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募捐
每年若干日所有堂區及小聖堂公開彌撒捐款應支配如下:
一、 一月第三主日 - 為宗座募捐; 二、 聖瞻禮六 - 為聖地募捐; 三、 復活期第四主日、聖召主日-為教區修院募捐; 四、 傳教主日 - 為宗座傳信工作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