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香港教區 對林鄭月娥女士

《2017行政長官選舉政綱》 關於「研究設立宗教事務小組」的回應


就林鄭月娥女士在其《2017行政長官選舉政綱》第6.43及6.44兩點表示研究設立「宗教事務小組」,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湯漢樞機已於今年三月二日致函林鄭女士,表達教區堅決反對「設立『宗教事務小組』」或類似機構。
據三月三日《明報》報導: 「林太承認,有關建議惹來基督教團體憂慮,故保證可放棄該項政綱,又或研究完也可不做。」

《基本法》既賦予香港人宗教自由,但林鄭女士回應時只表明「可放棄」及「可不做」,而非「必定放棄」該項政綱。本教區認為,這必會引起香港基督徒對宗教自由的憂慮。因此,教區籲請林鄭女士刪除《政綱》這兩點。

以下是本教區對此立場的理據:

(一).一九八六年四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二次全體大會通過大綱草案,在第三章「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七條中,有「宗教和信仰自由」一項,但又在第六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和宗教」第四條中,加入「宗教政策」一條,引起教會人士極為關注。最後香港宗教界草委強烈反對,故基本法沒有加入「宗教政策」,以免宗教受到控制。

(二).在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祖國之前,以及回歸祖國20年以來,本港政府與各宗教的互動非常和諧暢順,往來溝通並無任何困難。各宗教亦在大量社會服務及公民社會建設上與政府有充份良性夥伴關係。既然現有的互動機制行之有效,實在不適宜輕率加以變動。

(三).設立處理宗教事務的專責部門,容易使人產生政府主導及控制宗教的印象,因而誘發社會人士的錯覺,以為香港政府有意操控宗教,這樣勢必產生社會上不必要的矛盾。

(四).祖國是由無神論共產主義政府主導,政府以無神論者為骨幹,也許透過「宗教局」或類似的部門以掌握各宗教組織的實況。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官員們對宗教有直接接觸的機會,不必透過「宗教局」、「宗教事務小組」或這類部門來聯繫。

天主教香港教區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 By: da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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