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天主教香港教區教友培育基金章則(2010年修訂)


本培育基金的目的是按香港教區需要來培育本地教友,協助經濟上有需要的申請者在本港或外地接受聖經、神學、宗教教育、倫理、社會正義、禮儀、牧民等有關學科的培育,支付學費/或津助生活費(只為外地)。

申請規則:

(一)資格:天主教教友以個人身份申請。
(二)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於申請截止日期前交回培育基金辦事處,地址是香港堅道16號,教區中心12樓。申請人應附書說明接受該項培育之目的及將來之計劃(申請表之附件一)。
(三)申請人須有兩位推薦人其中一位必須為神職人員或會士。推薦人應填妥推薦書申請表之附件二,直接寄交培育基金遴選委員會。推薦人與申請人應有一定程度認識,彼此相識至少三年。
(四)如有需要,合資格申請人須接受培育基金遴選委員會面試,然後由教友培育基金董事局作最後決定。
(五)所有申請,接受與否均在截止日期後兩個月內答覆。

申請截止日期:

海外課程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1月31日(須填寫及遞交英文申請表)

本地課程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7月31日。

查詢:
天主教香港教區教友培育基金辦事處
香港堅道16號天主教教區中心12樓
電話:(852) 2843-4679
傳真:(852) 2529-3386
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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