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適用於宗教場所之「疫苗通行證」措施(第三階段)

香港政府將如期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的措施。因此,由本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直至另行通告,以下人士可進入或處身在宗教場所(即聖堂或彌撒中心)—

年齡為12歲或以上人士,並且—

i. 已接種第三劑疫苗; 或

ii. 已接種第二劑疫苗,但未超過6個月;

12歲或以下的兒童及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不受上述規限。

有關「疫苗通行證」的其他規定,請參看政府網頁:「疫苗通行證」接種時間表(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vp_t1_CHI.pdf), (C1)、(C2)及(C3)等項及相關腳註。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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