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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主教公署通告
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適用於宗教場所之「疫苗通行證」放寬措施
政府十一月十日公佈,經評估疫情風險,並為社會及經濟活動的需要有序復常,將由十一月十七日起進一步適度放寬社交距離措施。適用於宗教場所(即聖堂或彌撒中心)的措施如下:
1. 參加宗教聚會(如彌撒或婚禮)的人數上限,維持不變,即只限於處所容納量上限之85% ,惟可增至12人一組。〔註:殯葬禮不限人數〕
2. 所有進入或處身在宗教場所的人士必須使用「安心出行」及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但不必出示新冠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的二維碼。
2.1 「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如下:
(A) 年齡為12歲或以上人士,必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
(B) 年齡為5 – 11 歲人士,必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以上措施,不適用於5歲以下的兒童或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
2.2 持有「黃碼」人士(即從海外或台灣抵港人士的首三日),如符合以上「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亦可以進入宗教場所。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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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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