一地位,並不是基於他們自己的權利,而是以他們所從出的家庭之一分子這種資格出現的。正為了這個緣故,所以『子女屬於父親』,照聖多瑪斯阿奎納斯(編按:聖多瑪斯.亞奎納,下同)之言,『子女在未能使用自由意志之前,應由其父母來管束並照顧。』【註三】所以,社會主義者把父母丟在一邊,而主張國家的權力,這辦法實是違反自然正義的,並且有把家庭生活的存在都毀滅的危險。

國家的苛政
 (一二)這種干涉不僅是不公道的,並且一定會困惱且擾亂各階層的公民,一定會使他們陷於可怕的不能忍受的奴役生活。這會打開了妒忌、咒詈(編按:即咒罵)、以及爭吵的門戶;財富的泉源會自然而然的枯竭下去,因為再沒有人會感到興趣來使勁發揮他的才能或他的勞力了;那所謂理想的平等,雖經人說了這麼許多好聽的話,實際上卻會把所有的人都壓低到同樣的困乏與卑屈的境地去。

社會主義的檢討
 所以,社會主義的主張,即財富之公有,實應被澈底棄絕,這已是明顯的事;因為它會損害它原意所企圖加惠的人,它會跟人類的自然權利相背馳,它會在社會中間造成紊亂與無秩序狀態。因此,我們若要設法改善大眾的生活,我們的第一個最基本原則,便是私有財產之不可侵犯。這個既經確定,我們就可以通一步指出,應該到那去發現我們所可找尋的補救辦法。

教會的助力不可少
 (一三)我們論到這個題目,實頗具自信,且是在行使我們所固有的權力。因為這個問題,如果沒有宗教與教會的幫助,就永遠也不會找到可實行的解決法。我們既是宗教的主要保衛者,又是一切屬於教會的事物的主要支配者,我們就不能一言不發的放棄我們應盡的責任。這個最嚴重的問題無疑也需要我們之外的別些人來注意並努力──如國家的統治者,勞動的僱用者,富有者以及我們所為之呼籲的勞動階級本身。但我們敢於絕不遲疑的確說,一切人們的努力,如果他們把教會撇開,最後必歸徒勞。教會根據福音書宣佈了一些教義,憑這些教義,勞資衝突便可以告一結束,或至少可以大大減輕其痛苦的程度;教會行使它的力量,不僅啟迪著人心,並且還用它的誡律指導著人的生活和行為;教會用許多有用的組織來增進並改善工人的處境;它盡力號召各等級的人,使之都來討論並設法用最實際的方式以滿足工人階級的要求;它深知為達到這些目的,必須以適當的方式,就適當的程度,用種種辦法來補救法律和政府當局的不足,乃抱定了這個確切的觀念而行動。

人本來不平等
 (一四)我們首先應該確定,人類到將來,應依舊是現在這個樣子。要把人類社會劃平到一個水準上去,那是不可能的。社會主義者可以盡他們的力量一試,但一切違反自然的努力最後必歸徒勞。在人類中間,是自然的存在著許多種重要區別;人的能力,勤惰,健康,體力等等,均各不同;不平等的命運乃是這些不平等的情形之必然結果。這種不平等。無論對個人或是社會而言,都決不能算是有害的;社會的公共生活,必須由各種各樣的才能來幫助,必須有許多人各演各的腳色,那纔能進行,而每一個人照例應該選擇特別適合於他的情況的任務。

勞苦不免
 至於說到體力勞動,則縱使假定人類始終未從無邪狀態墮落,他亦不能完全不做一點事;在原祖犯罪以前,體力勞動是人類的自由選擇,應是他的歡樂,這以後,卻變成強迫的痛苦的贖罪法了。『經你勞作過的土地應受詛咒;你必須終身勞苦,才能獲得喫的東西。』【註四】同樣的人生,其它各種痛苦與辛勤,在這個世界上亦決不會結束,或停頓;因為罪惡的結果本來是慘痛而難以忍受的,人類祇要活一天,就一天不能擺脫掉。因此,受苦與忍耐,乃是全人類的命運;讓人們盡其所能的試驗吧,他們決不會有力量和辦法,可以使人生避免了困擾它的種種不幸和苦難。如果有人認為情形並非如此,並敢於向顛沛困頓的人民保證痛苦與困難的解脫,不受到擾亂的休息,以及長期的享受,這樣的人其實是在欺騙人民,是在蒙蔽人民,他們那些騙人的允諾,也祇會使不幸的情形變得比前更糟。最有益的事情莫過於一面明明白白的直視世界的真相,而同時則到處去找尋它的痛苦之補救辦法。

階級合作,非階級鬥爭
 (一五)關於目前所討論的這個問題,最大的錯誤便是牢不可破的認為階級與階級是天然互相仇視的,認為富人與窮人是天生下來就要互相鬥爭的。這個觀點可說是不合理且又錯誤之至,而真理恰好與之相反。正如人體的對稱乃是身體上的各部分配合所造成的結果一樣,所以在一個國家之中,自然也規定著這兩個階級應該在和階協調的狀態下並存,可說彼此應該互相適應,這樣才能維持那個政體的平衡。每一方面都需要另一方面;資本沒有勞動就沒有辦法,勞動沒有資本亦然。互相協調乃能造成愉快和良好秩序的結果;長期衝突必然會引起糾紛和暴亂。現在,為要避免這一種鬥爭,為要使這種鬥爭成為不可能,天主教的辦法卻真是驚人而又多方面的。

宗教調和階級
 (一六)第一,再沒有一件東西能像宗教(而教會則是宗教的解釋者兼保衛者)那樣的有力,可以時時向兩個階級提醒它們相互的責任,特別是合乎公道的責任,並這樣的使富人和貧人接近起來。

宗教對勞工的指導
 宗教是這樣的教訓著勞力的工人,叫他們要規規矩矩的履行一切自由決定的公平的契約,永不要損害資方,也不要攻擊僱主的人身;在提出他們自身的要求時永不要使用暴力,也不要從事於騷動和搗亂;不要跟主張謬誤的人們發生關係,這些人專用巧妙的允諾來煽動人民徒然引起一些愚蠢的希望,到最後則往往鬧成不幸的結局,而悔之無及。

宗教對資本的指導
 宗教又教訓富人與僱主說,他們的工人並不是他們的奴隸;他們對於每一個人,都必須尊重他的作為人以及作為基督徒的尊嚴。如果我們信從正確的理性和天主教的哲學,那就應該知道,勞動並不是一件可恥的事,而是一種榮譽的工作,它可以使人用一種正當而可貴的方式來維持他的生活。若是把人類當作用以賺錢的牲口對待,或是把人類祇看作肌肉和軀體的力量,那才是可恥且又非人性的事。宗教又教訓著說,正如工人所應關心的事情之中有宗教本身在內,有精神的和心靈的事物在內一樣,所以僱主也必須知道,他有的是時間,可以盡宗教上的義務;他不能去接近腐化的勢力和有危險性的場所;他不能走入迷途,置家庭於不顧,或是浪費他的薪金。還有,僱主又應該永不強迫工人去做他們的體力所不堪應付的工作,亦不能叫他們去從事他們的性別或年齡所不適宜的工作。

公平工資
 (一七)他的最大的首要的責任,就是給予每一個人以他所應得的。在我們決定怎樣的工資才算合理之前,我們無疑還要考察到許多問題;但是富人和僱主卻必須記住這一點──為了個人的所得而對貧窮無助的人施行壓力,或是從別人的困乏中圖謀個人的厚利,卻是一件無論人的法律或神的法律都一律認為有罪的事。用欺詐手段來剝奪任何人所應得的工資,乃是一項天主必然會聽到而要忿怒且施以懲罰的罪行。『聽吧,工人們的工資……被你用欺詐的手段給扣了,現在在那呼籲;他們的呼籲聲已傳到天主的耳中了。』【註五】最後,富人又必須虔誠的留意著,不要用強力,欺詐,或是高利貸的手段,來剝削工人的所得;這尤其是因為窮人是薄弱的,是無保障的,同時又因為他們有限的進款愈是稀少,便愈是神聖的。
 如果人人都能謹慎的聽從並遵守這些誡條,鬥爭難道還會不終結或停止嗎?

