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漢樞機牧函—— 人類生態與家庭:
「鞏固婚姻﹔不應重新界定婚姻!」


主內親愛的兄弟姊妹﹕

  願你們懷著愛和喜樂活出並宣揚家庭的福音!這是我在去年九月二十九日的牧函中所表達的核心訊息。該日期正好是教宗方濟各以「在福傳背景下家庭牧民面對的挑戰」為主題所召開的世界主教代表會議非常務會議的前夕 。

 

  我再次謙誠地懇請你們為今年十月的世界主教代表大會常務會議熱切代禱,它將跟進家庭議題。請也為將於今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在美國費城舉行的世界家庭會議代禱。

 

  我在上述牧函中曾經嘗試指出家庭生活和教會使命面對的一些重要挑戰。我擬於本牧函繼續這方面的討論,就教宗方濟各的《願祢受讚頌》通諭提出若干反省。在通諭中,教宗談及「整全生態」,以及有必要促進一個婚姻和家庭「真正的人類生態」。

 

  讓我也談一談最近美國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中的裁決 。該國最高法院以五票對四票的多數裁定,全國各州必須向同性伴侶頒發結婚證書。如此一來,該裁決實際上為美國共五十個州重新定義婚姻。該裁決對性和婚姻的道德觀和行為所帶來的「氣候轉變」,如不妥善處理,就可能像自然環境中的氣候轉變一樣惡劣,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什麽是「人類生態」?

 

  教宗方濟各指出,當我們談及「環境」的時候,我們其實意指大自然與生活在其內的社會兩者之間的相互關係 。萬物之間緊密地互相關連,要正確理解每件事物,便需要對實體界有整全的視野。「大自然不能被視爲與我們彼此分隔或純粹是我們生活在其內的一個環境。我們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被涵蓋在裡面,因而我們與大自然不斷互動……。」

 

  教宗說 ∶「人類生態也意味着另一深層的現實∶人類生命和道德律之間的關係。這關係銘刻在我們的本性之内,並且對建立更具尊嚴的環境來說是必要的。」基於『人也有一個他必須尊重和不能任意操控的本性』 ,即教宗本篤十六世曾談及的『人的生態』。

 

  教宗方濟各又指出:「學習接納我們的身體,照顧它並尊重它最圓滿的意義,是任何真正的人類生態的必要元素。再者, 在與有別於我的人接觸時,為能夠認清我自己,我便必須珍視自己身體的女性特質或男性特質……」

 

  上述言論呼應了教宗今年四月接見信眾時所說的一番話。他提到那旨在剔除性差異的所謂「性別理論」,並聲明:「剔除差異是問題的所在,而非解決的方法」。

 

與性、婚姻和家庭的關聯

 

  婚姻植根於男女「二人成爲一體」的夫妻之愛以及他們在性差異方面的互相補足。婚姻是按人的本性和天主的意願而創立的制度,而家庭則以之作為基礎 。這建基於婚姻和家庭的憑相互依賴而生存和道德現實,一旦被違背或被罔顧漠視,就難免會嚴重地損害人類生態和公益。教宗方濟各告訴我們∶「人類生態和公益的概念是分不開的。後者是社會倫理一個核心和維繫各有關方面的原則。」

 

  聖若望保祿二世的「身體神學」,使我們更圓滿地理解人類的性和身體的配偶性意義。他又教導我們﹕「『人類生態』的首要和基本結構,就是家庭」 。家庭是生命和愛的搖籃及庇蔭之所,也是人類社會首個固有和基本的活力細胞。

 

  簡言之,如果你不充份地維護家庭,就不能有成效地維護環境。如果你不同時維護婚姻,就不能充份維護家庭。如果你不維護有關婚姻的真理和婚姻的整全性——婚姻的真正意義,你就不能維護婚姻或家庭。如果你不給予孩子——人類的未來所在——特殊的愛和保護,就不能維護婚姻或家庭,或促進公益。

 

什麼是婚姻?

