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通谕(又名:劳工问题)

教宗良第十三关于劳工问题的通谕

致我们可敬的神昆(编按:即兄弟),在公教界内,在圣宠下,与宗座相结合的各宗主教、首主教、总主教,及主教。

教宗良十三世问可敬的神昆们安好,并赐以宗座遐福。

纠纷的因素(编按:标题为译者所加)
(一)革命的变易精神,好久以来即盛行于世界各国,它之超越政治的领域,而影响及于与政治有密切关系的实际经济方面,原是不足为怪的事。纠纷的因素是显然的:即工业的发展;科学的惊人发现;雇主与雇工间关系的变动;少数个人的庞大财产和大众的贫乏;劳工阶级自恃心理的日益增大,及其相互团结的日益紧密;最后,还有普遍的道德败坏。

紧迫的危机
目前,此种事态之可惊的严重性,使人人心中都充满痛苦的恐惧;有头脑的人讨论着这问题;重实际的人提出了种种对策;民众的集会,国家的立法,以及掌握政权的首领,都在忙着处理这问题──真是再没有一件事情,能比这个更引起大众的深切注意了。
因此,可敬的神昆们,就像以前几次那样,每逢感到应该将一些骗人的学说驳斥的时候,我们就为着教会和教众的利益,向你们颁布一些通谕,论到政治权力,论到人类自由,论到天主教国家的组织,和其它类似的题目。这一次,我们觉得把劳工问题提出来讨论一下,实是件有益的事。

急需正确原则
关于这件事,我们以前已经略略提起过一两回。但是在这一通告谕之中,教廷的职责却使我们不得不把这问题来明明白白的,详详细细的讨论一下,这样才能使人们对于真理和正义为解决这问题所决定的原则,不致再有误解之处。要讨论这问题并不是容易的,同时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危险的。要把富人和穷人,资本和劳工这二者间的相对权利与相互责任下一个确切的界说,实是一件难事。危险则是在这:狡猾的煽动家,往往会利用这些议论,来歪曲人们的判断,并诱惑人民去从事捣乱的工作。

现代工业的罪恶
(二)但有一点却人人都同意,可说是不会发生问题的:目前既有这种不幸和痛苦,重重的压在大多数赤贫者的身上,我们就必须要找出某种补救办法,并且要很快的找出来才对。古时工人的行会(编按:workmen's guilds),已经在前一世纪被毁灭了,却并没有旁的组织来替代它。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已经把宗教否认了。因此就渐渐发生出这种现象:工人阶级是被孤立无援的交付与铁石心肠的雇主和贪得无厌的竞争了。这种罪恶又因狠心的高利贷而益见增大,高利贷这件事,虽经教会不只一次的谴责,但悭吝贪得的人们依旧在干着,纵然换一种形式,而其罪恶的程度则相等。在这种种情形之外,我们还得加上契约劳动的习惯,以及这么许多行业部门的集中于少数个人之手,因此,少数极富有的人,就可以在劳苦大众身上,加上一副并不比奴隶制度好得了多少的桎梏。

社会主义无益且不公正
(三)为要医治这些罪恶,社会主义者乃利用穷人妒忌富人的心理,努力从事于毁灭私有财产,而主张个人的所有物应成为大众的公共财产,并由国家或地方行政团体来管理。他们以为只要这样的把财产从私人手移转给社会,目前这种罪恶的现状就可以纠正过来,因为如此,就每一个公民对于凡百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分得相等的一份。可是,若就种种实践的方面来看,他们的提议却很显然是无用的,因为,如果这些办法居然实行起来,那么劳工本身便首先要吃苦。并且,这些办法又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它们会剥夺了合法的所有人,会使国家陷入一种不是它所应处的境地,并且会造成社会的完全紊乱。

打击劳工权利
(四)一个人之所以从事于有报酬的劳动,他的工作之理由和动机,即在于获得财产,并且把这份财产掌握着,作为他自己私人的所有,这原是确然不能否认的事。一个人把他的气力和工作让别人去雇用,他之所以如此做,其目的即在于获得居食和生活所必需的东西,以为报酬;如此做,他很明白的企图,不仅对于报酬本身,同时还对于报酬的自由处理,都要获得一种充分而真实的权利。这样,如果他节俭的生活着,把钱节省下来,并且为要更安全起见,把他的积蓄投资在土地上,在这场合,土地不过是他的工资之另一种形态;所以,一个工人所如此获得小小的产业,自应完全由他自由处理,就像他做工获得工资一样。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者既努力要把个人的所有物移转于社会,他们实际上即损害了每一个工资劳动者的利益,因为他们剥夺了劳动者处理自己工资的自由,并因而破坏了劳动者增加其资产及改善其生活状况的全部希望与可能。

私产权是天赋权利
(五)可是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这一点便是:他们所提出的补救办法,又显然是违背正义的。因为每一个人天生下来都有掌握他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人和兽的区别
这原是人类与一般动物间的主要区别点之一。因为野兽没有自己处理自己的能力,祇被两种主要的本能所支配着,这两种本能使它的种种能力继续活动,推动它去使用它的气力,并决定它的行动,而它自己却毫无选择能力。这两种本能便是自存和种族的延续。这二者都可以拿近在手头的东西为工具而达到目的;一般野兽决不能超越它们的环境,因为它们的行动尽祇是官感以及官感所能见到的东西所促成。但是人类却的确不同。一方面,他具有充分完备的兽性,因此,他至少也跟其他一切动物一样的以肉体的种种享受为乐。但兽性无论如何完备,却决不能算是人性的全部:并且兽性祇可说是人性之卑微的侍役,是生来就服役于人性,听命于人性。在我们这些人类身上,主要的东西乃是心或理性;使人类成为人性的,使他在本质上跟野兽完全区别出来的,便是这个心或理性,为了这个缘故──即在动物之中祇有人具有理性──人类就应该有权利,不单可以像其它生物一样的,把种种事物仅仅作暂时的瞬间的用途,并且可以把种种事物安稳的永久的掌握着;他必须不仅享有那些随使用而消毁的东西,同时还要享有那些虽经使用而仍能保留下来供日后使用的东西。
理智力
(六)如果我们能把人性更深刻的考察一下,那么这一点就会更其显然明白了。因为,人类既能由于他的理性而了解无数的事物,能把未来跟现在联结起来,并且又是他自己的行动的主宰,他就可以在统辖万物的天主之永久法则及权力下,凭藉他的先见之明以管理他自己。所以,他不仅有权力可以选择与他目前的幸福有关的事物,并且可以选择对他将来为有利的事物。因此人类不仅能主有土地所结的果实并且能主有土地本身;因为他能利用土地的产品,以备将来。人类的需要并不会死去,而是要随时再现的;他今天纵获得满足,明天却又要求新的供给了。因此,自然便替人类设下了一所永远不会罄乏的仓库,逐日供给他以逐日的需要。这个,人类是祇有从土地之永不枯竭的肥沃中才能获得。

人先于国家
在这个阶段,我们亦决不能求助于国家。人是比国家更早,且早在任何国家形成之前,他即已享有供给其肉体之生活的权利了。

产权的确立
(七)我们说,天主将土地给予普通的人类,以供他们使用和享受,却并非即等于不承认私有财产可以存在。因为天主将土地赏赐给一般的人类,其意义并不是说无论什么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的处理土地,其意义说是这样的:没有一部分土地划定给任何独特的人,而私有权的界限,则应该保留给人类自身的勤劳,和许多单独的个人间的纪律去决定。