教會是調解者
 (一八)但是以耶穌基督為主宰和領導的教會,卻有比前面所說更高的目標。它定下一些更為完美的誡條,企圖把階級與階級在友誼與良好的瞭解中結合起來。
 人生為謀永事物
 如果我們不把未來的生命,即永久延續的生命也考慮在內,那麼我們對於這個世界上的事物,就決不能作正確的瞭解或估價。把未來生命的觀念撇開,就連善良與正當這慨念也消滅了;我們可以說,整個宇宙體系將成一個黑暗而不可測度的神秘。我們直接從自然所獲得的大真理,亦正就是成了宗教之基石的那個天主教大教義──那教義便是說,當我們此生結束時,我們纔真正的開始生活。天主並不是為了塵世上的這些暫時的終歸毀滅的事物,而是為了那些天國的永的事物,才把我們創造出來的;他之所以把這個世界給予我們,是祇作為一個放逐地,並不是作為我們真正的國土。人們把金錢和其它的東西認為是有用而值得喜愛的──我們或則有許多的這些東西,或則竟完全缺乏;但如果就永的幸福來看,金錢等物之有無就完全不關重要;唯一的重要事情就祇是我們應該正當的使用它們。

勞苦因基督變甘飴
 當耶穌基督用最大的苦難來替我們贖罪的時候,他並沒有替我們把痛苦與憂患解除,痛苦與憂患仍然是在我們這個暫時的生命中佔極大部份的構成要素,他祇把痛苦與憂患轉形為美德的動機和立功的時機。無論什麼人,如果不追隨救世主的血汗的足跡,就決不會有獲得永久報酬的希望。『如果我們跟他一起受苦,我們就將跟他一起統治。』【註六】他的勤勞和他的苦難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所接受的,這可以神奇的寬慰了一切的苦難和一切的勤勞。他不僅用他的榜樣,同時還用他的恩寵,用永久報酬的希望,來使痛苦與悲哀變得沒有那麼難於忍受,『因為我們目前所受的這種又輕又短的苦難,將無限度的增加重量,替我們造成永的光榮。』【註七】

富有者的責任
 因此,我們應該警告那些命運所寵幸的人們說,他們這種無憂寡慮,豐衣足食的生活,卻決不是永恆的至福的保證,而事實上卻正相反【註八】;富有的人應該在耶穌基督的恐嚇之前戰慄──我們的主會從口中說出這些恐嚇來,實是非常奇怪的【註九】;我們所擁有的一切,最後我們還得拿來對最高裁判者毫不含糊的算一次賬。

金錢的原則
 (一九)金錢的正當用法之最重要最良好的規律,一般教外的哲學家們僅祇略略提起過,但教會已經清清楚楚的說了出來,它不僅使人們在心靈上能瞭解它,並且還使人們在生活上受到它的深刻印痕。這個規律的原則是如此的:人是否祇有金錢的權利,這是一件事;人是否有隨心所欲的使用金錢的權利,這卻是另一件事。

財產私有權
 我們已經看到,私有權乃是人的自由權利;行使這種權利,特別是以社會一分子的資格來行使,可說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絕對必要的。聖多瑪斯阿奎納斯說:『一個人享有私人財產,那是合法的;為了使人生能延續下去,這同時也是必要的。』【註十】

財產使用權
 但如果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一個人的所有物應該如何使用呢?教會就會毫不遲疑的仍用這一位神學大師的話來回答:『一個人不應該把他那些身外的所有物認為是他自己的,而應該認為是大眾所公有的,當別人感到缺乏的時候,應該毫無難色的分給別人。因此宗徒曾說,你當命令這個世界上的富人,要他們大量施捨,要他們分財。』【註十一】誠然,這並不是命令人們,叫他們把他們自己以及他們一家人所必要的東西,也分配給別人,甚至也不是叫他們把維持與他們地位相稱的生活所合理需要的東西給施捨掉;『因為任何人都不應過與他地位不相稱的生活。』【註十二】但當必要品既經獲得滿足之後,一個人的處境既經公平的考察過之後,將賸餘的東西施捨給那些貧苦者,卻就是一種義務了。『有餘的該拿出來施捨。』【註十三】這一種義務,並不是公道所加課的(絕端的情形除外),而是天主教的仁愛精神所加課的──人的法律對這種義務並沒有強制的約束。但是人生的法律和裁判必須讓給基督的法律和裁判,因為他是真正的主宰。他曾用種種方法催促他的信徒們去實行施捨──『給予是比接受更為有福的』【註十四】;我們對人做一件好事或拒絕做一件好事,在他看來,就像對他自己做一件好事或拒絕做一件好事一樣──『你們對我的最小的弟兄所做的事也正就是對我所做的事。』【註十五】

結論
 我們可以把已說過的話提出一個綱領來──不論什麼人從神的恩典接受到大量的幸福,不論這些幸福是身外的,肉體的,或是靈魂的禮物,他們接受的目的,是在於利用這些恩賜,來使他自己的天性變得更完美,同時,他又可以處於天意執行者的地位,把這些恩典利用到別人的利益方面去。聖大額我略(St. Gregory The Great)說:『凡是聰明的人都應該知道,他不能隱藏;凡是有豐富財產的人,都應該學到仁愛和豪爽;凡是有技術和才能的人,都應該把他的技術和才能的利用讓他的鄰人去分享。』【註十六】

「這不是一木匠嗎?」
 (二零)至於那些並不曾獲得命運之恩賜的人們,教會則對於他們這樣的教訓著:在天主看來,貧窮並不是一種羞辱,用自己的勞力來換取麵包,絕不是一件可恥的事。我們看到基督本身的情形,就更可以堅信這一點,『他先前縱然富有,卻也為著我們緣故變得貧窮了』【註十七】;他本來是天主的兒子,而且是天主本身,卻情願換一副樣子,讓人家把他當做一個木匠的兒子──不但如此,並且他自己在一生之中的大部分也過著木匠的生活,而不以為嫌。『這可不是瑪利亞的那個當木匠的兒子嗎?』【註十八】我們祇要想想這個神聖的榜樣,就可以很容易的瞭解,一個人的真正的尊嚴和優越,乃是在他的道德的本質,那就是說,在於美德;美德乃是大家所共有的遺產,不論尊卑貧富,都同樣可以分享;無論在什麼地方發現了美德,它就可以得到永久快樂之報酬,並且這報酬是祇有美德才能獲得的。不僅如此,天主本身似乎還更喜歡那些受苦的人,因為耶穌基督把窮人稱為有福的;【註十九】他和藹的邀請那些辛苦而不幸的人們,叫他們到他身邊去,以便安慰他們;【註二十】他對於卑微而被壓迫的人又表示了最親密的慈愛。如果能想到這些情形,處境優裕的人們就一定會壓低了驕矜之氣,而受磨折的人們則可以獲得了鼓舞;想到這些情形,前者會漸趨於慷慨,而後者則會漸安於忍受。這樣一來,驕矜之氣所造成的膈膜,就有消減的可能,同時,要使貧富兩階級在友誼的協調中互相攜手,也不成其為一件難事了。

