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漢樞機《牧函》 政制改革與香港社會福祉

湯漢樞機《牧函》
政制改革與香港社會福祉
「論望德,要喜樂;在困苦中,要忍耐;在祈禱上,要恆心」
(羅12:12)

主內親愛的弟兄姊妹

 

願主的平安與您們同在!

香港社會的福祉,涵蓋?物質及精神各方面,都是為提昇全人發展,促進公益。

 

正如我在去年八月十五日發出的《牧函》內談及,政制改革與普選也是我們身為基督徒關心的議題,因為「健全的政制,與社會的福祉息息相關」。 1

香港特區政府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已經發表了政改方案。這具爭議的方案快要提交立法會作為議案,而不論經修正與否,將會進行表決。

 

香港社會普遍對政改方案和目前政治僵局深表關注。迫切的民生和其他社會議題,更加深普羅大?的憂慮;此前,教區曾不只一次指出這些議題也急需關注及採取行動。2

 

在這關鍵時刻,我感到我們更要透過祈禱,把自己交託給天主。因此,兩週前我已邀請信友參加於本主日(天主聖三主日)晚上八時在堅道主教座堂舉行的隆重晚禱,為香港社會祈福。我謹此再次敦促信友出席是次聚會。的確,不論環境順逆,我們都蒙召恆常祈禱。一如聖保祿教導我們﹕「論望德,要喜樂;在困苦中,要忍耐;在祈禱上,要恆心」。(羅12:12)同樣,我們要向富於憐憫的天主表達感恩,感謝祂在耶穌基督內賜予我們希望。聖保祿鄭重告訴我們﹕「施與各種安慰的天主……在我們的各種磨難中……常安慰我們,為使我們能以自己由天主所親受的安慰,去安慰那些在各種困難中的人」。(格後1:3 – 4)

此外,教區深信,透過具誠意的交談與有承擔的行動,「真正的民主政改方案在香港可得以實現,我們也可藉此打破現時政改僵局,促進公益,以及加強市民對香港和祖國的熱愛」。3

 

教區秉承福音的價值觀,確信「公義不能憑人與人互相對抗或動武來達致,而有賴彼此交談及和諧合作,才得以實現」。4

 

教區同時深信,沒有公義,社會就不可能有真正或可持續的和平與穩定。因此,在政改一事上,教區曾經明確表示,除了其他條件以外,提名委員會必須真正「有廣泛代表性」,而且它所採用的程序確實符合「民主」,否則《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之「最終目標」就不能實現。5 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產生,不應受到不合理或不公義的限制。

 

教區在政改議題上採取如此立場,乃聚焦於廣闊而普遍的原則,而非某個方案的細節。教區曾經清晰表明:「信友應透過祈禱和個人反省,並按照福音精神和教會的訓導……,作出個人抉擇」。6

 

正如教宗方濟各近日強調,儘管天主教徒被鼓勵積極參政,但是「教會並非政黨」7。  因此,教區認為本身的角色與政黨的角色,並不相同。

 

在目前情況下,與其要求立法會議員斷然否決某具體方案,或視情況而定把它「袋住先」,教區有以下三項建議﹕

 

第一,要積極鼓勵所有相關人士共同努力,正視政改立場兩極化背後的因素,包括誤解、曲解,以及不信任。

第二,要勸勉各方同心協力,對現有政改方案中民主不足之處和其他可見的缺陷,作出修補。

 

第三,不論方案獲得通過與否,我們懇切呼籲信友要繼續為各方重新付出努力而禱告,並要支持各方找出憲制上有效而且道德上合乎公義的解決方法,以促進香港社會的和平與福祉。

我誠邀大家偕同我一起反省和祈禱,懇求天主在這關鍵性的歷史時刻,助佑並降福香港特區。我亦謹向所有基督徒,甚至是所有相信祈禱力量的善心人士,提出這個邀請。千萬不要低估祈禱的力量!

 

讓我們求主賜予智慧,明辨事理,好讓我們能看清何者對香港社會真正有益,也讓我們憑著毅力追求這個目標,並敢於以清晰明確的態度與仁愛之心說出真理。

 

請為掌權者祈禱。祈望他們常能善用權力,為人民服務,尤其為無權無勢者、社會邊緣人士、權利被剝奪的人士,以及亟需幫助者服務。

 

請為年輕人祈禱,他們是香港的未來。祈望他們不會感到被長輩或掌權者欺騙及出賣,或者因希望幻滅與無助感而陷於絕望和自暴自棄。

 

請為我們的議員祈禱。祈望他們會秉持良心,按他們出於真誠而有理據地造福公益的信念,正確無誤地投下那決定性的一票。

 

請為投票結果祈禱。不管投票結果怎樣,我們仍會滿懷希望,展望更美好的明天。

 

願天主降福您們!

2015年5月30日

1.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牧函》甲部第一段。

 

2.參閱教區分別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及同年九月十三日發出的《公告》。

 

3.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牧函》甲部第六段。

 

4.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牧函》甲部第三段。

 

5. 參閱天主教香港教區《有關普選及公民抗命的緊急呼籲》;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牧函》甲部第一、四、五及六段﹔同上乙部指出:「我們完全認同,建立真正民主及問責的管治體制,必有助提升香港特區政府的認受性和它在管治上的成效。」

 

6. 參閱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牧函》開端的第二段。

 

7. 教宗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接見意大利的「基督生活團」和「學生傳教聯盟」時的談話(見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之《公教報)第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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