养生所需全赖土地
并且,土地纵然划分于若干私人的所有者,它却并不因此就不复能供给众人的需要;因为,并不靠土地所出产的东西而生活的人,事实上是没有的。那些并不主有土地的人,都能贡献他们的劳力;这样,我们可以正确的说:所有人类的生活资料,若不是由于在他自己土地上的劳作得来,那就一定是由于某种获得报酬的辛苦得来,而这种报酬有时是土地产物本身,有时则是可用以交换土地产物的某种东西。

土地的个人性
这,我们还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私有权是合乎自然律的。我们知道,为着生命的保存和生活的舒适所需要的东西,是由土地极丰富的生产着,但必须先要人把土地耕种起来,并且把他的关心和技术大量的加上去,那才能办到。人为要获得自然的果实,既然这样耗费着心机和体力,因这行为,他就可以把他所耕种的那一部分自然的土地,引为己有──在那一部分土地上面,我们可以说,他已留下了他自己的人格之印痕;他必须把那一部分土地保留着,作为个人所有,必须毫无纠纷的享有把它保留着的权利,那才是公道的。

劳工藉其工作得益
(八)这些证据其实已经非常坚强而可信,但现在却还有一些陈旧的意见,时时经人重行提出,以反对这所确定的原则,那真是一件怪事。有些人对我们说:私人可以利用土地,并享有他们的土地的果实,那是对的,但如果有人把他在上面建造房屋的土地,或他所耕种的产业,占为己有,那却是不公道的。可是我们知道,作此种说法的人,并没有想到他们是在剥夺别人用自己的劳力所产生的东西。因为,土地若经人加上劳力和技术,经人耕种过,灌溉过,那就完全改变了原状;过去是荒废的,现在却可以结出果实来;过去是无生产的,现在却可以大量的生产出东西来。人既经耗费这许心力,使土地改观而进步,他所用的心力,就的的确确成了那土地的部分,已跟土地完全不能分办,不能拆开的了。一个人的血汗和劳力所结出的果实,若由别人去享受,那是公道的吗?正如结果跟随其原因而来一样,劳动的结果应归劳动人本身所有,实属公道而且正当的。

私产权合天性
因此,这原因是极有道理的,人类的公意已在对自然的研究中间,在自然律本身上面,发现了财产划分的根据,并且经过各时代的实行,已把私有权的原则奉为神圣不可侵犯,以为这是跟人性完全相适合的,并且毫无可疑的有助于人类生活的和平与安静,纵然有小数不同意份子提出相反的见解,亦不为所动。

法律所规定和推行
这同一个原则又由民法来承认并且实施了──这些民法,祇要它们是公道的,其约束的力量就一定是得诸于自然的法则。神的法律也加上了它有力的认可,它用最严厉的口气甚至禁止我们觊觎属于别人的东西:‘你不能觊觎你的邻人的妻;还有他的家宅,还有他的田地,还有他的男仆人,还有他的女仆人,还有他的牛,还有他的驴子,还有任何属于他的东西。’【注一】

家庭权利
(九)这所说的属于每一个个别的人的权利,如果就跟其人的社会及家庭责任的关系一起来考察,那更可以看得明白多多了。
在选择生活方式的时候,任何人都有充分的自由,可以自己决定,或是听从耶稣基督的劝告而保持童贞,或是进入婚姻的约束,这原是无可争辩的事。任何人类的法律都不能废止结婚这种自然的原始的权利,亦不能用任何方式来限制结婚的首要目的,这目的原是从头就由天主的权威所制定了的。‘你们要繁殖传代。’【注二】这样,我们就有了家庭,一个人的自己家宅的‘社会’;这个社会人数诚然有限,但确是真正的‘社会’,且早于任何种类的国家或民族,有它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对公家社会是完全独立的。
因此,财产的权利既经证明为自然的属于个别的人,它就同时必须属于那个处在家长地位的人;我们总可以说,家长地位的人之应该享有此种权利,愈到他的地位加重了他的义务时,便愈属显然。

家庭应得所有权
(十)因为这是一条最神圣的自然律,父亲应该供给他所生的子女以食物及一切必需品;同样的,自然又规定着,一个人的子女可以说是继承并延续他自己的人格的,他们便应该由他来供给一切需要的东西,这样他们才能在这个事事不稳定的尘世之中,正正当当的避免了匮乏与贫困之苦。做父亲的要办到这一点,除了倚仗有利益的财产的所有权之外,别无他法,他祇有把这分财产用继承的方式转渡给他的子女,才算尽了责任。我们已经说过,一个家庭,就像一个国家一样,是一个真正的社会,由一个在它本身之内的权力来管理着,那就是说,由父亲来管理着。因此,祇要不超越一定的限度(这限度是正为了家庭之所以存在的同一目的而规定的),家庭便至少应该享有跟国家同等的权利,可以选择并追求它的保存和它的正当自由所需要的一切事物。

家庭权利先于国家
我们说,至少应享有同等权利;因为,家庭既然无论在观念上或事实上都早于人类之集合成公共社会,前者当然必须有先于后者的权利与义务,此种权利与义务实更直接的根据于自然。如果一个国家的各组成分子──那就是说,各家庭──当其加入组织与集团之时,在国家手所经验到的并不是帮助而祇是阻碍,发现它们的权利并没有受到保护而祇受到攻击,那么,这种集团组织与其说应该被追求,却还不如说应该被弃绝为是。

国家的正当干涉
(一一)因此,有些人认为公家政府可以自作主张的闯入并干预家庭的家宅,这种观念实是一个严重而危险的错误。诚然,如果一个家庭发生了大的困难,完全没有朋友,且没有获得援助的希望,这种极端的需要就应该由公家救济来解决,那是对的;因为每一个家庭都是公家社会的一部份。同样,如果在家宅的四壁之内发生了互相权利的严重纠纷,公家权力也必须加以干涉,强制每一方面给予另一方面以应给予的东西;因为这并不是剥夺公民的权利,而是公平正当的保障并加强那些权利。但是国家的统治者们却不能再走远一步,自然吩咐他们必须就此而止。
父权与国家
国家既不应废去父权,同时亦不应侵越父权;因为父权是跟人类生命本身有同样的渊源的,‘子女属于父亲’。我们可以说,子女是父亲的人格延续;再严格的说,子女之所以能在国家社会中占一地位,并不是基于他们自己的权利,而是以他们所从出的家庭之一分子这种资格出现的。正为了这个缘故,所以‘子女属于父亲’,照圣多玛斯阿奎纳斯(编按:圣多玛斯.亚奎纳,下同)之言,‘子女在未能使用自由意志之前,应由其父母来管束并照顾。’【注三】所以,社会主义者把父母丢在一边,而主张国家的权力,这办法实是违反自然正义的,并且有把家庭生活的存在都毁灭的危险。

国家的苛政
(一二)这种干涉不仅是不公道的,并且一定会困恼且扰乱各阶层的公民,一定会使他们陷于可怕的不能忍受的奴役生活。这会打开了妒忌、咒詈(编按:即咒骂)、以及争吵的门户;财富的泉源会自然而然的枯竭下去,因为再没有人会感到兴趣来使劲发挥他的才能或他的劳力了;那所谓理想的平等,虽经人说了这么许多好听的话,实际上却会把所有的人都压低到同样的困乏与卑屈的境地去。

