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維護生命日」文告


我們將於五月底的「聖母訪親節」慶祝第三屆「維護生命日」。選擇在這節日舉辦, 實因它特別適宜於推動人類生命的尊嚴及神聖價值。回顧過去,聖母曾懷著「聖言」去探訪耶穌的表兄洗者若翰,若翰因而蒙受祝福,在母胎中也歡躍起來,盡顯尚未出生的胎兒已享有人的權利和尊嚴。此真實景象,如今我們也可藉著四維超聲波技術於懷孕初期便可掃描見到。

雖然如此,當今社會對未出生孩子之尊嚴和權利的侵犯不僅延續,且有增無減,也愈來愈嚴重。在現代婚姻生活中,孩子似乎已經不再是天主賜予的珍貴禮物,反而更像是人類慾望的產物。如同其他慾望產物一樣,他們必須至少處於良好的狀態,否則人們對他們的渴求便會隨之減弱。這種情況導致了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以及其他令人無法接受的產前胎兒診斷等方法出現。除此之外,人們還會談論生兒育女的權利。然而,根據《生命的恩賜》訓令:「說父母有權去獲得子女,便違背了子女的尊嚴和本性。⋯⋯反之⋯⋯應該是父母夫妻之愛的特有行為的結晶,也應該是從受孕的一刻被尊為人。」(註一)

這並非淡化不育為生活帶來的痛苦,亦非忽視照顧殘疾兒童時遇到的困難。關於後者,首先我們不應將殘疾兒童視為較低等的人,因為「無論其身體狀態如何,每個人、身為人、的內在價值與尊嚴並不會因此改變。即使是身體嚴重殘疾的(孩子)⋯⋯他們依然是(人),而且永遠都是(人)⋯⋯(並)應保持完整的人性尊嚴。」(註二)

至於不育的痛苦,並不單是以擁有一個自己的孩子來解決。「請別忘記,無論如何,即使無法生育,夫婦的生活並不因此就失去其價值。」(註三)今天有些治療不育的方法,它們尊重:「1)每個人自受孕到自然死亡的生存權⋯⋯;2)婚姻的單一性⋯⋯;3)人類『性愛』的獨特價值要求『人類生殖是夫妻結合行為後所結的果實,且此性愛必須唯獨在夫婦之愛中發生。』」(註四)。「(這類)有助於夫妻結合關係及生育的科技是被允許的。」(註五)香港現正推行此類服務,希望信徒亦能選擇採用這類服務,把自己的子女帶到世上來。

+湯漢樞機
天主教香港教區宗座署理
二○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中華聖母節

註一: 《生命的恩賜》訓令(AAS 80 (1988) 70-102),第二章第八節。
註二: 聖若望保祿二世,參加〈向『維生醫療及植物狀態』國際研討會參加者致辭〉,2004年3月20日, 第三節。
註三: 《家庭團體》勸諭,第十四節 (AAS 74 (1982) 96)。
註四: 《位格的尊嚴》訓令,第十二節。
註五: 出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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