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適用於宗教場所之「疫苗通行證」放寬措施

政府十一月十日公佈,經評估疫情風險,並為社會及經濟活動的需要有序復常,將由十一月十七日起進一步適度放寬社交距離措施。適用於宗教場所(即聖堂或彌撒中心)的措施如下:

1. 參加宗教聚會(如彌撒或婚禮)的人數上限,維持不變,即只限於處所容納量上限之85% ,惟可增至12人一組。〔註:殯葬禮不限人數〕

2. 所有進入或處身在宗教場所的人士必須使用「安心出行」及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但不必出示新冠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的二維碼。

2.1 「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如下:

(A) 年齡為12歲或以上人士,必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
(B) 年齡為5 – 11 歲人士,必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以上措施,不適用於5歲以下的兒童或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

有關「疫苗通行證」的其他規定,請參看政府網頁:「疫苗通行證」接種時間表(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vp_t1_CHI.pdf), (C1)、(C2)及(C3)等項及相關腳註。

2.2 持有「黃碼」人士(即從海外或台灣抵港人士的首三日),如符合以上「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亦可以進入宗教場所。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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