社会主义的检讨
所以,社会主义的主张,即财富之公有,实应被澈底弃绝,这已是明显的事;因为它会损害它原意所企图加惠的人,它会跟人类的自然权利相背驰,它会在社会中间造成紊乱与无秩序状态。因此,我们若要设法改善大众的生活,我们的第一个最基本原则,便是私有财产之不可侵犯。这个既经确定,我们就可以通一步指出,应该到那去发现我们所可找寻的补救办法。

教会的助力不可少
(一三)我们论到这个题目,实颇具自信,且是在行使我们所固有的权力。因为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宗教与教会的帮助,就永远也不会找到可实行的解决法。我们既是宗教的主要保卫者,又是一切属于教会的事物的主要支配者,我们就不能一言不发的放弃我们应尽的责任。这个最严重的问题无疑也需要我们之外的别些人来注意并努力──如国家的统治者,劳动的雇用者,富有者以及我们所为之呼吁的劳动阶级本身。但我们敢于绝不迟疑的确说,一切人们的努力,如果他们把教会撇开,最后必归徒劳。教会根据福音书宣布了一些教义,凭这些教义,劳资冲突便可以告一结束,或至少可以大大减轻其痛苦的程度;教会行使它的力量,不仅启迪着人心,并且还用它的诫律指导着人的生活和行为;教会用许多有用的组织来增进并改善工人的处境;它尽力号召各等级的人,使之都来讨论并设法用最实际的方式以满足工人阶级的要求;它深知为达到这些目的,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就适当的程度,用种种办法来补救法律和政府当局的不足,乃抱定了这个确切的观念而行动。

人本来不平等
(一四)我们首先应该确定,人类到将来,应依旧是现在这个样子。要把人类社会划平到一个水准上去,那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者可以尽他们的力量一试,但一切违反自然的努力最后必归徒劳。在人类中间,是自然的存在着许多种重要区别;人的能力,勤惰,健康,体力等等,均各不同;不平等的命运乃是这些不平等的情形之必然结果。这种不平等。无论对个人或是社会而言,都决不能算是有害的;社会的公共生活,必须由各种各样的才能来帮助,必须有许多人各演各的脚色,那才能进行,而每一个人照例应该选择特别适合于他的情况的任务。

劳苦不免
至于说到体力劳动,则纵使假定人类始终未从无邪状态堕落,他亦不能完全不做一点事;在原祖犯罪以前,体力劳动是人类的自由选择,应是他的欢乐,这以后,却变成强迫的痛苦的赎罪法了。‘经你劳作过的土地应受诅咒;你必须终身劳苦,才能获得吃的东西。’【注四】同样的人生,其它各种痛苦与辛勤,在这个世界上亦决不会结束,或停顿;因为罪恶的结果本来是惨痛而难以忍受的,人类祇要活一天,就一天不能摆脱掉。因此,受苦与忍耐,乃是全人类的命运;让人们尽其所能的试验吧,他们决不会有力量和办法,可以使人生避免了困扰它的种种不幸和苦难。如果有人认为情形并非如此,并敢于向颠沛困顿的人民保证痛苦与困难的解脱,不受到扰乱的休息,以及长期的享受,这样的人其实是在欺骗人民,是在蒙蔽人民,他们那些骗人的允诺,也祇会使不幸的情形变得比前更糟。最有益的事情莫过于一面明明白白的直视世界的真相,而同时则到处去找寻它的痛苦之补救办法。

阶级合作,非阶级斗争
(一五)关于目前所讨论的这个问题,最大的错误便是牢不可破的认为阶级与阶级是天然互相仇视的,认为富人与穷人是天生下来就要互相斗争的。这个观点可说是不合理且又错误之至,而真理恰好与之相反。正如人体的对称乃是身体上的各部分配合所造成的结果一样,所以在一个国家之中,自然也规定着这两个阶级应该在和阶协调的状态下并存,可说彼此应该互相适应,这样才能维持那个政体的平衡。每一方面都需要另一方面;资本没有劳动就没有办法,劳动没有资本亦然。互相协调乃能造成愉快和良好秩序的结果;长期冲突必然会引起纠纷和暴乱。现在,为要避免这一种斗争,为要使这种斗争成为不可能,天主教的办法却真是惊人而又多方面的。

宗教调和阶级
(一六)第一,再没有一件东西能像宗教(而教会则是宗教的解释者兼保卫者)那样的有力,可以时时向两个阶级提醒它们相互的责任,特别是合乎公道的责任,并这样的使富人和贫人接近起来。

宗教对劳工的指导
宗教是这样的教训着劳力的工人,叫他们要规规矩矩的履行一切自由决定的公平的契约,永不要损害资方,也不要攻击雇主的人身;在提出他们自身的要求时永不要使用暴力,也不要从事于骚动和捣乱;不要跟主张谬误的人们发生关系,这些人专用巧妙的允诺来煽动人民徒然引起一些愚蠢的希望,到最后则往往闹成不幸的结局,而悔之无及。

宗教对资本的指导
宗教又教训富人与雇主说,他们的工人并不是他们的奴隶;他们对于每一个人,都必须尊重他的作为人以及作为基督徒的尊严。如果我们信从正确的理性和天主教的哲学,那就应该知道,劳动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而是一种荣誉的工作,它可以使人用一种正当而可贵的方式来维持他的生活。若是把人类当作用以赚钱的牲口对待,或是把人类祇看作肌肉和躯体的力量,那才是可耻且又非人性的事。宗教又教训着说,正如工人所应关心的事情之中有宗教本身在内,有精神的和心灵的事物在内一样,所以雇主也必须知道,他有的是时间,可以尽宗教上的义务;他不能去接近腐化的势力和有危险性的场所;他不能走入迷途,置家庭于不顾,或是浪费他的薪金。还有,雇主又应该永不强迫工人去做他们的体力所不堪应付的工作,亦不能叫他们去从事他们的性别或年龄所不适宜的工作。

公平工资
(一七)他的最大的首要的责任,就是给予每一个人以他所应得的。在我们决定怎样的工资才算合理之前,我们无疑还要考察到许多问题;但是富人和雇主却必须记住这一点──为了个人的所得而对贫穷无助的人施行压力,或是从别人的困乏中图谋个人的厚利,却是一件无论人的法律或神的法律都一律认为有罪的事。用欺诈手段来剥夺任何人所应得的工资,乃是一项天主必然会听到而要忿怒且施以惩罚的罪行。‘听吧,工人们的工资……被你用欺诈的手段给扣了,现在在那呼吁;他们的呼吁声已传到天主的耳中了。’【注五】最后,富人又必须虔诚的留意着,不要用强力,欺诈,或是高利贷的手段,来剥削工人的所得;这尤其是因为穷人是薄弱的,是无保障的,同时又因为他们有限的进款愈是稀少,便愈是神圣的。
如果人人都能谨慎的听从并遵守这些诫条,斗争难道还会不终结或停止吗?

