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堂區及教會組織參與選舉活動之指引

茲奉湯漢樞機諭,頒佈下列教區指引,以協助堂區及教會組織(教區機構、天主教社區中心及天主教學校等)積極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於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之區議會一般選舉:

(一)

信友應遵照天主教會之社會訓導(參照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75節;若望保祿二世「平信徒」勸諭42節;若望保祿二世 《「百年」通諭》46︱47節;《天主教教理》1877-1948節),按基督徒之良知,並在福音精神光照下,參與選舉活動。

在投票前,信友應考慮各候選人之個人質素(如個人操守、才幹、弱點、處事作風、政治立場、以往對其社區或本港社會之貢獻等)及其政綱是否回應了本港社會面對的種種問題和公益之種種需要。

(二)

堂區及教會組織應敦促信友為區議會選舉祈禱,使選舉能以公正、公平之方式進行。堂區及教會組織亦應鼓勵信友善盡公民義務及善用公民權利,積極參與投票,為選賢與能,以重建因反修訂「逃犯條例」事件而被撕裂之香港社會。

(三)

堂區及教會組織之場地,經主任司鐸或有關主管(如社區中心主任或校監)批准,可按候選人請求,借出作選舉活動(例如選舉論壇)之用。惟該等服務應公開予全體有關候選人,不得僅保留為某些候選人、政黨或政治團體。

(四)

教會名下之社區中心或社會服務單位之場地內,經有關主管批准,可擺放(即「備索」︱下同)或展示候選人之競選廣告。其他教會組織或堂區之場地內,經有關主管或主任司鐸批准,亦可擺放候選人之競選廣告。候選人亦應一律以公正平等之原則看待。[參照以上第(三)項]

政府印製之選舉活動刊物,經主任司鐸或有關主管批准,亦可在所有堂區或教會組織之場地內擺放及展示。

教會名下之場地如擺放或展示候選人之競選廣告,應聲明:廣告內容不一定代表教會立場。

(五)

為免混淆教會宣揚福音之本有使命(參照《「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76節;《「百年」通諭》47節),堂區及教會組織不得以天主教會屬下團體之名義,以公開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為個別候選人、政黨或政治團體助選,或對其加以認可,或表示支持或反對。

(六)

聖職人員及男女會士,猶如其他市民,應善盡公民義務,登記為選民並參與投票,惟應避免混淆其作為教會代表之身份,亦應避免在其無特別權威及專業知識之政治範疇內運用其宗教權威。故此,聖職人員及男女會士不得以個人或團體名義,以公開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為個別候選人、政黨或政治團體助選,或對其加以認可,或表示支持或反對。

(七)

除以上指引外,信友亦須遵守選舉管理委員會於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發表之「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共十九章),文本可從二〇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網頁 (https://www.elections.gov.hk/)下載。

(八)

天主教學校另須遵守「教育資助則例」(二〇一八年版)13.13項有關受聘之全職教職員「校外兼任職務」須事前獲批准之守則,以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指引」第十二章:「在學校內進行或有學生參與的競選活動」之守則。

(九)

若上列指引在解釋或遵守上存疑,可徵詢教區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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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堂區主任司鐸及教會組織主管,請在佈告板張貼上列教區指引,供教內外人士知照。

特此公告

秘書長李亮 司鐸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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