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会与普世教会的共融合一

中梵关系近日再受国际媒体关注,涉及主教任命丶中梵谈判等课题。刚於本年七月三十一日庆祝七十七岁生辰的汤汉枢机撰文,从历史丶教理和教律谈论上述课题,让本地教友对事情有基本了解。教廷内,有专人负责与各国的磋商,汤枢机没参与中梵谈判职务,但他长年关注中国教会事务,亦是圣神研究中心创辧人之一。

——编者(公教报,第3781 期)

前言
天主教会是由耶稣基督所创立,以及是至一丶至圣丶至公丶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自天主教进入中国之日起,中国的天主教会一直保持着这四项特徵。不过,1949年新中国成立後,中国天主教会与普世教会的合一开始变得愈来愈困难,随着1951年圣座驻中国公使黎培理总主教(Antonio Riberi)被迫离开,中国天主教会与普世教会的联系受到严重损害。因此,目前中国天主教会可说是外在地失去了与普世教会的共融合一,不过本质上并非一个分裂的教会,相反是一个积极恢复与普世教会共融合一的教会。

与普世教会的共融合一,不应只是一种精神上的连系,而且也须通过罗马教宗任命地方主教这具体行动来表达。虽然为天主教会来说,教宗任命主教是内部的纯宗教事务,与政治无关,但过去60多年由於没有取得中国政府的谅解,教宗正式任命中国主教一直困难重重,以致中国教会与普世教会的共融合一也无法彰显。
幸好,天主教会在此问题上的多年努力,终於逐渐取得中国政府的改观,愿意就中国天主教会的主教任命问题与圣座达成谅解,共同寻求双方可以接受的方案。目标是一方面既不损害天主教的合一本质与罗马圣座的主教任命权,另一方面也不让教宗的主教任命权被视为对中国的干预。

几代教宗的努力终於有了初步结果,然而欣慰之馀,国内及国际上不少关心中国教会的人士亦心生疑虑。他们质疑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质疑教廷官员或教宗本人违反教会的原则,发出诅咒与谩骂,目标指向教廷具体官员,甚至将矛头直接指向当今教宗,认为方济各违反了若望保禄二世及本笃十六世所坚持的教会原则。虽然双方协议的具体内容仍未公开,然而我们相信教宗方济各作为普世教会合一与共融的维护者,他不会接纳有损普世教会的信仰完整,或伤害中国天主教会与普世教会共融的协议;他只会签署促进中国教会与普世教会的合一共融的协议。

连同一群关心中国教会的国籍神父,我觉得有必要就上述人士所关心的问题作出一个清晰而合理的说明,陈明教会在下列问题上的一贯立场,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为何圣座锲而不舍地坚持与中国政府进行对话,而不是与之进行对抗?何谓地方教会与普世教会共融?天主教会内地方教会的主教如何诞生,有什麽准则?中国主教团有什麽职能?主教团与个别教区的关系为何?

(一)中梵谈判的意义
福音进入世界上任何国家丶民族与文化,并非要移除丶毁灭或损害这个国家丶民族与文化,而是要成全它,使之实现天主在创造之初就设立的本然目的,即分享天主的生命。教宗方济各於今年1月28日接受《亚洲时报》采访时说,罗马天主教的责任就是尊重所有的文明,对於中国文明也是如此,天主教会致以极高的尊重。然而,福音并非是抽象地进入一个国家丶民族或者文化,而是透过具体的人——基督徒——,因此,福音的使者就给福音穿上了人性的外衣。当基督徒本身愈活出福音的精神与价值——仁爱丶和平丶慈悲等——时,听众就愈容易经验丶明白而接受。然而,如果基督徒本身由於自身的限制,使福音的表达变成一种 「威胁」,或者纵然基督徒本身没有任何「威胁」意图,只是由於其「外来者」的身份而被怀疑其「图谋」,那麽福音的传播便会出现阻碍。