靈性的平等
 (二一)更進一步說,如果天主教誡律能夠普遍實行,那麼,這兩階級實不僅可以在友誼的團結中,並且還可以在兄弟之愛的團結中,互相聯合起來。因為他們會瞭解並且感覺到,所有的人都是同那一個父親即是天主的兒女,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歸宿,那歸宿即是天主本身,且祇有天主才能使天使或人類享受絕對而完全的快樂。所有的人並且每一個人,都由耶穌基督來為贖罪,為之提高到天主的兒女這種尊貴的地位,並且因而在兄弟般的關係中互相結合起來,同時也跟耶穌基督結合起來,因為他是『許多弟兄們中的兄長』。自然的福利和神寵的恩賜,乃是全人類所共同享有的,並且所有的人,祇除了那些不配的,都得到允諾,可以承受天國的遺產。『祇要是兒子,便同時也是嗣子;人人都的確是天主的嗣子,都同樣是基督的嗣子。』【註廿一】
 靈性的平等
 (二一)更進一步說,如果天主教誡律能夠普遍實行,那麼,這兩階級實不僅可以在友誼的團結中,並且還可以在兄弟之愛的團結中,互相聯合起來。因為他們會瞭解並且感覺到,所有的人都是同那一個父親即是天主的兒女,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歸宿,那歸宿即是天主本身,且祇有天主才能使天使或人類享受絕對而完全的快樂。所有的人並且每一個人,都由耶穌基督來為贖罪,為之提高到天主的兒女這種尊貴的地位,並且因而在兄弟般的關係中互相結合起來,同時也跟耶穌基督結合起來,因為他是『許多弟兄們中的兄長』。自然的福利和神寵的恩賜,乃是全人類所共同享有的,並且所有的人,祇除了那些不配的,都得到允諾,可以承受天國的遺產。『祇要是兒子,便同時也是嗣子;人人都的確是天主的嗣子,都同樣是基督的嗣子。』【註廿一】

解決
 這就是福音書所向世界提出的權利與義務之綱領。如果像這樣的觀念能夠深入於社會之中,鬥爭難道還會不立刻就停止嗎?

教會實行社會改革
 (二二)但是教會並非僅僅把這補救辦法指示出來,就算滿足了,它同時還實行。因為教會正在盡其所能的指導人們,訓練人們,並教育人們;它憑藉它的主教們和教士們把它那些有益的教訓傳播到遙遠的地方去。它努力影響人心,俾使人都甘願由天主的誡律來改善,來指導。教會正是在這件根本而主要的事情上,具有一種它所獨具的力量,而其它一切事則都以這件事為基礎。教會所用的代理人,係由耶穌基督親自給予了這種力量,且其目的正在於使得能深入人心,他們的工作效能乃是從天主得來的。祇有他們,才能接觸到人們最內層的心靈與良知,才能使人們出於義務的動機而作為,並抑制他們的情欲和嗜好,使他們用一種獨特而最高的愛,來愛天主以及跟他們同樣的人類,使他們得以勇敢的打破一切障礙,走上了善良生活的大道。

公教教義革新國家
 關於這個論題,我們把寫定在歷史上的例子略略回憶一下就夠了。這些事,真是絕對無可懷疑的。甚麼事呢?舉例說,公民社會的各部分,都曾由天主教教義來刷新過;憑藉這種刷新的力量,人類曾被提高到更好的狀態──不僅如此,人類竟可說因此而起死回生,達到一種出色的生活,要比這種生活更為完美,那恐怕不論在過去,或是在行將來到的無數年代中,都不會碰到的。這一種有益的改變,耶穌基督即是其第一成因,而同時又是其終極目的;因為一切均從他而來,所以一切均當以他為最後的歸依。當人類憑藉福音的照明,漸漸認識了聖神的化身和人類的贖罪之時,作為神的和作為人的耶穌基督的生命,即深入於每一個種族和民族之中,使它們浸透了他的信仰,他的誡條,他的法律。

歸依基督的生活
 現在,如果社會需要治療,那就除了回返到天主教生活和天主教制度以外,並沒有別的方法可想。當一個社會瀕於毀滅之時,對那些想要使之復興的人們,真正的忠告應該是要他們使社會恢復到它所自出的原則上去;因為,一個團體的目標和完美,即在於達到它所因以形成的原有理想,它的作為,應該由它所從而產生的原有目標,來推動,來指導。所以,社會離開它最初的創立動機,那是一種病症;回復到最初創立動機,便可說是痊癒,這個話,無論應用在國家身上,或是應用在公民之中以勞動維持生活的那一部分人(他們在公民中自佔最大多數)身上,都確是絕對的真理。

教會體諒現世福利
 (二三)可是我們亦千萬不要以為,教會是完全祇關心它的兒女們的精神方面的事情,因而忽略了他們目前的塵世的利益。教會的願望,舉例說,是要窮人都能擺脫貧窮和不幸,都能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教會並且為了這個而努力著。它號召人們重視美德,並且督促他們去實行。正憑著這件事,它就把救貧的工作大大的推進了一步,天主教的道德,如果能夠適當的完全的實行,它就能夠自然而然的造成俗世的繁榮,因為它應該受到天主的賜福,而一切的福都應該從天主得來。它能夠有力限制佔有的欲望和享樂的欲望──這一對孿生的災禍,它們常常會使沒有自制力的人縱然在富裕中亦變得貧困起來【註廿二】;它能夠使人們拿經濟的辦法來填補貨財的短缺,教導他們要自安於貧困的生活,保障他們不去接觸種種的惡行,那惡行不僅可以把小小的收入化光,同時還會把巨大的財富也化光,把許多可觀的遺產都蕩盡的。

教會直接救濟貧苦
 (二四)並且,教會還直接的去調整窮人的利益,它著手並繼續進行著許許多多在它認為於救貧有極大效力的工作。在這一方面,它又是時常能獲得成功的,甚至因而逼得它的敵人也祇好說出些讚美的話來。早期的天主教友常有一種強烈的友愛熱情,其中景況較好的分子,往往把自己的所有都化光,用來救濟他們的教友;因此『在他們中間並沒有人感到缺乏。』【註廿三】當時的六品神級(編按:即執事),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而設置的,他們從宗徒所受到的職務,就是每天分配布施;同時宗徒保祿雖然負擔著管理一切教會的重任,他卻仍能毫不怠惰的走上辛苦的行程,以便將信徒們捐款送去給貧窮的天主教友。德都良奴斯(編按:戴都良)(Tertallian)把這種天主教徒在集會時自動拿出的捐款,稱之為『虔信之存款』;因為,且引用他自己的話來說,這筆捐款是用於『贍養貧窮者,埋葬他們,支持沒有錢且又失去了父母的男女兒童,供給老者,並資助翻了船獲救的人們。』【註廿四】

濟貧基金
 這樣,就慢慢的積成了一筆救濟基金,教會是如此謹慎留意的保管著它,把它當做一分窮人的遺產。為要使窮人免於乞食的恥辱,貧富兩階級的人所共同的母親,又努力集合了一筆資金,用以救助貧困者。教會在各處地方都鼓動著慈善的熱情,並且設立了教友會及其它許多有用的機關,專做救濟施捨的工作,務使任何種類的苦痛,都不致無人顧問,都能夠獲得救助。

基督愛德無可代替
 在目前,還有許多人像古時異教徒一樣的責難著,說是教會不應該做這種優良的慈善事業。他們主張用一種國家所組織的救濟制度來替代它。但是,無論用甚麼人定的方法,都決不能替代天主教的慈愛之虔誠與自我犧牲精神的。慈愛作為一種美德,原本就應該屬於教會;因為美德如果不是從耶穌基督的聖心得來,那就不成其為美德;並且凡是背棄教會的人,也就不能跟基督接近。

普遍合作
 (二五)但這也是無疑的,為要達到我們在這所提出的目標,不僅是教會,就連其它一切的人力,也都應該同樣的參加。凡是關心這問題的人,都必須合成一條心,必須一致的行動。在這個問題上,就像在統管世界萬物的公理上一樣,結果是必須所有的原因共同發生作用,那纔會顯現出來。