教会是调解者
(一八)但是以耶稣基督为主宰和领导的教会,却有比前面所说更高的目标。它定下一些更为完美的诫条,企图把阶级与阶级在友谊与良好的了解中结合起来。
人生为谋永事物
如果我们不把未来的生命,即永久延续的生命也考虑在内,那么我们对于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就决不能作正确的了解或估价。把未来生命的观念撇开,就连善良与正当这慨念也消灭了;我们可以说,整个宇宙体系将成一个黑暗而不可测度的神秘。我们直接从自然所获得的大真理,亦正就是成了宗教之基石的那个天主教大教义──那教义便是说,当我们此生结束时,我们才真正的开始生活。天主并不是为了尘世上的这些暂时的终归毁灭的事物,而是为了那些天国的永的事物,才把我们创造出来的;他之所以把这个世界给予我们,是祇作为一个放逐地,并不是作为我们真正的国土。人们把金钱和其它的东西认为是有用而值得喜爱的──我们或则有许多的这些东西,或则竟完全缺乏;但如果就永的幸福来看,金钱等物之有无就完全不关重要;唯一的重要事情就祇是我们应该正当的使用它们。

劳苦因基督变甘饴
当耶稣基督用最大的苦难来替我们赎罪的时候,他并没有替我们把痛苦与忧患解除,痛苦与忧患仍然是在我们这个暂时的生命中占极大部份的构成要素,他祇把痛苦与忧患转形为美德的动机和立功的时机。无论什么人,如果不追随救世主的血汗的足迹,就决不会有获得永久报酬的希望。‘如果我们跟他一起受苦,我们就将跟他一起统治。’【注六】他的勤劳和他的苦难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所接受的,这可以神奇的宽慰了一切的苦难和一切的勤劳。他不仅用他的榜样,同时还用他的恩宠,用永久报酬的希望,来使痛苦与悲哀变得没有那么难于忍受,‘因为我们目前所受的这种又轻又短的苦难,将无限度的增加重量,替我们造成永的光荣。’【注七】

富有者的责任
因此,我们应该警告那些命运所宠幸的人们说,他们这种无忧寡虑,丰衣足食的生活,却决不是永恒的至福的保证,而事实上却正相反【注八】;富有的人应该在耶稣基督的恐吓之前战栗──我们的主会从口中说出这些恐吓来,实是非常奇怪的【注九】;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最后我们还得拿来对最高裁判者毫不含糊的算一次账。

金钱的原则
(一九)金钱的正当用法之最重要最良好的规律,一般教外的哲学家们仅祇略略提起过,但教会已经清清楚楚的说了出来,它不仅使人们在心灵上能了解它,并且还使人们在生活上受到它的深刻印痕。这个规律的原则是如此的:人是否祇有金钱的权利,这是一件事;人是否有随心所欲的使用金钱的权利,这却是另一件事。

财产私有权
我们已经看到,私有权乃是人的自由权利;行使这种权利,特别是以社会一分子的资格来行使,可说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绝对必要的。圣多玛斯阿奎纳斯说:‘一个人享有私人财产,那是合法的;为了使人生能延续下去,这同时也是必要的。’【注十】

财产使用权
但如果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的所有物应该如何使用呢?教会就会毫不迟疑的仍用这一位神学大师的话来回答:‘一个人不应该把他那些身外的所有物认为是他自己的,而应该认为是大众所公有的,当别人感到缺乏的时候,应该毫无难色的分给别人。因此宗徒曾说,你当命令这个世界上的富人,要他们大量施舍,要他们分财。’【注十一】诚然,这并不是命令人们,叫他们把他们自己以及他们一家人所必要的东西,也分配给别人,甚至也不是叫他们把维持与他们地位相称的生活所合理需要的东西给施舍掉;‘因为任何人都不应过与他地位不相称的生活。’【注十二】但当必要品既经获得满足之后,一个人的处境既经公平的考察过之后,将剩余的东西施舍给那些贫苦者,却就是一种义务了。‘有余的该拿出来施舍。’【注十三】这一种义务,并不是公道所加课的(绝端的情形除外),而是天主教的仁爱精神所加课的──人的法律对这种义务并没有强制的约束。但是人生的法律和裁判必须让给基督的法律和裁判,因为他是真正的主宰。他曾用种种方法催促他的信徒们去实行施舍──‘给予是比接受更为有福的’【注十四】;我们对人做一件好事或拒绝做一件好事,在他看来,就像对他自己做一件好事或拒绝做一件好事一样──‘你们对我的最小的弟兄所做的事也正就是对我所做的事。’【注十五】

结论
我们可以把已说过的话提出一个纲领来──不论什么人从神的恩典接受到大量的幸福,不论这些幸福是身外的,肉体的,或是灵魂的礼物,他们接受的目的,是在于利用这些恩赐,来使他自己的天性变得更完美,同时,他又可以处于天意执行者的地位,把这些恩典利用到别人的利益方面去。圣大额我略(St. Gregory The Great)说:‘凡是聪明的人都应该知道,他不能隐藏;凡是有丰富财产的人,都应该学到仁爱和豪爽;凡是有技术和才能的人,都应该把他的技术和才能的利用让他的邻人去分享。’【注十六】

“这不是一木匠吗?”
(二零)至于那些并不曾获得命运之恩赐的人们,教会则对于他们这样的教训着:在天主看来,贫穷并不是一种羞辱,用自己的劳力来换取面包,绝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我们看到基督本身的情形,就更可以坚信这一点,‘他先前纵然富有,却也为着我们缘故变得贫穷了’【注十七】;他本来是天主的儿子,而且是天主本身,却情愿换一副样子,让人家把他当做一个木匠的儿子──不但如此,并且他自己在一生之中的大部分也过着木匠的生活,而不以为嫌。‘这可不是玛利亚的那个当木匠的儿子吗?’【注十八】我们祇要想想这个神圣的榜样,就可以很容易的了解,一个人的真正的尊严和优越,乃是在他的道德的本质,那就是说,在于美德;美德乃是大家所共有的遗产,不论尊卑贫富,都同样可以分享;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现了美德,它就可以得到永久快乐之报酬,并且这报酬是祇有美德才能获得的。不仅如此,天主本身似乎还更喜欢那些受苦的人,因为耶稣基督把穷人称为有福的;【注十九】他和蔼的邀请那些辛苦而不幸的人们,叫他们到他身边去,以便安慰他们;【注二十】他对于卑微而被压迫的人又表示了最亲密的慈爱。如果能想到这些情形,处境优裕的人们就一定会压低了骄矜之气,而受磨折的人们则可以获得了鼓舞;想到这些情形,前者会渐趋于慷慨,而后者则会渐安于忍受。这样一来,骄矜之气所造成的膈膜,就有消减的可能,同时,要使贫富两阶级在友谊的协调中互相携手,也不成其为一件难事了。

