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逝世,怎样处理?

(一) 立刻通知亡者生前所居住的堂区神职人员。
(二) 向堂区神职人员申请「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并必须携带:

 

1. 由香港政府死亡注册办事处发给的
「死亡登记证明书」(表格十)或
「批准尸体埋葬/火葬证明书」(表格十一)或
「死亡证书」(死亡证认证本)

 

2. 亡者身份证

 

3. 连同亡者领洗证明书。
(三) 与司铎商量安葬之日期和时间。
(四) 与可靠的殡仪馆或长生店接洽,安排殓葬事宜。
(五) 直接与天主教坟场主管接洽,为亡者安排墓地丶安葬日期及时间,

 

必须携带
1. 「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及「死亡登记证明书」(表格十)或
「批准尸体埋葬/火葬证明书」(表格十一)
2. 连同「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
(六) 通知堂区神职人员举行殡葬礼仪的确定日期和时间。
政府死亡登记程序
(甲) 经注册医生诊治而死於自然者──必须於事发後廿四小时内往死
亡注册办事处登记。

 

(1) 土葬所需证件
1.1 向医生索取死因证明书〔表格十八〕;
1.2 带同死因证明书〔表格十八〕丶申请人身分证丶死者身分
证到各区死亡注册办事处申请:
1.2.1 死亡登记证明书〔表格十二〕;
1.2.2 土葬准许证,即死亡登记证明书〔表格十〕。

 

(2) 火葬所需证件
2.1 向医生索取死因证明书〔表格十八〕及医务证明书(火葬)
〔表格二〕;
2.2 由领有牌照的殡仪馆或长生店的代表陪同下,带同死因证
明书〔表格十八〕丶医务证明书(火葬)〔表格二〕丶申请
人身分证丶死者身分证丶费用,到死亡注册联合办事处申
请:
2.2.1 死亡登记证明书〔表格十二〕;
2.2.2 火葬许可证〔表格三〕;
2.2.3 火葬场预约火葬日期证明。

 

(乙) 非自然死亡丶意外死亡或死因有可疑之处,或因中毒丶暴力丶不
合法手术丶饥寒或缺乏护理而引致死亡──向警方报告。

(1) 土葬所需证件
1.1 向死因裁判官领取土葬令〔表格十一〕。
(2) 火葬所需证件
2.1 向死因裁判官领取火葬令〔表格十一〕;
2.2 由领有牌照的殡仪馆或长生店的代表陪同下,带同火葬令
〔表格十一〕丶申请人身分证丶死者身分证丶费用,到死
亡注册联合办事处申请火葬场预约火葬日期证明。
火葬场预约火葬服务
申请人须带备所需文件及费用,由持牌长生店的代表陪同,於以下办公时
间内,到火葬预约联合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卅分及下午二时至四时卅分,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卅分
火葬场的火葬服务是依照下列程序安排的:
 申请人必须填妥「安排私人火葬申请书」,并可预订由翌日起计 15 天
内火葬场尚未接订的正常炉期。
 若申请人授权持牌长生店的代表代办订炉事宜,申请人及其代表必须
在「安排私人火葬申请书」之授权部份,同时签署,并在授权书上盖
上该持牌长生店的印章。


会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预约火葬申请。


火葬场预约地址:


香港区 :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 18 楼

九龙及新界区: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一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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