國家方面
 現在,且讓我們來考察一下,在救貧工作這一方面,國家究竟應該擔負怎樣的任務,我們所謂國家,意思並不是指目前在這個或那個民族中實際存在著的某種獨特形態的政府,而是指正確意義的國家;那就是指這麼一種政府,它的組織法是合乎正當理性和自然法則的,同時又是合乎我們在『天主教國家組織法』那一通告諭所曾解釋過的神聖智慧之指示的。
 國家何以繁榮
 (二六)所以,國家統治者的第一個責任,就是要保證法律和制度,公家社會的一般性質和行政等等,都必須能夠自然而然的造成公家的富裕和私人的繁榮。這便是賢良政治的正當任務。又是國家首領的主要工作。且說,一個國家之所以能夠繁榮興盛,其主要的憑藉,便是道德,有規律的家庭生活,對宗教和正義的尊重,公共負擔的減輕以及平均分配,藝術和貿易的發展,土地的豐收,──以及其它能使公民變得更善良更快樂的一切。所以,統治者的權力應該辦到使國中的一切人等都得到好處,而在這中間,尤應把貧苦者的利益提高到最高程度;這原是他的職分所當然,決不會受到係基於某種不良學說的嫌疑的──因為公家團體的責任,即在於為大眾圖謀利益。國家公法替勞動階級所做的事情愈多,那麼找尋某種特殊辦法來救濟他們的需要便愈少了。不過此外卻還有一種深一層的考慮,不能輕易忽略過去。

分配的正義
 (二七)在國家看來,一切人等無分尊卑,他們的利益都是同等的。窮人也跟富人一樣的是民族社會的參加份子;他們是真正的構成部分,是活的部分,這些部分經過家庭造成了那活動的機體;至於他們還佔絕對大多數這些話,就更不消說得。忽略一部分的公民而偏袒另一部分,那是不合理的事;所以,公家行政實必須適當而熱心的圖謀工人階級的幸福和安慰,否則,那個規定人人應得其所值的公理,就算是被違犯了。我們且引一句聖多瑪斯阿奎納斯的名言︰『部份與整體在某種意義上可說是同一的,所以部分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要求屬於整體的東西。』【註廿五】那些願意為人民盡力的統治者。他們的許多種重要責任之中,其第一個首要的責任便是行動應該絕對公道──這種公道是稱為分配性的(Distributive)──即對每一個階級都公道。

大力不同
 但是,雖說所有的公民都絕無例外的能夠,並且應該,有所貢獻於個人自身也會從而分得莫大好處的公共福利,我們卻不要以為每一個人的貢獻都能取同一方式,且達到同等程度。政府形式無論作著怎樣的改動,一國之中卻始終不會沒有差異和不平等的情形。如果沒有這種情形,社會就不能存在,或者可說就成為不能想像的。其中必須有若干人來獻身於公家社會,他們製定法律,他們施行政令,他們的辦法與權力都在和平時管理著國家,在戰爭時又保衛著它。這樣的人,在國中顯然佔著最高的地位,並且應該受到最高的尊敬,因為他們的工作是最近且最有效的接觸到社會之一般福利的。至於那一些在某一種職務或行業中工作的人,卻並不能像這樣的增進公家福利;可是他們的確也用一種重要方式使民族受到利益,不過沒有那麼直接而已。我們曾經堅持著說,社會的目的既在於使人們變得更善,所以社會所能具有的主要的善,便是美德。

國家賴勞動者富足
 可是,在一切組織良好的國家之中,還有一件絕對重要的事情,那便是要供給肉體所使用的外在的財貨,『這種財貨的使用,實為善良作為所必需。』【註廿六】說到物資財富的供給,則窮人的勞動──在土地的耕種上,在各種行業的工作上,他們技術的運用,他們體力的使用──便最為有功且又決不可少。真的,他們在這方面的合作是如此重要,我們竟可以確定的說,國家所以能富足,是完全靠著工人的勞力。

注意勞苦大眾
 所以,公道便要求公家行政應對勞苦大眾的福利嚴密的注意,這樣,那些對於公家利益作了如此大的貢獻的人,他們自己也可以分得自己所創造的好處──應該使他們有房子住,有衣服穿,能夠支持生活,因而使他們感到生存沒有那麼艱苦,沒有那麼難於忍受。接著就可以說,凡是顯得可以促進工人權利的事情,都應該受到認真的考慮。我們切不要害怕,以為這一種關心會損害了其它種利益;正相反,這一定是對大家都有好處的;因為,社會所特別倚仗的那些人倘能免於貧困,那當然是對公家有利的事。

全體與部分並重
 (二八)我們已經說過,國家不應該把個人或家庭併吞了去;這二者都應該被容許自由而無阻礙的行動,祇要其行動跟公家的幸福和旁人的利益不相衝突就好。可是,統治者們卻應該著意的保障社會及其一切部分。為什麼要保障社會?因為社會的保全,乃是最高權力的極重要職務,所以公家的安寧就不僅是第一條法律,同時還是政府的整個存在理由。為什麼要保障社會的一切部分?因為哲學和福音都同樣的認定了一個原則,以為國家行政的目標,不應該是統治者的利益,而應該是他所統治的人們的幸福。權力的賜予乃是從天主得來,它可以說是分得了一切權威中最高的權威;它的行使,就應該像天主的權力的行使一樣──要有一種慈父式的關切,不但注意到整個,同時還要深入於瑣屑的事情。
 凡是碰到任何一個階級的一般利益受到損害,或是受到威脅的時候,公家權力就應該出來解決這種不良情形,因為除此之外,就無法解決了。

應保障的利益
 (二九)現在且說,公家的利益,同時也是私人的利益,究竟包含些什麼呢?是這些事情︰和平與良好秩序應該維持;家庭生活應該遵照了天主的法律和自然的法律繼續下去;一種高級的道德標準應該普遍於公家及私人生活;正義的神聖應該被尊重;任何人如損害了別人都應該受罰;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應該長得強壯而結實,到必要時能夠擔當防衛國家的任務。如果由於罷工或是工人們的其它聯合行動,以致公共和平陷於被擾亂的迫切危險;如果勞動階級的處境使得他們的家庭生活之密結有鬆弛的現象;如果由於工人們沒有時間和機會去作虔信的工作,以致宗教蒙到不利;如果由於男女的混雜或其它種種不良狀態,以致工作場中的道德標準受到危害;如果僱主用不公道的辦法使工人做過多的工作,或是用種種跟他們作為人類的尊嚴不相合的手段來使他們受到屈辱;如果過度的勞動或與性別年齡不適宜的工作損害了健康──在這些場合,那就毫無問題的可以在某種限度以內請求法律來幫助,來施行其權力。這所謂限度,是應該由那個請求法律干涉的事件之性質來決定的──原則是這樣︰除了不良情形的補救和危機的解除之外,法律不應該做得過分,不應該再走遠一步。

著重保護貧苦
 權利無論在什麼地方發現,都應該被虔誠的尊重;公家權力有一種責任,應該阻制並責罰損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應該保障每一個人自己的所有。並且,既提起了保衛個人權利的問題,我們更應進一步說,貧苦無助的人實應受到特殊的關切。有錢的人有許多方法可以保衛他們自己,比較不甚需要國家來幫助︰那些生活困苦的人們,卻沒有什麼自己的辦法可以依靠,所以他們主要須依靠國家加以援手。為了這個理由,所以那些靠工資渡日的人──他們當然是最薄弱,最感缺乏的──就應該受到公家特別的關心和保護。

保障合法所有
 (三○)可是,在卻這應該把一兩項最重要小節目,提出來明白的說一說。
 我們必須牢記在心,應該爭取的主要事情,便是用合法的行動和政策來保障私有財產。在大家貪得無厭的今日,最重要的事情,便是使眾人都不越出其義務的範圍︰因為,我們雖然說任何人都可以努力改善自己的景況,但無論公道或是公共福利,這二者卻都不允許任何人奪取別人的所有,同時也不允許人們拿無用而可笑的平等這些話做藉口,以侵佔別人的財產。這是最為確實的,以做工為活的人們之中,有極大多數都寧願用正當的勞動來改善他們自己的生活,而不願採取損害別人的辦法。但仍有不少的人,沉迷於不良的主義,迫切的想像革命性的改動,而這些人的最大目的,便是要引起騷亂。實施一種暴力的政策。國家當局自應出而干預,設法限制這些搗亂份子,以便保護工人,使之不受到煽動技術的欺騙,又保障合法的所有人,使之不受到侵奪。
 消滅糾紛原因
 (三一)當工人們採取罷工為手段的時候,那常常是因為勞動時間太長了,或是工作太重了;或是因為他們覺得他們的工資太少了。這種常見的不幸事件,自應由公家的補救辦法來加以消除;因為這種勞動的痲痺,不僅會影響到僱主和他們的工人,同時對於商業,對於公家的一般福利,都是極端有害的︰不僅如此,在罷工之時,暴力和混亂往往近在眉睫,公眾和平因而受到威脅,也是時常發生的事情。法律應該事先有所準備,使這一類的糾紛無從發生;法律應該及時運用其勢力和權威,以消滅會造成僱主與其所僱用者之間的衝突的各種原因。