基督福音进入中国社会与文化的过程中,几经波折,数次被禁,不外乎上述两种原因。事实上,天主教在当今中国的传播与发展仍然面临上述挑战,至少某些中国人对於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仍然心怀疑虑。面对这些中国人的疑虑,我们不应该抱怨为何基督徒的善意不被理解,因为抱怨并不会积极改变他人的疑虑,也不应该消极等待这种疑虑在将来的某个时刻会自动消失,因为天主教会对中国人民传播福音的使命,正催迫我们积极行动,使我们不能消极等待与徘徊。因此,面对一些人对於天主教的误解与疑虑,我们应该采取的方法是积极对话与沟通。

毫无疑问,从不理解丶误解到认知丶信任丶接纳与成为朋友,这并非一蹴即就的过程。正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认识与信任,不只是通过对方的语言来达成,更多是建立在彼此的善意行动上,我们并非只靠语言来相互了解,更是靠对方的行动来相互认识,而且一次性的行动并不能完全获取对方的信任,长时期且始终如一的善意和行动,才是逐渐解开对方心扉的不二法门。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重新开放以来,天主教会历经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丶本笃十六世以及当今的方济各,无数次主动向中国伸出橄榄枝,表达对话的善意,双方也派代表团互访,直接见面进行沟通。长达二十年的善意和耐心沟通,圣座没有因不被理解而恶语相向,这种恒久的谦卑与耐心,正是天主教会尊重中国人民的表现,她愿意给予中国人民时间来慢慢认识自己,使中国人民明白她并非是国家的敌人,也不会认为
她是外来的侵略者;她对於中国人民没有任何恶意,而是他们的朋友,愿意帮助他们更好地追求自己的人生意义。正如我多次强调,能够解开心锁的,只有谦卑丶耐心与恒久的对话,这正是自天上来的道。

虽然天主贵为宇宙的主宰,祂并没有使用暴力向人类推行自己的计划。相反,当祂的计划遭受人类的误解与反抗,他耐心地与人类对话。从圣经而言,祂首先派遣先知,人类却没有接受,甚至把他们杀死,但天主并没有放弃。最後派遣了祂的独生子,不过祂的独生子仍然被人类杀害了。以人性的观点来看,天主是最大的失败者,然而正是祂圣子的死亡才是启示天主之爱的最大契机,也是我们认识天主是谁的最大契机。圣子的死亡是天主向人说出的最强有力的语言,是天主同人类对话的顶峰。天主没有用任何暴力征服人类,祂用对话丶谦卑和耐心感动了人类,使人类心悦诚服地接受天主的邀请。

天主同人类对话的方式正是我们基督徒与各方寻求对话时所应遵循的典范。圣座与北京之间数十年的对话也表现了上述特徵:温和丶谦卑丶真诚丶耐心。圣座与北京之间的初步协议正是这种对话的果实,是双方从不理解与不信任走向理解与信任,是双赢的局面,因为朋友之间会相互扶持,且丰富对方的生命。圣座与北京之间的协议是人间对话的典范,是双方关系正常化的开始,相信双方今後会继续本着彼此信任将对话进行到底。

(二) 对话之目的:宗教自由与中国天主教会和普世教会的共融合一
如前所述,圣座与北京的对话之目的,是为了消除中国政府的误解,是为了让中国人更加客观地认识天主教会对於中国社会与人民的积极意义与价值,从而解除施加在中国天主教会的限制。简言之,圣座与北京对话的目的,正是为了争取与保障宪法赋予中国天主教会应有的宗教自由与权力。圣座希望通过对话,指出天主教会尊重国家的合法主权,尊重执政者的正当权力丶责任及国家法律。因此教会所追求的宗教自由不单是人之为人所应有的自然权利,更帮助人追求真丶善丶美丶圣,促进人与他人的关系,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1天主教会在中国传播的不只是个人的福音,也是整个社会的福音。