灵性的平等
(二一)更进一步说,如果天主教诫律能够普遍实行,那么,这两阶级实不仅可以在友谊的团结中,并且还可以在兄弟之爱的团结中,互相联合起来。因为他们会了解并且感觉到,所有的人都是同那一个父亲即是天主的儿女,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归宿,那归宿即是天主本身,且祇有天主才能使天使或人类享受绝对而完全的快乐。所有的人并且每一个人,都由耶稣基督来为赎罪,为之提高到天主的儿女这种尊贵的地位,并且因而在兄弟般的关系中互相结合起来,同时也跟耶稣基督结合起来,因为他是‘许多弟兄们中的兄长’。自然的福利和神宠的恩赐,乃是全人类所共同享有的,并且所有的人,祇除了那些不配的,都得到允诺,可以承受天国的遗产。‘祇要是儿子,便同时也是嗣子;人人都的确是天主的嗣子,都同样是基督的嗣子。’【注廿一】
灵性的平等
(二一)更进一步说,如果天主教诫律能够普遍实行,那么,这两阶级实不仅可以在友谊的团结中,并且还可以在兄弟之爱的团结中,互相联合起来。因为他们会了解并且感觉到,所有的人都是同那一个父亲即是天主的儿女,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归宿,那归宿即是天主本身,且祇有天主才能使天使或人类享受绝对而完全的快乐。所有的人并且每一个人,都由耶稣基督来为赎罪,为之提高到天主的儿女这种尊贵的地位,并且因而在兄弟般的关系中互相结合起来,同时也跟耶稣基督结合起来,因为他是‘许多弟兄们中的兄长’。自然的福利和神宠的恩赐,乃是全人类所共同享有的,并且所有的人,祇除了那些不配的,都得到允诺,可以承受天国的遗产。‘祇要是儿子,便同时也是嗣子;人人都的确是天主的嗣子,都同样是基督的嗣子。’【注廿一】

解决
这就是福音书所向世界提出的权利与义务之纲领。如果像这样的观念能够深入于社会之中,斗争难道还会不立刻就停止吗?

教会实行社会改革
(二二)但是教会并非仅仅把这补救办法指示出来,就算满足了,它同时还实行。因为教会正在尽其所能的指导人们,训练人们,并教育人们;它凭藉它的主教们和教士们把它那些有益的教训传播到遥远的地方去。它努力影响人心,俾使人都甘愿由天主的诫律来改善,来指导。教会正是在这件根本而主要的事情上,具有一种它所独具的力量,而其它一切事则都以这件事为基础。教会所用的代理人,系由耶稣基督亲自给予了这种力量,且其目的正在于使得能深入人心,他们的工作效能乃是从天主得来的。祇有他们,才能接触到人们最内层的心灵与良知,才能使人们出于义务的动机而作为,并抑制他们的情欲和嗜好,使他们用一种独特而最高的爱,来爱天主以及跟他们同样的人类,使他们得以勇敢的打破一切障碍,走上了善良生活的大道。

公教教义革新国家
关于这个论题,我们把写定在历史上的例子略略回忆一下就够了。这些事,真是绝对无可怀疑的。甚么事呢?举例说,公民社会的各部分,都曾由天主教教义来刷新过;凭藉这种刷新的力量,人类曾被提高到更好的状态──不仅如此,人类竟可说因此而起死回生,达到一种出色的生活,要比这种生活更为完美,那恐怕不论在过去,或是在行将来到的无数年代中,都不会碰到的。这一种有益的改变,耶稣基督即是其第一成因,而同时又是其终极目的;因为一切均从他而来,所以一切均当以他为最后的归依。当人类凭藉福音的照明,渐渐认识了圣神的化身和人类的赎罪之时,作为神的和作为人的耶稣基督的生命,即深入于每一个种族和民族之中,使它们浸透了他的信仰,他的诫条,他的法律。

归依基督的生活
现在,如果社会需要治疗,那就除了回返到天主教生活和天主教制度以外,并没有别的方法可想。当一个社会濒于毁灭之时,对那些想要使之复兴的人们,真正的忠告应该是要他们使社会恢复到它所自出的原则上去;因为,一个团体的目标和完美,即在于达到它所因以形成的原有理想,它的作为,应该由它所从而产生的原有目标,来推动,来指导。所以,社会离开它最初的创立动机,那是一种病症;回复到最初创立动机,便可说是痊愈,这个话,无论应用在国家身上,或是应用在公民之中以劳动维持生活的那一部分人(他们在公民中自占最大多数)身上,都确是绝对的真理。

教会体谅现世福利
(二三)可是我们亦千万不要以为,教会是完全祇关心它的儿女们的精神方面的事情,因而忽略了他们目前的尘世的利益。教会的愿望,举例说,是要穷人都能摆脱贫穷和不幸,都能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教会并且为了这个而努力着。它号召人们重视美德,并且督促他们去实行。正凭着这件事,它就把救贫的工作大大的推进了一步,天主教的道德,如果能够适当的完全的实行,它就能够自然而然的造成俗世的繁荣,因为它应该受到天主的赐福,而一切的福都应该从天主得来。它能够有力限制占有的欲望和享乐的欲望──这一对孪生的灾祸,它们常常会使没有自制力的人纵然在富裕中亦变得贫困起来【注廿二】;它能够使人们拿经济的办法来填补货财的短缺,教导他们要自安于贫困的生活,保障他们不去接触种种的恶行,那恶行不仅可以把小小的收入化光,同时还会把巨大的财富也化光,把许多可观的遗产都荡尽的。

教会直接救济贫苦
(二四)并且,教会还直接的去调整穷人的利益,它着手并继续进行着许许多多在它认为于救贫有极大效力的工作。在这一方面,它又是时常能获得成功的,甚至因而逼得它的敌人也祇好说出些赞美的话来。早期的天主教友常有一种强烈的友爱热情,其中景况较好的分子,往往把自己的所有都化光,用来救济他们的教友;因此‘在他们中间并没有人感到缺乏。’【注廿三】当时的六品神级(编按:即执事),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设置的,他们从宗徒所受到的职务,就是每天分配布施;同时宗徒保禄虽然负担着管理一切教会的重任,他却仍能毫不怠惰的走上辛苦的行程,以便将信徒们捐款送去给贫穷的天主教友。德都良奴斯(编按:戴都良)(Tertallian)把这种天主教徒在集会时自动拿出的捐款,称之为‘虔信之存款’;因为,且引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笔捐款是用于‘赡养贫穷者,埋葬他们,支持没有钱且又失去了父母的男女儿童,供给老者,并资助翻了船获救的人们。’【注廿四】

济贫基金
这样,就慢慢的积成了一笔救济基金,教会是如此谨慎留意的保管着它,把它当做一分穷人的遗产。为要使穷人免于乞食的耻辱,贫富两阶级的人所共同的母亲,又努力集合了一笔资金,用以救助贫困者。教会在各处地方都鼓动着慈善的热情,并且设立了教友会及其它许多有用的机关,专做救济施舍的工作,务使任何种类的苦痛,都不致无人顾问,都能够获得救助。

基督爱德无可代替
在目前,还有许多人像古时异教徒一样的责难着,说是教会不应该做这种优良的慈善事业。他们主张用一种国家所组织的救济制度来替代它。但是,无论用甚么人定的方法,都决不能替代天主教的慈爱之虔诚与自我牺牲精神的。慈爱作为一种美德,原本就应该属于教会;因为美德如果不是从耶稣基督的圣心得来,那就不成其为美德;并且凡是背弃教会的人,也就不能跟基督接近。

普遍合作
(二五)但这也是无疑的,为要达到我们在这所提出的目标,不仅是教会,就连其它一切的人力,也都应该同样的参加。凡是关心这问题的人,都必须合成一条心,必须一致的行动。在这个问题上,就像在统管世界万物的公理上一样,结果是必须所有的原因共同发生作用,那才会显现出来。