勞工最寶貴的資財
 (三二)但是,如果我們說,財產的所有人應該獲得保障,那我們同時就須說,工人也可以有財產和所有,他們在這方面也應該獲得保障。第一,工人們有他們精神和心靈方面的利益。塵世的生活,無論它本身是如何的好,如何的要得。但總不是人之所以被創造的最後目的;人生不過是一種辦法,是一種手段,可以用達到並實踐那種構成了整個靈魂生活的真理和善良。倣傚著天主的形象而被創造出來的,乃是靈魂;人的無上權威亦是存在於這個靈魂之中,人類是被命令著,可以憑藉這種權威,來統治一切在他之下的生物,並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整個的陸地和海洋,『充滿了大地並征服它;統治海的遊魚以及空中的飛鳥,以及大地之上一切活的東西。』【註廿七】就這方面說,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其中並沒有富與貧,主人與僕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分別,『因為在一切之上的主是同一的。』【註廿八】任何人如果侵犯了連天主也是那麼尊重的人格尊嚴,如果阻攔了別人去過作為天堂永恆生活之準備的高級生活,那就一定要受到責罰。不僅如此,在這方面,一個人甚至對自己都沒有權力。他沒有權力可以用某種辦法來毀棄他之所以存在的目的;他不能使自己在靈魂上成為奴隸;因為這裡所說的,並不是人自身的權利,而是最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天主的權利。

休假與宗教實踐
 從這,就引伸到瞻禮日和某種節日有停止工作和勞動的責任。這種停工,我們不能僅僅認為是閒暇;更不能像許多人所期望的那樣,把它認為是一個花費金錢和過放浪生活的機會,這原是宗教所奉為神聖的停工。安息再加上宗教的儀節;就可以使人暫時忘記了日常生活的事務,把他的思想移轉到永恆的事物,以及他所完全得諸於那永久神明的信仰上去。瞻禮日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和動機,主要是在於此;這是一種載於古經上的天主的偉大法律所認可了的休息;『你要記得虔誠的安息日。』【註廿九】這又是由天主所教給人類的,因為他在創造人類之後,自己也作著神秘的『安息』,『在第七天上,他放下他所做的一切工作而安息了。』【註三十】

勞動過度
 (三三)我們現在且回過來說一說身外的俗世的事情,這些事情中最應注意的,便是要保護勞苦的工人,不受到貪得的投機家之殘酷的剝削,因為這些投機家往往會利用人類做工具來掙錢。用過度的勞動來把人們磨折著,以致僵化了他們的心靈,損壞了他們的身體,這不僅是不公道,而且是非人道的。人的能力,像他的一般性質一樣,也有一個限度,他們不能超越到這個限度之外去。他們的體力固然可以因使用和練習而發展,而增加,但有一個條件,即必須有適當的間隔和正常的休息。因此,日常勞動應該有一個調節,不能延長到體力所能允許的以上的時間去。休息的數次應該如何多,休息的時間應該如何長,這要看工作的性質,時間和地點的條件,以及工人的健康和體力而定。那些在礦場,在石坑,在地殼面工作的人們,應該有較短的工作時間,因為他們的勞動是比較繁重,且比較容易損害健康。再一層,一年中的季節也是應該考慮在內的,因為某一種勞動在某一個時節是輕易,而在另一個時節卻變得不能忍受或非常困難,也是時常發生的事情。最後還有一點,強壯的男子所適宜的工作,若求諸於婦女或兒童,那就不一定合理了。

女工與童工
 至於說到兒童,我們應該極端留意著,在他們心身二者尚未充分成熟之前,千萬不要把他們放到作場和工廠去。因為,正如暴風雨的氣候會損壞春天的蓓蕾一樣,太早的人生困苦工作的經驗也會敗傷一個孩子的能力,打破他一切青春的希望,並使任何真正的教育都成為不可能,又一層,婦女又是不適宜於某一些職務的︰因為女子從天性上說就應該做家庭的工作,專從事家庭工作,不但可以保持她們的貞,同時還能增進孩子們的善良教養和家庭的舒適生活。

靈魂與身體的休息
 我們可以定下這麼一個一般原則,一個工人應該有與他的體力消耗成正比例的閒暇和休息,因為體力的消耗必須由停止工作來加以補充。
 在僱主與工人之間所訂立的一切契約之中,差不多總有這麼一個條件,或則明白說出,或則雙方默認著,這條件便是,應容許有靈魂和身體的正常休息。如果契約中有跟這不同的規定,那就違反正義和公道了;因為,放棄一個人對於天主以及對於他自己的責任,這無論在要求者的方面或是在允許者的方面,都決不能說是合乎正義與公道的。

自由主義的工資論
 (三四)現在我們要說到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了,關於這個問題,如果要避免兩極端的辦法,那就必須先有一種絕對正確的觀念。人們對我們說,工資是由雙方的自由同意來決定的;所以,僱主祇要付出了雙方所同意的數目,他就算盡了他的責任,再不能有更進一步的義務。據人們說,不公道的事情祇有在一種場合會發生,那就是僱主拒絕支付整個的工資,或是工人不肯完成他所擔任的工作;當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國家應該出而干涉,務使雙方俱能獲得其所應得的,但是在其它的場合,國家就不應顧問(編按:應是「不應過問」)。

勞動的個人性與必要性
 這一種的推理法,在一個心地公正的人看來,決不能算是令人心服的,因為它把許多重要的應考慮點都完全沒有顧到。勞動的目的,就是要靠自己的辛苦來獲得生活所必要的特別是生存所必要的東西。『你將憑著你額上的汗水以掙得你的麵包。』【註卅一】所以,一個人的勞動有兩種特點或性質。第一,勞動是個人的,因為個人的力量係屬於使用這力量的個人,他所以使用這力量,所以願意給予這力量,就是為了他個人的利益,第二,一個人的勞動又是必要的,因為如果沒有勞動的結束,人就不能生活;自我保存乃是一條自然律,要違反自然律,當然是錯誤的。我們且說,如果我們祇就勞動是個人的這個意義來考察勞動,那麼,一個工人就無疑有權利可以接受任何標準的工資;因為,正如他可以自由的工作或不工作一樣,他也可以自由的接受較小的報酬,或甚至完全不取報酬。但這祇是一種抽象的假定;工人的勞動不僅是他個人的所屬,同時還是必要的;這就使問題完全改變了。生命之保存乃是每一個人和一切人的不可擺脫的義務,不能保存生命,實是一種罪惡。接著我們就可以說,任何人都有一種獲得為生存所必要的東西權利︰窮苦的人為要獲得這些東西,就非依靠勞動和工資不可。

合法工資
 我們姑且說,照通列,工人和僱主可以作自由的協定,特別是對於工資可以作自由的協定;可是,有一條自然律卻比人與人之間的任何合約都更為重要,更為年代悠久,這條自然律便是,報酬必須能使工資獲得者足夠維持其合理而節約的安適生活。如果為情勢所迫,或由於害怕更大的困難,工人因為僱主或包頭不肯多給,而祇好接受吃虧的條件,在這場合,他實成了強力或不公道之犧牲者。