有人对圣座与北京的对话内容与目标颇有微言,认为圣座没有公开批评中国的人权政策丶没有试图改变中国政府某些政治制度,圣座好像放弃了对於某些价值的坚持。这样的批评有欠公允。教宗本笃十六世在二零零七年《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中清楚表示,教会当然关心社会正义,也不放弃为社会正义而应有的努力,然而教会决不能将自己的职责与管辖范围与政府混为一谈。天主教会使命不是为改变国家的机构或行政组织,不能也不应该介入实现社会正义的政治斗争中,而是应该通过理性思考及唤醒精神力量来实现上述目标。天主教会在不放弃教会原则的情况下,通过与合法政权的对话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持续的冲突。2 主基督不是用刀剑,而是在牺牲中为人类赢得了救恩与真正的自由,因此天主教会也应该在「尊敬和爱德」中与北京对话。对话当然不是要牺牲教会的原则。3 如果不是为了维护真理与教会原则,教会何须与北京一再对话?

(三)中国教会与普世教会的共融合一
「天主竟这样爱了世界,甚至赐下了他的独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致丧亡,反而获得永生」(若3:16)。正如《若望福音》所言,天主的救恩计划是面向所有人。所以,天主的民族只有一个,这一个王国的性质不是人世的,而是天上的,其公民则由各民族而来。为了实现天父的计划,主耶稣从一开始就招收了十二宗徒,把他们「组成了一个团体,就是一个固定的集合体的形式,从他们中选择了伯多禄作这个团体的首领。把他们派往以色列的子孙,以後派往世界各国(参阅罗1:16),要他们分享自己的权能:去接受所有的民族为其弟子,去圣化治理这些民族。⋯⋯在圣神的推动下集合为普世的教会,这就是主以宗徒们为基础,建筑於他们的领袖伯多禄身上的教会,而耶稣基督自己则是它的中坚基石」4 。总的来说,「罗马教宗继承伯多禄,对主教们和信友群众,是一个永久性的丶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5 。只有与罗马教宗共融,才是与普世教会共融,才是天主教会的成员,与罗马教宗共融合一,是实践与普世教会共融合一的形式,也是与普世教会共融合一的标记。
以上这些原则均适用於中国的天主教会,即作为普世教会的组成部分,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必须在通过与罗马教宗的共融合一而与普世教会共融合一。前教宗本笃十六世在《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中说:「正如你们所知道的,深深将中国各地方教会结合共融丶并使她们与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地方教会之间密切共融合一的基础,除了同一个信仰和同一个圣洗外,特别是以圣体圣事和主教的品位为其基础。而主教的合一,则是以『罗马教宗——伯多禄的继承人为其永恒丶有形可见的主因和基础』。借助宗徒继承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的传承,也是各时代认识基督在伯多禄和其他宗徒身上奠定的教会身份的根据。天主教会的道理训示,每位主教是其个别教会的有形的统一中心和基础。各地方教会如果是真正的教会,那麽,教会的最高权威丶就是以罗马教宗为首的主教团必须在其中,绝不可缺。而且,伯多禄继承人之职权是各地方教会的内在本质。此外,各地方教会在惟一教会内的共融,即全体宗徒继承人——主教——在圣统制内与伯多禄继承人的共融,是全体天主教友信仰和生活合一之保障。所以,为了教会在各个国家中的合一,每一位主教与其他主教保持共融,所有主教与教宗保持有形可见之具体的合一是不可或缺的。」6

(四) 中国教会与普世教会共融合一的表达与实践方式
教宗任命地方主教是地方教会与普世教会共融合一的表达。梵二文献的《教会宪章》论及地方主教的任命时说:「主教们的法定任命,则可按照未经教会最高的普及权力废除的合法习惯而为之;或者按照上述权力所规定或认可的法律而为之;或者由伯多禄的继承人直接任命之;如果教宗拒绝或不给与宗座的共融,则不得授予主教职务」7 。换言之,地方教会没有权力自己选立主教,只有在罗马教宗的批准或任命下才成为地方教会的牧人。8 由此观之,地区主教团没有独立於教宗之外决定与任命地方主教的权力,地区主教团只能在教宗的批准下行使对於地方教会的训导与牧放权力。9 世俗政权更没有任命地方主教的权力,因为「主教的宗徒职务,既然由吾主基督所立以追求精神及超性的目的,神圣大公会议声明,任命主教,设立主教,是教会合法当局本有丶特有丶独有的权利。为此,为维护教会的自由,并为更易於推行信友的利益起见,神圣大公会议希望,此後不再让给任何政府拣选丶任命丶推荐丶指定主教的特权及特惠」10 。

