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一、任免令
茲奉周守仁主教諭,公布任免令如下﹕

1. 副主教

夏志誠主教、蔡惠民神父、甘寶維神父及陳永超神父出任副主教,任期五年,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四位副主教均為教區諮議會、教區人事委員會、司鐸議會及教區牧民議會的當然成員。

2. 教區諮議會

陳志明神父、黃君右神父出任教區諮議,任期兩年,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3. 教區人事委員會

廖雅倫神父、簡立和神父及施永泰神父出任教區人事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4. 司鐸議會

(甲) 當然議員:
夏志誠主教、蔡惠民副主教、甘寶維副主教、陳永超副主教、李亮神父、陳國輝神父。

(乙) 選任議員:
(任期兩年,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1) 總鐸區代表
包俊偉神父、張樂天神父、張明德神父、葉寶林神父、葉定國神父、林銘神父、倪德文神父、温國光神父。

2) 修會及使徒生活團代表
黃國華神父、吳智勳神父、麥冠達神父。

(丙) 委任議員:
(任期兩年,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志明神父、閻德龍神父、陸志浩神父、黃君右神父。

5. 堂區任免令

5.1 教區宗座署理湯漢樞機於本年十二月一日任命香港薄扶林聖安多尼堂區助理主任司鐸黃家輝神父,於主任司鐸梁熾才神父養病期間,為該堂區署理主任司鐸,即時生效。

5.2 茲奉周守仁主教諭,公布任免令如下,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林祖明神父接替陳永超神父出任新界青衣聖多默宗徒堂區主任司鐸。

甘寶維神父免任新界屯門贖世主堂區主任司鐸。該堂區現任助理主任司鐸范偉樂(N. de Francqueville)出任署理主任司鐸,直至另行通告。

二、四位副主教之工作分配

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周守仁主教授權四位副主教分擔的行政及牧民職務,將劃分如下(註:以下列出者為各位副主教分擔的經常性主要職務,但不包括他們在不同情況下,按教區需要而受委託的其他職務。)――

夏志誠主教

夏主教除擔任聖神修院院長以外,負責以下職務﹕

1. 堂區與明愛聯絡委員會主席
2. 堂區更新專責小組召集人 (接替陳志明神父)
3. 香港天主教教區關注性多元文化小組主席
4. 教區財務委員會的當然委員(接替陳志明神父)
5. 下列個別教區組織、部門或團體工作上的協調﹕
5.1. 堂區事務 (香港島)
5.2. 教區禮儀委員會
5.3. 教區聖樂委員會
5.4. 教區建築及發展委員會
6. 港、九、新界堂區事務會議召集人

蔡惠民副主教

蔡副主教負責以下職務﹕

1. 主教公署行政
2. 聖職人員延續培育委員會主席
3. 教區聖職人員申請放長假及深造事宜
4. 香港公教真理學會董事局主席
5. 教區教友延續培育委員會主席
6. 天主教香港教區教友培育基金董事局主席
7. 天主教社會傳播委員會主席
8. 香港天主教學校宗教教育師資專業發展小組主席
9. 教區古道行工作小組主席
10. 下列個別教區組織或部門工作上的協調﹕
10.1. 香港天主教社會傳播處
10.2. 教區視聽中心
10.3. 教區週刊(中英文公教報)
10.4. 教區電腦記錄中心
10.5. 教區教理委員會及教區教理中心

甘寶維副主教

甘副主教負責以下職務﹕

1. 教區聖召委員會主席
2. 堂區關社支援小組召集人
3. 教區傳教節慶典專責小組召集人
4. 教區有特定主題的全年慶典專責小組召集人
5. 下列個別教區組織、部門或團體工作上的協調﹕
5.1. 堂區事務 (新界)
5.2.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5.3.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教區勞工牧民中心
5.4. 教區傷殘人士牧民委員會及教區傷殘人士牧民中心
5.5. 機場專職司鐸服務
5.6. 信仰小團體
5.7. 監獄專職司鐸服務及相關的教友福傳事業

陳永超副主教

陳副主教負責以下職務﹕

1. 教區神職人員及會士保健委員會主席

2. 教區聖職人員喪葬事宜

3. 慶祝教區司鐸及會士晉鐸、入會或發願銀禧、金禧及鑽禧等之教區周年慶典

4. 教區基督徒合一委員會主席

5.下列個別教區組織、部門或團體工作上的協調﹕

5.1堂區事務 (九龍區)

5.2 教區婚姻及家庭牧民委員會

5.3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5.4 教區醫院牧民委員會及醫院專職司鐸服務

5.5 海員宗會

5.6 天主教香港聖經協會

5.7 教區宗教聯絡委員會

******

備註﹕

1.周守仁主教負責以下職務:

1.1 聖職人員、修會會士及使徒生活團成員向入境事務處及領事館申請及延長居留事宜

1.2 有關聖神修院、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及聖神研究中心之間的協調

1.3 教區海外傭工牧民服務委員會主席

1.4 香港天主教教育委員會主席

1.5 教區財務委員會主席

1.6 香港明愛理事長

1.7下列個別教區組織、部門或團體工作上的協調﹕

1.7.1 教區外籍人士牧民中心工作

1.7.2 與修會、使徒生活團或屬人監督團有關的事項

1.7.3 外籍團體牧民服務

1.7.4 特倫多禮儀團體

1.7.5 教區生命倫理小組

1.8 與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的聯繫

2.陳志明神父除擔任主教座堂堂區主任司鐸以外,負責以下職務﹕

2.1 教區終身執事委員會主席及終身執事培育主任;

2.2 主教座堂廣場管理委員會主席;

2.3 教區天主教墳場委員會委任委員;

2.4 教區籌募建堂及發展基金委員主席(接替林祖明神父);

2.5 教區財務委員會委任委員。

3.林祖明神父為教區籌募建堂及發展基金委員會委任委員。

4.教區轄下所有天主教教育組織或部門――包括香港天主教教育委員會、香港天主教教育發展委員會及教區學校中央校董會――的工作, 均由教育事務主教代表龔廣培先生負責協調

 

三、教區建築及發展委員會

1. 委任委員

湯漢樞機於本年十月五日業已任命∕再任命以下各位為委員,任期兩年,本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郭志德先生 (主席)、恩保德神父、羅國輝神父、葉偉榮執事、林社鈴執事、陳敬達先生、陳祖澤先生、朱麗英女士、馮宜萱女士、馮志強先生、何建威先生、林俊泉先生、劉國裕博士、梁憬慧先生、梁世豪先生、李百灝先生、麥鄧碧儀女士、王寶龍先生、黃偉光先生、胡式容女士、葉嘉安教授。

2. 當然委員

夏志誠主教(副主教)

陳國輝神父(教區總務長)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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