團體與食宿
 可是,在這些問題上,以及跟這類似的問題上,例如,各種行業的工作時間,工廠和作場所應注意的衛生設備等等,如果想要替代國家的不適當的干涉,特別是在這個環境、地點和時間有如此重大區別的場合,我們實宜求助於各種的勞工團體或寄宿舍(這些組織我們以後就要談到),或是用其他方法,來保障工人的利益,而國家則應對這些辦法加以贊同與保護。
 最低工資標準
 (三五)如果一個工人的工資足夠使他維持他自己、他的妻、和他的孩子們的合理的安適生活,又如果他是一個聰明人,那麼他就會毫不困難的學到經濟;他可以把開支省下一些,漸漸貯蓄起一筆小小的財產來︰自然和理性二者都會催促他這麼做。我們已經看到,如果不把私有財產應該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這一點當做一個原則,那麼,嚴重的勞工問題就永遠沒有法子解決。所以,法律應該庇護所有權,它的政策應該儘可能的誘導許多人去成為所有者。

現代社會階級
 從這上面可以得到許多良好的結果。第一,財產一定會分配較為平均一點。因為公共生活的變動之結果,已把社會分成了兩個完全不同的等級。一方面是掌握著大權的一群,因為他們同時也掌握著財富;他們把所有的勞力和所有的商業都抓在自己所;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目標而操縱著一切供給的泉源︰而他們在國家的議會又有強大的代表勢力。另一方面,則又有貧乏而無力的一群,因頓而受苦,時常在那作騷動的準備。

勞動者有產的利益
 如果工人獲得鼓勵能夠有分到一部分土地的希望,其結果一定會使巨大的財富和嚴重的貧乏這二者間的裂口漸漸彌補起來,而兩個等級的人也可以漸漸接近起來。另一個效果便是土地所產生的果實將變得更加豐富。一個人在自己的東西上面工作,他一定會工作得更勤力,更情願一點,不但如此,他們還會變得愛好那片土地,因為那土地為報答他們的體力勞動,不但產生了可以吃的食糧,同時還產生了別的許多好東西,以供給他們自己和他們所親愛的人。這是很顯然的,這樣一種自願勞動的精神,會如何的增加了土地的生產和社會的財富。至於第三種利益,則是從這生出來的︰人們將不願離開他出世的國土;因為如果自己的國土能夠供給一種相當快樂的生活所必需的一切,那就誰也不肯離開自己的家鄉到異鄉去了。

公平捐稅
 可是,這三種重要利益如果要能獲得,卻必須有一個條件,即一個人的錢財決不能被過分的捐稅所吸盡抽乾。這一種私有財產的權利,乃是從自然得來,並非是從人得來的;國家祇有權力可以為了大眾的福利而節制私產的用途,卻絕對沒有權力把它完全廢掉。所以,如果國家用捐稅的名義,徵收私人財產到適當程度以上,那就是一件不公道而且殘酷的事。

慈善團體
 (三六)第一,僱主和工人們自己也可以共同解決我們這所討論的問題,他們可以創立一些機關和團體,給予貧困的人以適當的援助,並使兩個階級的人變得漸漸接近起來。這些機關和團體我們可以略舉如下︰互助團體,個人所創立的各種基金,用以在發生劇變、疾病、或死亡的時候救濟工人或他的孤兒寡婦;此外還有種種所謂慈善機關,即一些照料男女兒童、青年、並且也可以照料成人的特殊組織。

勞工團體
 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各種工人的團體,因為這些團體,事實上是把其餘一切組織都包含在內了。歷史可以證明,在過去,工匠的行會會造成了如何良好的結果。它們不僅為工人們爭得許多利益,同時對於技術的進步亦有不小的幫助,這是可以由許多傳流至今日的紀念碑來證實了的。工人團體應該適應於我們所在生活的這個時代之各種要求──在這個時代,教育是更為重要,習慣是更為歧異,而日常生活的必需卻又更為繁多了。我們知道,現在事實上已經有不少這種性質的團體存在,有的祇包含工人,有的則由工人和僱主聯合組織,這是令人心慰的事,但是我們還極希望這些團體能夠增加起來,並且變得更有效力。我們說起這些團體,已經不祇一次了;但在這再解釋一下它們是如何的必要,指明它們的存在是出於自身的權利,並進而研究它們的組織和工作,也是件極好的事。

結社理由
 (三七)一個人既經驗到一己的薄弱無能,他就會設法從外界求得幫助,我們在聖經可以看到這樣的話︰『兩個人合在一起,是比一個人單獨要好一些,因為他們有因聯合而發生的利益。如果其中有一人倒下了,他可以由另一人來扶持。孤單的人是可悲的,因為如果他倒下了,就沒有人可以把他扶起了。』【註卅二】同時又說︰『兄弟如果能互相幫助,那就係一座堅固的城。』【註卅三】人個之結成各種公家社會,即是出於這種自然的衝動;這衝動又會使他們聯合起來,造成各種的公民團體,這些團體,若就社會這字樣的完備意義說,誠然不能說即是社會,但它們卻的確也是社會。

公共組織和私人團體
 這些較小的社會,與構成國家社會相比較,當然有許多區別,因為它們的直接目的和目標是不同的。公家社會是為了大眾福利而存在,它關心的是一切人等的一般利益,個人利益則祇有其適當而相稱的地位而已。所以,它是稱為公共社會,因為,正如聖多瑪斯阿奎納斯所說,以它為手段,『人們在組成一個國家時就能互相溝通。』【註卅四】但是那些在國家的胸懷組成的各種社會,卻是叫做私人的,而且這稱法非常正確,因為他們直接目的,便是在圖謀這些團體的私家利益。聖多瑪斯又說︰『所謂私人社會,即是為了私人進行私人事業這目的而形成的社會;譬如有兩三個人合起夥來,準備同做一種買賣。』【註卅五】

私人結社的天賦權
 (三八)所以,特殊的社會雖然是存在於國家之中,而且每一個社會都是國家的一部分,可是國家卻決不能把這樣的社會禁止的。因為加入一個『社會』,乃是人的自然權利,國家應該保護自然權利,決不能加以毀壞;如果國家禁止它的公民組織團體,它就跟它自身的存在原則相矛盾了;因為,無論私人團體或國家,都是由於這同一個原則而存在的,這原則便是,人類有度社會生活的自然傾向。

有害的組織
 無疑的,法律有時也有權力可以出而干涉禁止某一些團體;例如當人們聯合起來,做一種顯然是不好的不公正的,或對國家是危險的事情之時,法律就可以干涉。在這場合,公家當局就可以禁止這些團體的形成,如果已經存在,亦可以把它們解散。但是國家應在各方面都小心著,不要侵犯了個人的權利,也不要在公共福利的藉口下作種種不合理的限制。因為法律祇有在跟正當理性相符合,因此也跟天主的永久法律相符合的時候,那纔能生效。【註卅六】

宗教團體
 (三九)在這,我們又可以記起由教會的權威,以及天主教人民的虔信產生出來的各種教友會,各種社團,和各種宗教修會。每一個民族直到現在為止的歷史,都能證明這些團體曾替人類做了些什麼事。僅僅根據理性,我們就可以毫無疑義的說︰這些社團,因為它們的目的是完全無疪的,所以獲得了自然法則的認可。就它們的宗教性方面來說,它們也可以正當的要求祇對教會負責。因此,國家的行政官吏實並沒有統轄這些團體的權力,同時也不能要求分得它們的管理權;反之,國家卻負有責任,應該尊重它們,愛護它們,而到必要的時候還應該保護它們,使之不受到攻擊。
 宗教團體的迫害
 可是國家所採取的卻不是這樣的辦法,特別是在我們今日︰這實是一件極顯著的事。在許多地方,國家已對這些團體施行了暴力手段,對它們做了許多不公道的事;它把它們放到公民法律約束之下去,取消了它們作為合作團體的權利,又侵佔了它們的財產。對於這項財產,教會實具有它的權利,社團中的每一分子也都具有他或她的權利,此外還有那些創辦它們,為了某種特定目的而向它們捐款的人們權利,還有那些受到它們的恩惠和幫助人們的權利。所以我們在這不得不抱憾的說,這種侵佔實是不公道而且會造成許多不良結果的;我們這樣說,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理由;因為正在法律宣佈人人都有集會自由的時候,我們卻看見各種天主教團體,無論它是如何的和平而有用,也都被人用種種方法來阻擋著,而那些所抱宗旨既對宗教有害,同時又對國家危險的人們,卻真正獲得了最大限度的自由。