 

根據《普通法》,婚姻是指「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結合,不容任何其他人士的介入」 。這定義的核心是一項原始而客觀的真理,也就是說﹕不論婚姻關係包含或意味著甚麼其他元素,婚姻是關乎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

 

  這在婚姻內的異性婚姻結合,促成一種全面的生命伴侶關係,讓配偶藉著夫妻之愛成爲「一體」 ,並且成家立室,生兒育女,繼而建立跨代聯繫(但不排除夫婦收養和照顧那些喪失父、母或雙親的不幸兒童)。

 

婚姻不僅僅是個標籤,也不是一個「無性別」的制度。

 

  因此,婚姻並非是你給予任何人際關係的標籤。婚姻並非像任何其他契約一樣,純粹是契約而已。人際關係的種類很多,包括兩個人之間,甚或是那些超過兩個人之間,相親相愛,卻顯然不是婚姻的關係。光是愛不能把並非婚姻的關係變成婚姻。否則,套用中文成語,你終會「指鹿爲馬」。

 

  同樣,婚姻不僅僅是任何兩個人之間的任何結合。我相信,剔除夫妻之愛裡的性差異和互補等核心要求,就是將婚姻的真正本質去除。將婚姻變成不分性別或無性別的制度,藉此重新界定婚姻,就是破壞婚姻最基本的理據,包括為何婚姻應當僅涉及兩個個體 。

 

美國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的裁決
將婚姻變成不分性別

 

  大法官肯尼迪在裁決的多數意見中,提及「婚姻的超然重要性」,並認同婚姻「數千年來以及在不同文明中」一直被理解和承認為本質上是一男一女之間性別差異的結合;而這觀點「源遠流長——且繼續得到——本國和世界各地理智而誠摯的大衆真誠的支持」(包括那些並非「反同性戀者」的人士)。

 

  他繼而提出四項「婚姻原則」,其中三項是∶「結婚的權利是基本的,因爲這權利有別於其他權利﹕它在給予兩個結合的個體的支持上,對這兩個委身的個體尤其重視。」;婚姻「保障兒童和家庭,因而使撫養孩子、繁衍後代以及教育子女等相關權利具有意義」 ;以及「本法院的案例和本國的傳統明確地指出,婚姻是『我們社會秩序的基石』」。

 

  我們或會以爲這些「婚姻原則」會大力支持不得胡亂改變傳統婚姻的論點。可是,大法官肯尼迪卻採用這些原則來作出完全相反的事情—他沒有轉眼看看﹕正因爲婚姻本來就是特定類別的一男一女結合,婚姻才得以成爲「我們社會秩序的基石」,並具有繁衍和教育後代等「相關權利」。

 

  再者,雖然並非每一個婚姻都生育孩子,但是每一個孩子都有或者曾經有一個生父和生母。法律不得漠視兒童對爸爸媽媽的需要,也不得忽視兒童的基本權利。要是這樣,便會是徹底不公的一回事。婚姻是一個獨特地、自然而然地把孩子與他們的父母聯繫起來的制度。

 

  再者,如要清楚闡述「婚姻平權」,贊同人人都享有平等和相同條件的「結婚權」,便要理解「婚姻」(名詞)是甚麼和「結婚」(動詞)的真正意義。如果婚姻本質上(正如數千年來被承認和被理解,以及一如《聖經》所教導的),要求夫婦必須分別為男性和女性,那該怎麼辦?大法官肯尼迪對同性伴侶的解決方法,實際上就是為所有人重新界定婚姻,藉此剔除這先決條件。如此一來,他也違背了或除掉了他試圖提出作為理據的言論。

 

  大法官肯尼迪運用了另一個「婚姻原則」,也就是他首先闡述的原則﹕「個人對結婚(方式)的選擇權,是個體自主概念的固有部分」。他說,這表示「兩個人一起能享到其他自由,如表達(愛)、親密以及靈修(的方式)。這原則適用於所有人,不論他們有何種性取向」。值得一提是,他提及「兩個人一起」。

 

  可是,「婚姻」的選擇自由,當然不會授權我們去迫使國家公開承認或強迫其他人承認,任何性愛表達方式,或任何被人選擇的事物,都可視為「婚姻」,即使涉及的只限於兩個人。既然我們論及的自由或權利,是人人都同樣地享有的「結婚」自由或權利,我們就要特別關注這種「授權」。

 

  首先要問的就是﹕到底法院是根據什麼獲授權去重新定義婚姻?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提出主要的少數意見時,毫不猶豫地認為,法院並沒有這樣的權力。他說:

 