国家方面
现在,且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在救贫工作这一方面,国家究竟应该担负怎样的任务,我们所谓国家,意思并不是指目前在这个或那个民族中实际存在着的某种独特形态的政府,而是指正确意义的国家;那就是指这么一种政府,它的组织法是合乎正当理性和自然法则的,同时又是合乎我们在‘天主教国家组织法’那一通告谕所曾解释过的神圣智慧之指示的。
国家何以繁荣
(二六)所以,国家统治者的第一个责任,就是要保证法律和制度,公家社会的一般性质和行政等等,都必须能够自然而然的造成公家的富裕和私人的繁荣。这便是贤良政治的正当任务。又是国家首领的主要工作。且说,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繁荣兴盛,其主要的凭藉,便是道德,有规律的家庭生活,对宗教和正义的尊重,公共负担的减轻以及平均分配,艺术和贸易的发展,土地的丰收,──以及其它能使公民变得更善良更快乐的一切。所以,统治者的权力应该办到使国中的一切人等都得到好处,而在这中间,尤应把贫苦者的利益提高到最高程度;这原是他的职分所当然,决不会受到系基于某种不良学说的嫌疑的──因为公家团体的责任,即在于为大众图谋利益。国家公法替劳动阶级所做的事情愈多,那么找寻某种特殊办法来救济他们的需要便愈少了。不过此外却还有一种深一层的考虑,不能轻易忽略过去。

分配的正义
(二七)在国家看来,一切人等无分尊卑,他们的利益都是同等的。穷人也跟富人一样的是民族社会的参加份子;他们是真正的构成部分,是活的部分,这些部分经过家庭造成了那活动的机体;至于他们还占绝对大多数这些话,就更不消说得。忽略一部分的公民而偏袒另一部分,那是不合理的事;所以,公家行政实必须适当而热心的图谋工人阶级的幸福和安慰,否则,那个规定人人应得其所值的公理,就算是被违犯了。我们且引一句圣多玛斯阿奎纳斯的名言∶‘部份与整体在某种意义上可说是同一的,所以部分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要求属于整体的东西。’【注廿五】那些愿意为人民尽力的统治者。他们的许多种重要责任之中,其第一个首要的责任便是行动应该绝对公道──这种公道是称为分配性的(Distributive)──即对每一个阶级都公道。

大力不同
但是,虽说所有的公民都绝无例外的能够,并且应该,有所贡献于个人自身也会从而分得莫大好处的公共福利,我们却不要以为每一个人的贡献都能取同一方式,且达到同等程度。政府形式无论作着怎样的改动,一国之中却始终不会没有差异和不平等的情形。如果没有这种情形,社会就不能存在,或者可说就成为不能想像的。其中必须有若干人来献身于公家社会,他们制定法律,他们施行政令,他们的办法与权力都在和平时管理着国家,在战争时又保卫着它。这样的人,在国中显然占着最高的地位,并且应该受到最高的尊敬,因为他们的工作是最近且最有效的接触到社会之一般福利的。至于那一些在某一种职务或行业中工作的人,却并不能像这样的增进公家福利;可是他们的确也用一种重要方式使民族受到利益,不过没有那么直接而已。我们曾经坚持着说,社会的目的既在于使人们变得更善,所以社会所能具有的主要的善,便是美德。

国家赖劳动者富足
可是,在一切组织良好的国家之中,还有一件绝对重要的事情,那便是要供给肉体所使用的外在的财货,‘这种财货的使用,实为善良作为所必需。’【注廿六】说到物资财富的供给,则穷人的劳动──在土地的耕种上,在各种行业的工作上,他们技术的运用,他们体力的使用──便最为有功且又决不可少。真的,他们在这方面的合作是如此重要,我们竟可以确定的说,国家所以能富足,是完全靠着工人的劳力。

注意劳苦大众
所以,公道便要求公家行政应对劳苦大众的福利严密的注意,这样,那些对于公家利益作了如此大的贡献的人,他们自己也可以分得自己所创造的好处──应该使他们有房子住,有衣服穿,能够支持生活,因而使他们感到生存没有那么艰苦,没有那么难于忍受。接着就可以说,凡是显得可以促进工人权利的事情,都应该受到认真的考虑。我们切不要害怕,以为这一种关心会损害了其它种利益;正相反,这一定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因为,社会所特别倚仗的那些人倘能免于贫困,那当然是对公家有利的事。

全体与部分并重
(二八)我们已经说过,国家不应该把个人或家庭并吞了去;这二者都应该被容许自由而无阻碍的行动,祇要其行动跟公家的幸福和旁人的利益不相冲突就好。可是,统治者们却应该着意的保障社会及其一切部分。为什么要保障社会?因为社会的保全,乃是最高权力的极重要职务,所以公家的安宁就不仅是第一条法律,同时还是政府的整个存在理由。为什么要保障社会的一切部分?因为哲学和福音都同样的认定了一个原则,以为国家行政的目标,不应该是统治者的利益,而应该是他所统治的人们的幸福。权力的赐予乃是从天主得来,它可以说是分得了一切权威中最高的权威;它的行使,就应该像天主的权力的行使一样──要有一种慈父式的关切,不但注意到整个,同时还要深入于琐屑的事情。
凡是碰到任何一个阶级的一般利益受到损害,或是受到威胁的时候,公家权力就应该出来解决这种不良情形,因为除此之外,就无法解决了。

应保障的利益
(二九)现在且说,公家的利益,同时也是私人的利益,究竟包含些什么呢?是这些事情∶和平与良好秩序应该维持;家庭生活应该遵照了天主的法律和自然的法律继续下去;一种高级的道德标准应该普遍于公家及私人生活;正义的神圣应该被尊重;任何人如损害了别人都应该受罚;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该长得强壮而结实,到必要时能够担当防卫国家的任务。如果由于罢工或是工人们的其它联合行动,以致公共和平陷于被扰乱的迫切危险;如果劳动阶级的处境使得他们的家庭生活之密结有松弛的现象;如果由于工人们没有时间和机会去作虔信的工作,以致宗教蒙到不利;如果由于男女的混杂或其它种种不良状态,以致工作场中的道德标准受到危害;如果雇主用不公道的办法使工人做过多的工作,或是用种种跟他们作为人类的尊严不相合的手段来使他们受到屈辱;如果过度的劳动或与性别年龄不适宜的工作损害了健康──在这些场合,那就毫无问题的可以在某种限度以内请求法律来帮助,来施行其权力。这所谓限度,是应该由那个请求法律干涉的事件之性质来决定的──原则是这样∶除了不良情形的补救和危机的解除之外,法律不应该做得过分,不应该再走远一步。

着重保护贫苦
权利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现,都应该被虔诚的尊重;公家权力有一种责任,应该阻制并责罚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应该保障每一个人自己的所有。并且,既提起了保卫个人权利的问题,我们更应进一步说,贫苦无助的人实应受到特殊的关切。有钱的人有许多方法可以保卫他们自己,比较不甚需要国家来帮助∶那些生活困苦的人们,却没有什么自己的办法可以依靠,所以他们主要须依靠国家加以援手。为了这个理由,所以那些靠工资渡日的人──他们当然是最薄弱,最感缺乏的──就应该受到公家特别的关心和保护。