虛偽的勞工組織
 (四○)各種各樣的集會,特別是工人的集會,現在是比從前更常見了。關於這些集會的大多數,我們現在無須去追究它們是從那產生出來的,它們的目標是什麼,或它們用的手段是什麼。但是有許多證據可以證明,其中有不少團體,是掌握在一些看不見的首領們手中,而其所推行的主張,卻是跟天主教義和公共福利絕不相合的︰它們在盡其所能的想要掌握全部的勞工,逼迫工人們非加入不可,否則便有挨餓之虞。在這種情況之下,信天主教的工人便祇有兩條路可走;一條路是加入那些會使自己的宗教受到危害的團體,另一條路便是自己組織起團體來,把自己人的力量結合在一起,勇敢的擺脫那不公道且又不可忍受的壓迫之桎梏。凡是不願意使他自己最寶貴的東西受到莫大危害的人都會不遲疑的說,無論如何,總是應該走前面所說的第二條路。

勞動界的公教團體
 (四一)那些公教教友真是值得讚美的,而且這樣的人也不在少數,他們瞭解時代所需要的是什麼,乃使盡種種的嘗試和實驗,以努力改善工人階級的狀況,而同時又絕對不犧牲一點我們所抱的主張。他們已把工人運動擔任了起來,並曾努力使家庭和個人二者都變得比以前生活較好;他們還把公道的精神散佈到僱主與僱工之間的相互關係中去;使義務的信念和福音的規律常常顯現於兩個階級的眼前──而那個福音,因反覆指示著自制的美德、所以能使人們不超越溫良的範圍,並且可以使各種不同的利益以及組成國家的各階級達到和諧之境。我們看到有許多重要人物,都為了這個目的,在那集會討論,在那推進聯合行動,在那做種種實際的工作。

輔助勞動團體
 另有一些人,則在那努力使各種各樣的工人聯合起來,結成團體,並用忠告和實力幫助他們,使他們能獲得正當而有利的工作,至於那些主教們,則又極心願的貢獻他們的善意和支持;在這些主教們幫助和領導之下,有許多神職界的人,無論隸修會的或不隸修會的,都在那為了這些團體中的分子之精神及心靈的利益而勤苦的工作。此外還有不少頗有家財的公教教友,他們也願意跟以薪工度日的人同其命運,化費大量的金錢,用以創辦並廣泛的傳播各種福利及保險社團,憑著這些社團,工人們從他們的勞動,就毫無困難的不僅可以獲得許多目前的利益,同時還可以獲得未來的公平扶持的保證。這種多方面的積極活動,究竟使一般社會獲得了如何大的利益,這已經是眾人咸知的事,無需我們在這多說。我們在這面發現了未來的最值得寶貴的希望之根基,祇要我們所說的那些團體能夠繼續生長而發展,並且能夠好好的管理。國家儘可以留著這些為了行使自身權力而結合起來的公民社團;但是國家卻不能去干預它們的事業組織,因為一切事物之活動與生命,全要倚仗它自身內部的靈魂,和如果從外面伸進一隻手來把它掌握住,它就會被殺死。

工會權利目的
 (四二)一個團體的工作的進行,如果要能夠具有意志的統一和行動的協調,它的組織與管理必須是穩固而又聰明的。所有這樣的社團,如果可以自由存在,它們就有更進一步的權力,可以自由採用最適宜於達到它們的目的規則和組織法。關於組織這個問題,我們知道要在這詳細討論,乃是不可能的事︰它將因民族的特性,因實行和經驗,因所做工作的性質和範圍,因各種行業和機關的規模,又因其他許多事實和時間上的條件隨時隨地可以不同,而這許多條件,都必須逐一仔細的衡量過。扼要的說,我們可以定下這麼一條一般而永久的法則︰工人團體的組織法與管理法,應該要能夠供給最好的,最適宜的手段,以達到原定的目的,這目的便是,要能夠幫助每一個個別分子,無論在身體方面,心靈方面,或財產方面,都將其景況改善到最高限度。

關於信仰道德
 這是極明白的,這些團體必須對道德和信仰作特殊而主要的注意;它們的內部紀律,亦必須由這一種的注意來指導著;要不然的話,它們就會把自身的特性完全失去,變得比那些完全不顧到宗教的社團好不了多少。一個工人縱然因一個團體而獲得了他所需要的一切,但同時卻因為缺乏精神的食糧而使他的靈魂受到危險,這在他又有什麼好處呢?『一個人縱然得到了整個世界,但同時卻失去了他自己的靈魂,這在他又有什麼利益呢?』【註卅七】

首先追求天主
 這一層正如我們的主所教訓的那樣,乃是使天主教的團體跟教外的團體有所區別的性質或特徵。『這一切東西都是外教人所在追求的。……你卻應該首先追求天主的天國和它的正義,而你便會隨帶的獲得了這一切東西。』【註卅八】所以,我們的那些社團便應該首先把眼光對住天主;宗教的教訓,在這些社團面應該有一個最重要的地位,應該對每一個人都仔細的指示著說,他對於天主的責任是什麼,他應該相信些什麼,應該希望些什麼,應該怎樣求得他的超昇;人人應該受到警戒,都應該有一種特殊的定力來防範,不要被錯誤的意見和虛偽的教訓所影響。工人應該被催促,被引導去信天主,去切切實實的盡宗教的義務,其中重要的便是瞻禮日或聖節日的遵守不渝。他們應該漸漸懂得去尊敬,去愛聖教會,因為她是我們大家所共同的母親;要服從教會的誡律,要時常去參預教會的聖事,因為這些聖事便是天主所規定的,藉以獲得罪孽的寬恕以及渡過一種神聖生活的方式。
 工會經營對象
 (四三)組織的基礎既已安放在宗教上面,我們第二步就應進而決定團體各分子相互間的關係,這樣纔能使他們協調的在一起生活,並能一起走上繁榮與成功之路。社團之職務與權限的分配,必須為社團本身的利益著想,其分配的方式,務使能做到不讓等級或地位影響到大眾的一致和善意這地步。職員的委派應該非常的謹慎和留意,每一個人的職守亦必須仔仔細細的規定著;這樣,纔能使每一個分子都不致受到虧待。公共的經費必須要管理得絕對誠實,務使每一個分子都能按照其需要的比例獲得其應得的幫助。僱主的權利和義務,與僱工的權利和義務,這二者間的關係應該極周密的顧慮到。如果有一個僱主或是一個僱工覺得自己吃了虧,在這場合,最好的辦法,莫過於由社團本身面的一些誠實而能幹的人,來組織一個委員會,並由社團的章程規定著,叫這委員會擔負起解決紛爭的責任來。一個社團所應做的事情中,還得包含下述的種種工作︰要在任何時候或季節都能準備好可以繼續供給勞力︰要籌募一筆經費,使參加分子不僅在發生偶然事件的場合,同時在疾病時,在年老時,及遭逢不幸時,也都能獲得必要的幫助。

公教工會力量
 這種規律和限制,如果任何人都心甘情願的服從,那就可以充分的保證窮人們的良好生活;同時,這種公教教友的互助團體,也無疑對於國家的繁榮會有重大效果。從過去的情形來推測將來,並不是一件魯莽的事。時代誠然在互相交替,但是這一個世紀的事件,往往會非常出奇的跟另一個世紀相像;因為這些事件都是由天主的權力在指導著,而天主之統治歷史行程又是跟他在創造人物時的意志相合的。我們知道當教會剛創立時的那些天主教徒,其中大多數都是靠行乞或勞力而生活的,這一層頗成為口實,使人對教會有所責難。可是,那些天主教徒雖然自己並沒有財富和勢力,而到最後,卻終於能夠傅得了有財富的人的照顧,和有勢力的人的善意。他們證明自己是辛苦的,勤勞的,和平的,是公正的人,特別重要是富於友愛精神的人。在這麼一種生活和這麼一種榜樣之前,偏見消滅了,惡意的舌頭也沉默了,古時那些騙人的迷信傳統,便一點一點的讓位給天主教的真理。