上述原则适用於圣座处理中国天主教会的问题。教宗本笃十六世在《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中明确表示,「某些由国家建立的丶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凌驾於主教之上领导教会团体的生活,是不符合教会道理的。根据教会的道理,教会是宗徒传下来的,梵二大公会议也重申了的这一点。『因为它的起源,是建立在宗徒们身上的(弗2:20);因为它的训导,是宗徒们亲授的;它的体制,直到基督的再度来临,教会都是由宗徒们通过继承他们的主教们接受训诲丶圣化和管理;主教们必须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共融』。落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与教会道理是无法调和的」11 。因此,中国教会在实践与普世教会共融合一事与其他地方教会并无二致,都必须服从罗马教宗在训导与管理上的最高权威。由於中国内部有人对於天主教会内选立地方主教的最终决定权属於罗马教宗怀有疑虑,因而主教任命成为双方关系中最为敏感的议题。虽然圣座坚持任命主教是为保障教会的合一与共融;当任命一位主教时,是行使教宗的最高神权,这一权力不是干涉国家内政或侵犯国家主权,然而教宗也对中国政府关心天主教主教在社会中可能会发挥的影响力而表示理解。因此,圣座愿意在任命中国教会的主教人选事务上进行对话,在不违背天主教会信仰原则及教会共融的前提下,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因为这并不相反教会的圣统制。12

关於天主教会任命主教的事务,《天主教法典》第377条规定如下:

1项- 教宗得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选出的主教。
2项- 至少每隔三年教省内的主教们,或视环境需要,主教团的主教们共同商议以秘密方式作一个名单,载明适合作主教的司铎或度献身生活会成员,呈递宗座。但仍应保持每位主教个别推荐之权利,即他将认为堪当并适合作主教的司铎之姓名,呈报宗座。
3项- 除另有合法规定外,每次要任命一位教区主教或助理主教时,教宗使节向宗座推荐分别调查过的三人,并向宗座报告:自己的愿望,教省总主教及属於同一教省的主教们或共同集会的主教们的建议,以及主教团主席的建议;再者,教宗使节应聆听参议会某些议员或座堂总参议会的意见,并且,如认为有益,也秘密地个别询问修会和教区的圣职人员,及智慧超众的平信徒等的意见。
4项- 除另有合法安排外,教区主教认为应为自己教区设辅理主教时,应向圣座呈递至少三位适合於此职务的司铎名单。
5项- 今後不再授予国家政权任何选举丶任命丶推荐或指定主教的权利及特恩。

从《天主教法典》任命主教条例可以知道,教宗任命地方主教属於纯教会事务,将此权利与权力保留给教会自己,不给与国家政权任何选举丶任命丶推荐或指定主教的权利及特许。教宗任命地方主教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教宗自由任命;第二,教宗批准经由法律规定所选出的人为主教,当然此处所指法律乃天主教会承认合法的法规。13 如果没有应该遵守的法规依据来规定主教人选,那麽教宗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标准任命主教,不受任何世俗或者宗教力量的约束。教宗在自由任命主教时,会徵询教会内人士的意见,从一些候选名单中,选择最合适的主教人选;这些教会内人士包括:该教区所属教省内的其他教区的主教们;该国主教团的众位主教;该教区现任主教或前任主教;教宗使节。教宗使节要亲自去当地调查地方教会的意见,调查完毕後,根据调研结果拟定人选名单向宗座报告,人选名单上包括: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丶教省内总主教及属於同一教省之主教们以及共同集会之主教们认为合适的人选丶该国主教团主席认为合适的人选。而且《天主教法典》规定,教宗使节应该聆听该教区参议会成员或主教座堂总参会员成员的意见,甚至如果认为有益,也秘密地徵询在该教区内工作的其他神职人员,以及智慧超众的平信徒的意见。