保障合法所有
(三○)可是,在却这应该把一两项最重要小节目,提出来明白的说一说。
我们必须牢记在心,应该争取的主要事情,便是用合法的行动和政策来保障私有财产。在大家贪得无厌的今日,最重要的事情,便是使众人都不越出其义务的范围∶因为,我们虽然说任何人都可以努力改善自己的景况,但无论公道或是公共福利,这二者却都不允许任何人夺取别人的所有,同时也不允许人们拿无用而可笑的平等这些话做藉口,以侵占别人的财产。这是最为确实的,以做工为活的人们之中,有极大多数都宁愿用正当的劳动来改善他们自己的生活,而不愿采取损害别人的办法。但仍有不少的人,沉迷于不良的主义,迫切的想像革命性的改动,而这些人的最大目的,便是要引起骚乱。实施一种暴力的政策。国家当局自应出而干预,设法限制这些捣乱份子,以便保护工人,使之不受到煽动技术的欺骗,又保障合法的所有人,使之不受到侵夺。
消灭纠纷原因
(三一)当工人们采取罢工为手段的时候,那常常是因为劳动时间太长了,或是工作太重了;或是因为他们觉得他们的工资太少了。这种常见的不幸事件,自应由公家的补救办法来加以消除;因为这种劳动的痲痹,不仅会影响到雇主和他们的工人,同时对于商业,对于公家的一般福利,都是极端有害的∶不仅如此,在罢工之时,暴力和混乱往往近在眉睫,公众和平因而受到威胁,也是时常发生的事情。法律应该事先有所准备,使这一类的纠纷无从发生;法律应该及时运用其势力和权威,以消灭会造成雇主与其所雇用者之间的冲突的各种原因。

劳工最宝贵的资财
(三二)但是,如果我们说,财产的所有人应该获得保障,那我们同时就须说,工人也可以有财产和所有,他们在这方面也应该获得保障。第一,工人们有他们精神和心灵方面的利益。尘世的生活,无论它本身是如何的好,如何的要得。但总不是人之所以被创造的最后目的;人生不过是一种办法,是一种手段,可以用达到并实践那种构成了整个灵魂生活的真理和善良。仿效着天主的形象而被创造出来的,乃是灵魂;人的无上权威亦是存在于这个灵魂之中,人类是被命令着,可以凭藉这种权威,来统治一切在他之下的生物,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整个的陆地和海洋,‘充满了大地并征服它;统治海的游鱼以及空中的飞鸟,以及大地之上一切活的东西。’【注廿七】就这方面说,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其中并没有富与贫,主人与仆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分别,‘因为在一切之上的主是同一的。’【注廿八】任何人如果侵犯了连天主也是那么尊重的人格尊严,如果阻拦了别人去过作为天堂永恒生活之准备的高级生活,那就一定要受到责罚。不仅如此,在这方面,一个人甚至对自己都没有权力。他没有权力可以用某种办法来毁弃他之所以存在的目的;他不能使自己在灵魂上成为奴隶;因为这里所说的,并不是人自身的权利,而是最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天主的权利。

休假与宗教实践
从这,就引伸到瞻礼日和某种节日有停止工作和劳动的责任。这种停工,我们不能仅仅认为是闲暇;更不能像许多人所期望的那样,把它认为是一个花费金钱和过放浪生活的机会,这原是宗教所奉为神圣的停工。安息再加上宗教的仪节;就可以使人暂时忘记了日常生活的事务,把他的思想移转到永恒的事物,以及他所完全得诸于那永久神明的信仰上去。瞻礼日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和动机,主要是在于此;这是一种载于古经上的天主的伟大法律所认可了的休息;‘你要记得虔诚的安息日。’【注廿九】这又是由天主所教给人类的,因为他在创造人类之后,自己也作着神秘的‘安息’,‘在第七天上,他放下他所做的一切工作而安息了。’【注三十】

劳动过度
(三三)我们现在且回过来说一说身外的俗世的事情,这些事情中最应注意的,便是要保护劳苦的工人,不受到贪得的投机家之残酷的剥削,因为这些投机家往往会利用人类做工具来挣钱。用过度的劳动来把人们磨折着,以致僵化了他们的心灵,损坏了他们的身体,这不仅是不公道,而且是非人道的。人的能力,像他的一般性质一样,也有一个限度,他们不能超越到这个限度之外去。他们的体力固然可以因使用和练习而发展,而增加,但有一个条件,即必须有适当的间隔和正常的休息。因此,日常劳动应该有一个调节,不能延长到体力所能允许的以上的时间去。休息的数次应该如何多,休息的时间应该如何长,这要看工作的性质,时间和地点的条件,以及工人的健康和体力而定。那些在矿场,在石坑,在地壳面工作的人们,应该有较短的工作时间,因为他们的劳动是比较繁重,且比较容易损害健康。再一层,一年中的季节也是应该考虑在内的,因为某一种劳动在某一个时节是轻易,而在另一个时节却变得不能忍受或非常困难,也是时常发生的事情。最后还有一点,强壮的男子所适宜的工作,若求诸于妇女或儿童,那就不一定合理了。

女工与童工
至于说到儿童,我们应该极端留意着,在他们心身二者尚未充分成熟之前,千万不要把他们放到作场和工厂去。因为,正如暴风雨的气候会损坏春天的蓓蕾一样,太早的人生困苦工作的经验也会败伤一个孩子的能力,打破他一切青春的希望,并使任何真正的教育都成为不可能,又一层,妇女又是不适宜于某一些职务的∶因为女子从天性上说就应该做家庭的工作,专从事家庭工作,不但可以保持她们的贞,同时还能增进孩子们的善良教养和家庭的舒适生活。

灵魂与身体的休息
我们可以定下这么一个一般原则,一个工人应该有与他的体力消耗成正比例的闲暇和休息,因为体力的消耗必须由停止工作来加以补充。
在雇主与工人之间所订立的一切契约之中,差不多总有这么一个条件,或则明白说出,或则双方默认着,这条件便是,应容许有灵魂和身体的正常休息。如果契约中有跟这不同的规定,那就违反正义和公道了;因为,放弃一个人对于天主以及对于他自己的责任,这无论在要求者的方面或是在允许者的方面,都决不能说是合乎正义与公道的。

自由主义的工资论
(三四)现在我们要说到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了,关于这个问题,如果要避免两极端的办法,那就必须先有一种绝对正确的观念。人们对我们说,工资是由双方的自由同意来决定的;所以,雇主祇要付出了双方所同意的数目,他就算尽了他的责任,再不能有更进一步的义务。据人们说,不公道的事情祇有在一种场合会发生,那就是雇主拒绝支付整个的工资,或是工人不肯完成他所担任的工作;当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国家应该出而干涉,务使双方俱能获得其所应得的,但是在其它的场合,国家就不应顾问(编按:应是“不应过问”)。

劳动的个人性与必要性
这一种的推理法,在一个心地公正的人看来,决不能算是令人心服的,因为它把许多重要的应考虑点都完全没有顾到。劳动的目的,就是要靠自己的辛苦来获得生活所必要的特别是生存所必要的东西。‘你将凭着你额上的汗水以挣得你的面包。’【注卅一】所以,一个人的劳动有两种特点或性质。第一,劳动是个人的,因为个人的力量系属于使用这力量的个人,他所以使用这力量,所以愿意给予这力量,就是为了他个人的利益,第二,一个人的劳动又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没有劳动的结束,人就不能生活;自我保存乃是一条自然律,要违反自然律,当然是错误的。我们且说,如果我们祇就劳动是个人的这个意义来考察劳动,那么,一个工人就无疑有权利可以接受任何标准的工资;因为,正如他可以自由的工作或不工作一样,他也可以自由的接受较小的报酬,或甚至完全不取报酬。但这祇是一种抽象的假定;工人的劳动不仅是他个人的所属,同时还是必要的;这就使问题完全改变了。生命之保存乃是每一个人和一切人的不可摆脱的义务,不能保存生命,实是一种罪恶。接着我们就可以说,任何人都有一种获得为生存所必要的东西权利∶穷苦的人为要获得这些东西,就非依靠劳动和工资不可。

