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逝世,怎樣處理?

(一) 立刻通知亡者生前所居住的堂區神職人員。
(二) 向堂區神職人員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並必須攜帶:

 

1. 由香港政府死亡註冊辦事處發給的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十)或
「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表格十一)或
「死亡證書」(死亡證認證本)

 

2. 亡者身份證

 

3. 連同亡者領洗證明書。
(三) 與司鐸商量安葬之日期和時間。
(四) 與可靠的殯儀館或長生店接洽,安排殮葬事宜。
(五) 直接與天主教墳場主管接洽,為亡者安排墓地、安葬日期及時間,

 

必須攜帶
1. 「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及「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十)或
「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表格十一)
2. 連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
(六) 通知堂區神職人員舉行殯葬禮儀的確定日期和時間。
政府死亡登記程序
(甲) 經註冊醫生診治而死於自然者──必須於事發後廿四小時內往死
亡註冊辦事處登記。

 

(1) 土葬所需證件
1.1 向醫生索取死因證明書〔表格十八〕;
1.2 帶同死因證明書〔表格十八〕、申請人身分證、死者身分
證到各區死亡註冊辦事處申請:
1.2.1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十二〕;
1.2.2 土葬准許證,即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十〕。

 

(2) 火葬所需證件
2.1 向醫生索取死因證明書〔表格十八〕及醫務證明書(火葬)
〔表格二〕;
2.2 由領有牌照的殯儀館或長生店的代表陪同下,帶同死因證
明書〔表格十八〕、醫務證明書(火葬)〔表格二〕、申請
人身分證、死者身分證、費用,到死亡註冊聯合辦事處申
請:
2.2.1 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十二〕;
2.2.2 火葬許可證〔表格三〕;
2.2.3 火葬場預約火葬日期證明。

 

(乙) 非自然死亡、意外死亡或死因有可疑之處,或因中毒、暴力、不
合法手術、飢寒或缺乏護理而引致死亡──向警方報告。

(1) 土葬所需證件
1.1 向死因裁判官領取土葬令〔表格十一〕。
(2) 火葬所需證件
2.1 向死因裁判官領取火葬令〔表格十一〕;
2.2 由領有牌照的殯儀館或長生店的代表陪同下,帶同火葬令
〔表格十一〕、申請人身分證、死者身分證、費用,到死
亡註冊聯合辦事處申請火葬場預約火葬日期證明。
火葬場預約火葬服務
申請人須帶備所需文件及費用,由持牌長生店的代表陪同,於以下辦公時
間內,到火葬預約聯合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二時卅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卅分,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二時卅分
火葬場的火葬服務是依照下列程序安排的:
 申請人必須填妥「安排私人火葬申請書」,並可預訂由翌日起計 15 天
內火葬場尚未接訂的正常爐期。
 若申請人授權持牌長生店的代表代辦訂爐事宜,申請人及其代表必須
在「安排私人火葬申請書」之授權部份,同時簽署,並在授權書上蓋
上該持牌長生店的印章。


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預約火葬申請。


火葬場預約地址:


香港區 :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8 樓

九龍及新界區: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一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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