「本法院不是立法機關……。可是,今天,本法院採取非比尋常地命令各州向同性婚姻頒發證書並承認同性婚姻……。多數意見的裁決是出於人的意願,不是法律裁決。本法院所宣布的權利,既無憲法基礎,也非本法院的案例.……。結果,本法院導致一半以上的州份的婚姻法律無效,並且下令改變一個數千年來成為人類社會基礎的社會制度。我們到底認為自己是誰?」

 

  那些作裁決的法官不是天主。我們當中誰都不是。事實上無人有權改變人的真正本性或否定婚姻的真理。正如美國天主教主教團主席庫爾茨(Joseph E. Kurtz)總主教所說:「婚姻作為一男一女的結合的獨特意義,銘刻在我們男性和女性的身體內」,而「維護這意義,是教宗方濟各呼籲我們去推廣的『整全生態』的關鍵性幅度」。

 

結語:
維護婚姻整全性和家庭
鞏固婚姻﹔不應重新界定婚姻!

 

  首先,我們應當維護「婚姻的整全性」。我所指的是婚姻在所有幅度中的真理。我們必須真實地活出這些真理,這就是教宗所指的「日常生活的生態」 。我們必須鼓起勇氣去說出真理,以宣揚並維護這「生態」,但也要時常持守愛德。為保護「婚姻的整全性」,教會將抗衡任何限制其自由和使命的舉措。

 

  尤其重要的是,就天主對人類的計劃來說,那些與我們不持同一觀點,或不完全持同一觀點的人士也要知道,婚姻作為人之常情,其真理是能夠以自然界的理由和作為真正的人類生態的一個幅度,加以維護的。

 

  同樣重要的就是,我們有必要釐清﹕教會雖努力支持獨特的婚姻制度,但對不論在何處找到的真愛,不會加以貶抑,教會也不侵犯每一個人固有的尊嚴,不管其性取向或信念為何。

 

  請你們懇切祈禱,祈求聖家助祐我們。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言,我們務須「更加關注家庭的神聖性和不可侵犯性,以及家庭在天主計劃中是如何美好」 。

 

  願上主降福你們和你們的親人!

 

2015年9月21日聖瑪竇宗徒慶日

 

有關牧函可在以下網址閱覽:https://www.catholic.org.hk/v2/en/a03cdhk.html。
編號14-556,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裁決。大法官肯尼迪發表法院就這項裁決的多數意見,其餘四位持相同意見的大法官分別為金斯伯格(Ginsburg)、布雷耶(Breyer)、索托馬約爾(Sotomayor)和卡根(Kagan)。持異議的為首席大法官羅伯茨(Roberts, C.J.)及大法官斯卡利亞(Scalia)、托馬斯(Thomas)和阿利圖(Alito)。裁決內容見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4pdf/14-556_3204.pdf。

 

《願祢受讚頌》,第139段。

同上。

《願祢受讚頌》,第155段。

參閱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德國柏林向德國聯邦議會發表的講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宗座公報》103 (2011) 668。

《願祢受讚頌》,第155段。

教理講授(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羅馬觀察報》,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第8頁。

參閱創二24;瑪十九5;弗五31。

《願祢受讚頌》,第156段,引述《論教會在今日世界牧職》憲章,26;以及參閱《願祢受讚頌》,第159段。此段指出,照顧兒童和未來世代是跨代公義的一個層面。

若望保祿二世《百年通諭》,39:《宗座公報》83 (1991) 841。

參閱若望保祿二世《基督信友平信徒》勸諭,40:《宗座公報》81(1989)469。

Hyde v Hyde [L.R.] 1 P.D.130。

參閱創二24;瑪十九5;弗五31。

有關「已婚三人伴侶」的例子,參閱http://nypost.com/2014/04/23/married-lesbian-threesome-expecting-first-child/。亦可參閱“Polyamory is next, and I’m one reason why”, The Federalist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他贊同「正當程序條款」,並補充說,一項較早的裁決認為,「『結婚、成家與養育孩子』的權利, 是受到正當程序條款保護的自由的核心部分」。他也贊同「平等保護條款」,認為這條款與正當程序 條款的相互作用告訴我們,自由「必須變成」甚麼﹔在這情況下,自由「必須變成」的,就是正面的「結婚權」。

http://www.catholicworldreport.com/Blog/3985/Bishops across the country weigh in on SCOTUS ruling UPDATED. Aspx。

L.S., paras. 147-155。

原文來自教宗方濟各為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常務會議(二零一五年十月四至二十五日)而撰寫的祈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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