以上是天主教会内选立主教时普遍遵行的大原则。在具体实施时,可因地制宜选择可行方式。天主教会在全世界任命主教时,会根据特殊处境选择不违背教会信仰原则以及共融的具体方式,例如所谓「越南模式」就是宗座专门针对越南天主教会的处境量体裁衣所制定的。宗座在与中国政府就选立中国教会的主教时,只要没有违背这些原则,宗座有权决定用何种方式任命中国教会的主教,不应受到非议。为任命中国教会的主教,宗座有权利专门针对中国教会的情况而制定特别的法规,这并没有违反教会信仰原则,也没有破坏教会共融合一。

中国教会目前仍然没有被宗座承认的主教团,如果将来满全了教会的基本要求而被宗座承认为合法的主教团时,中国主教团或其下属的教省主教们有权利与义务向教宗推荐自己认为合适的主教人选,这完全符合教会的信仰传统,并没有破坏天主教会的共融合一。如果宗座与北京之间达成的协议中,包含被教宗承认的中国主教团向宗座推荐中国主教的人选的内容,我们不应认为是教会牺牲了自己的共融合一,牺牲了教宗对於中国教会的管理权。当然中国主教团一旦合法地组成和被承认後,其属下的教省内主教们只有推荐权,最终的决定权仍然保留於宗座,宗座有权从中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也有权利拒绝中国主教团及其属下的教省内主教们所推荐的人选,重启徵询程式。

(五)论中国主教团
地方教会的主教团有权利向宗座推荐主教人选,然而中国大陆天主教会由於众所周知的原因,「有一些主教在特殊环境的催逼下,未经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圣,事後提出要求和伯多禄继承人及其他主教们完全共融。先教宗考虑到他们的诚意和环境的复杂性,在谘询了其邻区主教们的意见後,以普世牧者的职权授给了他们合法身份的全部职权。此种措施,乃基於先教宗对他们受祝圣的特殊情况之了解,以及出自他身为牧者对有助重建完全共融的深切关心所致」,「也有——为数不多——的主教,既未经教宗授命丶且直至今日尚未提出申请,或已申请而尚未获得合法身份而受了祝圣。按天主教的教义,如果能确定他们是由有效身份的主教,按
天主教祝圣主教的礼规进行祝圣,其祝圣是属非法,然却是有效的。」14 在中国大陆,也有一些地下教会的主教们尚未被中国政府认可,甚至仍然生活在不自由状态中,不能履行其主教职务。因此目前在中国大陆尚没有宗座承认的合法主教团,「因为那些与教宗共融然尚未获政府认可而被称为『地下』的主教们,都不在其中。相反,却有那些直至今日尚未合法的主教,且其规章内也含有与教会教义不相容的因素。」15 因此,未来的中国主教团应该既包括地上教会的所有合法主教,也应将地下主教纳入其中,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中国主教团。在中国大陆中目前尚有未被教宗承认的主教,应当在满全天主教会合法主教的所有条件下,被宗座追认为合法主教。宗座多麽切望「这些主教在满全需要的条件後,能与伯多禄继任者及全体天主教主教共融,那将给在中国的天主教会带来多的神灵财富啊!」16
罗马也应当就中国地下教会主教被政府承认为合法主教事宜进行对话,争取与维护地下教会主教的合法权力。有人担心中梵谈判会对於地上非法主教过於宽松而把教会的信仰原则及共融放在次要位置,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宗座之所以数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懈与中国政府对话,目的并非要牺牲教会的信仰原则及共融,而是通过对话与谈判努力使中国政府理解教会信仰原则与共融的真正意义,使中国政府不再心生疑虑,进而撤销对中国教会种种不必要的管理措施,保护教会信仰完整及共融。如果圣座有意放弃教会信仰原则及共融,那麽圣座根本没有必要与中国政府进行对话与谈判。圣座长期努力不懈地对话,其实正是代表圣座对此问题毫不改变地坚持。