公教工會目的
 (四四)在今日,勞動階級的生活,已成了一個刻不容緩的問題;這問題之須要獲得正當而合理的解決,亦成了一國中各階級的人所最為關心的事。但是,信仰天主教的工人要恰當的解決這個問題,卻是容易的,祇要他們能結成團體,挑選聰明的指導人,並追隨他們的上輩所走過的路徑走去就成,因為他們上輩所走的路,無論對於他們自己或對於公家,都曾有過莫大的利益。誠然,偏見是有力的,對金錢的愛好也是有力的;但是,祇要正義和公道的感覺並沒有被心靈的墮落所完全泯滅,那麼,祇要與天主教徒同樣是大類,他們定能漸漸的看到那些天主教徒是如此的辛勤又如此的溫良,在誠懇與私利二者間一定是選擇誠懇,在責任的神聖與其它一切考慮二者間,又一定是寧取責任而捨棄其他的。

公教工會宗徒
 我們現在所說的這辦法還會造成另一個重大的利益,以後將更有希望和可能,可以使一些完全放棄了信仰,或是生活方面跟教會的戒律相違反的工人們,從新恢復了他們的責任感。在大多數的場合,這些人都已感到被空洞的允諾所愚弄,被虛偽的外表所欺騙。他們所能見到的,就祇有他們那些貪得的僱主常用最大的非人道手段來對待他們,除了靠他們的工作所掙得的利潤之外,就什麼事情也不顧到他們;如果他們也加入了一個團體,那麼,他們所加入的團體中,大概總存在著一種內部的鬥爭,而並不見有仁慈和博愛,因為凡是不順從的及非宗教的貧苦生活,總不免要隨件著內部鬥爭的。他們既已身心交瘁,其中應有幾多人會極樂意於把自己從這種痛苦的奴役中解放出來呵!但是人類的自尊,或飢餓的恐懼,卻使他們不敢採取這個辦法。對於這樣的人,公教的社團便也有其不可勝計的貢獻,可以幫助他們解除困難,邀請他們加入合作,把悔過的人迎接到一個他們可以安然信託的蔭蔽處來。

全體合作
 (四五)可敬的神昆們,現在,我們已經清楚的告訴了你們,這一個最困難的問題應該由那一些人來解決,應該憑藉什麼手段來解決。每一個人都應該去著手從事他分內所應做的工作,而且要立刻就著手,否則,這種不良的現象目前已經如此普遍了,若再拖延,便會變得絕對無可救藥。統治國家的人,應該利用國家的法律和制度;身為僱主及富有的人,應該記得他們的責任;窮苦的人,他們的利益誠然受到危害,卻仍應該作合法而正當的努力,因為,正如我們在開始時就說過的那樣,祇有宗教可以把這種罪惡連根拔除,所以任何人都應該知道最必要的第一件事情,便是要回到真正的天主教來,如果沒有天主教,那就連最聰明的一切計劃和方案,都不會有什麼效力的。

教會
 至於說到教會,我們敢於擔保,無論在什麼時候或機會,它的幫助總是不會缺少的;如果它的行動自由愈不受到阻礙,那麼它的干預便愈會產生重大的功效;凡是以維護公共福利為職責的人們,應該把這一點牢記在心纔對。

教士
 每一個在聖教會中擔任職務的人,都應該把他的全部心力,把他的全部忍耐力,都投擲到這個鬥爭中去,可敬的神昆們,利用你們的權力和你們的榜樣,就能使他們永不停頓的把天主教生活之合乎福音的理論,催促各階級的人去接受,無論對於高級的人或低級的人(編按:指社會的各階層)都一樣;他們必須使盡一切手段,來為人民圖謀幸福︰最重要的,他們必須在自己的身上涵育愛德精神,並企圖在別人身上引起愛德精神,因為這是一切美德中的主腦。

基督愛德
 因為,我們大家所在期待著的愉快結果,主要必須要從愛德精神之充盈泛濫中得來;這是一種真正的天主教愛德精神,它是整個福音書所頒的法律的實踐,它常常願意為了別人的緣故而犧牲它自己,它是人類最可靠的防毒藥,可以抵抗塵世的驕傲和對一己的過份偏愛;保祿宗徒曾描寫過這種愛德精神的性質,以及它們的神聖的姿態,他說︰『愛德是耐性的,是和善的,……並不尋求他自己……受一切的苦……忍耐一切的苦。』【註卅九】

可敬的神昆們,我們以主的名義,把宗徒的祝福,當作天主賜恩的預兆,和我們的愛情的證據,給予你們每一個人,並給予你們統管下的全體神職和教友。

一八九一年五月十四日(編按:應為十五日),就職後第十四年,宣佈於羅馬聖伯多祿堂(編按:大殿)。

【註一】申命紀,五:二一。
 【註二】創世紀,一:二八。
 【註三】聖多瑪斯,《神學大全》,2a 2a Q. x. art. 12。
 【註四】創世紀,三:一七。
 【註五】雅各伯書,五:四。
 【註六】弟茂得後書,二:二。
 【註七】格林多後書,四:一七。
 【註八】瑪竇福音,十九:廿三至廿四。
 【註九】路加福音,六:廿四至廿五。
 【註十】聖多瑪斯,《神學大全》,2a 2a Q. lxvi. art. 2。
 【註十一】同上,Q. lxv. art. 2。
 【註十二】同上,2a 2a Q. xxxii. art. 6。
 【註十三】路加福音,十一:四十一。
 【註十四】宗徒大事錄,二十:卅五。
 【註十五】瑪竇福音,廿伍:四。
 【註十六】聖大額我略,聖經註疏第九章第七節。
 【註十七】格林多後書,八:九。
 【註十八】瑪爾谷福音,六:三。
 【註十九】瑪竇福音,伍:三『神貧的人是有福的。』
 【註二十】同上,十一:廿八『凡勞苦而和負重擔的,你們都到我跟前來,我要使你們安息。』
 【註廿一】羅馬書,八:十七。
 【註廿二】『貪愛錢財乃萬惡的根源。』弟茂德前書,六:一○。
 【註廿三】宗徒大事錄,四:卅四。
 【註廿四】戴都良,第二護教書,卅九。
 【註廿五】聖多瑪斯,《神學大全》,2a 2a Q. lxi. art. 1及2。
 【註廿六】聖多瑪斯,《論領袖的統治》,I,十五章。
 【註廿七】創世紀,一:廿八。
 【註廿八】羅馬書,十:十二。
 【註廿九】出谷紀,二十:八。
 【註三十】創世紀,二:二。
 【註卅一】創世紀,三:一。
 【註卅二】訓道篇,四:九至十。
 【註卅三】箴言,一八:一九。
 【註卅四】聖多瑪斯,《反對敬禮天主及宗教辨》,第二章。
 【註卅五】同上。
 【註卅六】『人類的法律,祇有在跟正當理想性相符合的時候,才能算是法律;所以這是顯然的,它該出於那永恆的法律。如果它違反了正當理性,它就應該被稱為不公道的法律,在這場合,它已經絕對不能算是法律,而祇可算是一種暴力罷了。』聖多瑪斯,《神學大全》,1a 2a Q. xciii. art. iii。
 【註卅七】瑪竇福音,十六:廿六。
 【註卅八】同上,六:卅二至卅三。
 【註卅九】格林多前書,十三:四至七。
 良十三世,《新事》通諭,一八九一年。
 原譯名《勞工問題》,戴明我譯,香港真理學會,一九四九年初版,一九五五年再版。
 准印者:白英奇主教

余偉華校對整理,二零零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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