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聖伯多祿中學校舍歸還予政府事宜(2015-11-19)


天主教香港教區就《審計署報告 2015》第4.18,4.19 及4.20 項,澄清如下:

(1) 報告提及之面積6070 平方米(1.5 英畝)地段,是教區於1849 年獲批,為期999 年,屬於教區用地,並非如報告所寫的獲批該地段用以開辦一間小學及一間中學。1929 年教區已經在該地段興建聖堂,服務南區居民,聖堂於1962 年重建。 (見附件一 Aberdeen I.L. No.1)

(2) 教區為服務南區居民,1957 年自資在此地段開辦聖伯多祿小學,興建校舍。1965 年,由政府資助八成建造費用,在同一地段小學旁邊創辦聖伯多祿中學,早期只設初中課程。為配合南區發展的需要,中學校舍不敷應用,需要擴充。教區與學校自1972 年開始,已經開始與當局商量擴充小學和中學,申請新校舍。惟期間困難重重,至1988 年,小學方獲政府安排遷往利東邨校舍。小學搬遷後,將原校舍歸還予教區作其他用途。當時,該校舍由教區借出予附近官立小學緊急暫用,以讓其維修危險斜坡。數月後,校舍歸還教區。1989 年,聖伯多祿中學校舍新址仍然未能落實,教區遂將原小學校舍暫借予中學擴展使用。同年,聖伯多祿中學獲政府資助興建新禮堂八成建造費用。1993 年禮堂落成,聖伯多祿中學當中,只有兩座屬中學校舍,而另外一座則是向教區借用。2006年,聖伯多祿中學獲准在香港仔水塘道21 號,建造一所全新標準校舍。

(3) 2012 年,中學新校舍啟用,並向教區交還暫借用之原小學校舍。聖伯多祿中學獲批新校舍,並非如小學當年遷校之時無條件獲批准。政府要求教區將中學校舍歸還,換取新校舍。教區遂與政府協議分割地段,將空置校舍連同土地全部歸還政府,並非只歸還部分校舍。(見附件二)

此歸還部分,可從貝璐道直達。貝璐道往東二百多米,即為聖伯多祿中學新址,連接香港仔水塘道及漁光道。 (見附件三)

(4) 2012 年中學遷往新址,將借用之原小學校舍歸還予教區。教區將該自資興建之建築物,撥歸聖伯多祿堂使用至今,並無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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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849年地契(部分)

附件二: 歸還校舍建議分割地段草圖

附件三: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