有些人担心圣座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对话会牺牲地下教会的合法权利,例如有人担心地下被监禁的主教被罗马的谈判者遗忘。我认为,这种担心会表达了对於圣座对中国教会之爱的不信任,这种想法对於圣座及其委任的谈判代表无疑会是一种冒犯,实在不应该出自我们天主教徒的内心。地下教会为坚持教会信仰所作牺牲举世共知,普世教会也都关心地下教会艰难的生存状态,都在各方面尽绵薄之力帮助地下教会。圣座与北京之间的对话正是要改变地下教会这种不正常的生存状态,使他们能够早日度受法律保护的宗教生活。前教宗本笃十六世在其《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中一开始就表达了他在心中是多麽牵挂中国教会的兄弟姊妹,每天都为中国的教会祈祷。17 当今教宗方济各也在自己祈祷的小圣堂里面供奉着佘山圣母像,每天在此圣像前「为中国祈祷」18 。我们实在不该怀疑教宗对中国地下教会的兄弟姊妹的惦记。

宗座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对话与谈判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双方的相互认识丶理解丶谅解丶共识需要时间,我们不能期望一次接触便能解决中梵之间几十年时间所积累的全部问题。我们需要给予双方时间与耐心,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只要双方已经开始了建立了彼此信任关系,我们没有理由对谈判提前给予悲观的预测或者提前判死刑。我们之所以敢於乐观地期待双方对话能够有积极成果,是因为我们对於信仰的追求与坚持。我们相信善而不是恶,是人世间最终统治的力量。天主教会视中国人与中国的执政者同样是追求圣善丶正义等普世价值的朋友,「友情策励交往丶分享心灵喜忧丶团结与互助」19 。让我们在祈祷中陪伴宗座与北京的谈判继续顺利进行,直至双方都达至自己的目标。中梵协议必将是一个双赢的结局,而不是零和游戏。

结语

毋庸讳言,某些人仍然对天主教会的共融机制存在「严重的困难,误会和不了解」,因此,天主教会不断重申「希望在圣座及中国主教,同政府当局展开的相互尊重和坦率的对话中,能够克服上述困难」,「希望同政府就主教人选和任命主教的公开,以及地方政权承认新主教必要的民事效应等问题,达成协定」20 。自从近年来宗座与中国政府回复对话以来,很多人对於中梵关系的进展抱有乐观期待,希望中梵之间的对话能够改变中国教会的生存处境,我们也注意到地下教会的众多兄弟姊妹也支持宗座与北京之间的对话,「不认为圣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政府一旦达成协议会是政治性质的妥协,甚至是屈服」,认为中梵之间关系正常化是「大方向」,「这为中华民族有利,为中国天主教会有利」,「是广大中国天主教友乐见之事」,「这有利於大陆教友度正常的宗教信仰生活」,「地下教会必然会获得更大的信仰自由」,因此「我们服从教宗关於中梵关系的任何决定」。21 我们期待中国教会的这些良好愿望早日成真。

2016年7月31日

1 参阅梵二《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前言,第7丶11号。
2 《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4号。
3 同上,第7号。
4 《教会宪章》,第19号。
5 《教会宪章》,第23号。
6 《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5号。
7 《教会宪章》,第24号。
8 参阅《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第4丶18号。
9 参阅《教会宪章》,第21号。
10 《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第20号。
11 《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7号。
12 《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9号。
13 《教会宪章》,第24号。
14 《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8号。
15 同上。
16 同上。
17 《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1号。
18 《梵蒂冈电台》网页,2016年2月26日。
19 《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4号。
20 摘自《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丶司铎丶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3丶9丶12号。
21 参阅《Vatican Insider》,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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