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一、 教區主教玉照

全體堂區、教區機構、天主教學校及教會團體應把一直展示的已故楊鳴章主教的玉照移去。在宗座任命繼任的教區主教後,教區將提供其玉照,以供展示。

二、 教區出缺期間之管治及一些過渡性安排

1. 教區出缺期間,湯漢樞機按宗座所授的職權治理教區。
2. 夏志誠輔理主教、陳志明神父、蔡惠民神父及林祖明神父作為副主教的職權,於楊鳴章主教去世時(即本年一月三日)即告終止。(參閱《天主教法典》481條1項) 夏主教得保留教律授予輔理主教的權力,直至繼任的教區主教上任為止。(參閱《法典》409條2 項)。
3. 湯漢樞機出任教區海外傭工牧民服務委員會主席,由本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至本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4. 湯漢樞機委任蔡惠民神父為香港天主教傳播事務委員會主席,由本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 以下教區行政事務的安排,經湯漢樞機批准,並於本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直至宗座任命的下一任教區主教上任為止:

5.1. 夏志誠輔理主教、陳志明神父、蔡惠民神父及林祖明神父分別負責協調楊鳴章主教於任內授權他們協調的各教區部門的工作。(參閱教區秘書於二〇一七年十月二日的通告 — 刊於同年十月八日的中文公教報第3版)

5.2. 湯漢樞機將負責以下職務:
(a) 聖職人員、修會會士及使徒生活團成員向入境事務處及領事館申請及延長居留事宜;
(b) 有關聖神修院、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及聖神研究中心之間的協調。
(c) 協調教區菲籍人士牧民中心的工作
(d) 與修會、使徒生活團或屬人監督團有關的事項
(e) 外籍團體牧民服務

5.3. 蔡惠民神父將負責以下教區組織工作上的協調:
(a) 香港天主教社會傳播處
(b) 教區視聽中心
(c) 教區週刊(中英文公教報)
除上述過渡性安排以外,教區的現況維持不變,除非另行公佈。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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