合法工资
我们姑且说,照通列,工人和雇主可以作自由的协定,特别是对于工资可以作自由的协定;可是,有一条自然律却比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合约都更为重要,更为年代悠久,这条自然律便是,报酬必须能使工资获得者足够维持其合理而节约的安适生活。如果为情势所迫,或由于害怕更大的困难,工人因为雇主或包头不肯多给,而祇好接受吃亏的条件,在这场合,他实成了强力或不公道之牺牲者。

团体与食宿
可是,在这些问题上,以及跟这类似的问题上,例如,各种行业的工作时间,工厂和作场所应注意的卫生设备等等,如果想要替代国家的不适当的干涉,特别是在这个环境、地点和时间有如此重大区别的场合,我们实宜求助于各种的劳工团体或寄宿舍(这些组织我们以后就要谈到),或是用其他方法,来保障工人的利益,而国家则应对这些办法加以赞同与保护。
最低工资标准
(三五)如果一个工人的工资足够使他维持他自己、他的妻、和他的孩子们的合理的安适生活,又如果他是一个聪明人,那么他就会毫不困难的学到经济;他可以把开支省下一些,渐渐贮蓄起一笔小小的财产来∶自然和理性二者都会催促他这么做。我们已经看到,如果不把私有财产应该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一点当做一个原则,那么,严重的劳工问题就永远没有法子解决。所以,法律应该庇护所有权,它的政策应该尽可能的诱导许多人去成为所有者。

现代社会阶级
从这上面可以得到许多良好的结果。第一,财产一定会分配较为平均一点。因为公共生活的变动之结果,已把社会分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等级。一方面是掌握着大权的一群,因为他们同时也掌握着财富;他们把所有的劳力和所有的商业都抓在自己所;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目标而操纵着一切供给的泉源∶而他们在国家的议会又有强大的代表势力。另一方面,则又有贫乏而无力的一群,因顿而受苦,时常在那作骚动的准备。

劳动者有产的利益
如果工人获得鼓励能够有分到一部分土地的希望,其结果一定会使巨大的财富和严重的贫乏这二者间的裂口渐渐弥补起来,而两个等级的人也可以渐渐接近起来。另一个效果便是土地所产生的果实将变得更加丰富。一个人在自己的东西上面工作,他一定会工作得更勤力,更情愿一点,不但如此,他们还会变得爱好那片土地,因为那土地为报答他们的体力劳动,不但产生了可以吃的食粮,同时还产生了别的许多好东西,以供给他们自己和他们所亲爱的人。这是很显然的,这样一种自愿劳动的精神,会如何的增加了土地的生产和社会的财富。至于第三种利益,则是从这生出来的∶人们将不愿离开他出世的国土;因为如果自己的国土能够供给一种相当快乐的生活所必需的一切,那就谁也不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异乡去了。

公平捐税
可是,这三种重要利益如果要能获得,却必须有一个条件,即一个人的钱财决不能被过分的捐税所吸尽抽干。这一种私有财产的权利,乃是从自然得来,并非是从人得来的;国家祇有权力可以为了大众的福利而节制私产的用途,却绝对没有权力把它完全废掉。所以,如果国家用捐税的名义,征收私人财产到适当程度以上,那就是一件不公道而且残酷的事。

慈善团体
(三六)第一,雇主和工人们自己也可以共同解决我们这所讨论的问题,他们可以创立一些机关和团体,给予贫困的人以适当的援助,并使两个阶级的人变得渐渐接近起来。这些机关和团体我们可以略举如下∶互助团体,个人所创立的各种基金,用以在发生剧变、疾病、或死亡的时候救济工人或他的孤儿寡妇;此外还有种种所谓慈善机关,即一些照料男女儿童、青年、并且也可以照料成人的特殊组织。

劳工团体
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各种工人的团体,因为这些团体,事实上是把其余一切组织都包含在内了。历史可以证明,在过去,工匠的行会会造成了如何良好的结果。它们不仅为工人们争得许多利益,同时对于技术的进步亦有不小的帮助,这是可以由许多传流至今日的纪念碑来证实了的。工人团体应该适应于我们所在生活的这个时代之各种要求──在这个时代,教育是更为重要,习惯是更为歧异,而日常生活的必需却又更为繁多了。我们知道,现在事实上已经有不少这种性质的团体存在,有的祇包含工人,有的则由工人和雇主联合组织,这是令人心慰的事,但是我们还极希望这些团体能够增加起来,并且变得更有效力。我们说起这些团体,已经不祇一次了;但在这再解释一下它们是如何的必要,指明它们的存在是出于自身的权利,并进而研究它们的组织和工作,也是件极好的事。

结社理由
(三七)一个人既经验到一己的薄弱无能,他就会设法从外界求得帮助,我们在圣经可以看到这样的话∶‘两个人合在一起,是比一个人单独要好一些,因为他们有因联合而发生的利益。如果其中有一人倒下了,他可以由另一人来扶持。孤单的人是可悲的,因为如果他倒下了,就没有人可以把他扶起了。’【注卅二】同时又说∶‘兄弟如果能互相帮助,那就系一座坚固的城。’【注卅三】人个之结成各种公家社会,即是出于这种自然的冲动;这冲动又会使他们联合起来,造成各种的公民团体,这些团体,若就社会这字样的完备意义说,诚然不能说即是社会,但它们却的确也是社会。

公共组织和私人团体
这些较小的社会,与构成国家社会相比较,当然有许多区别,因为它们的直接目的和目标是不同的。公家社会是为了大众福利而存在,它关心的是一切人等的一般利益,个人利益则祇有其适当而相称的地位而已。所以,它是称为公共社会,因为,正如圣多玛斯阿奎纳斯所说,以它为手段,‘人们在组成一个国家时就能互相沟通。’【注卅四】但是那些在国家的胸怀组成的各种社会,却是叫做私人的,而且这称法非常正确,因为他们直接目的,便是在图谋这些团体的私家利益。圣多玛斯又说∶‘所谓私人社会,即是为了私人进行私人事业这目的而形成的社会;譬如有两三个人合起伙来,准备同做一种买卖。’【注卅五】

私人结社的天赋权
(三八)所以,特殊的社会虽然是存在于国家之中,而且每一个社会都是国家的一部分,可是国家却决不能把这样的社会禁止的。因为加入一个‘社会’,乃是人的自然权利,国家应该保护自然权利,决不能加以毁坏;如果国家禁止它的公民组织团体,它就跟它自身的存在原则相矛盾了;因为,无论私人团体或国家,都是由于这同一个原则而存在的,这原则便是,人类有度社会生活的自然倾向。

有害的组织
无疑的,法律有时也有权力可以出而干涉禁止某一些团体;例如当人们联合起来,做一种显然是不好的不公正的,或对国家是危险的事情之时,法律就可以干涉。在这场合,公家当局就可以禁止这些团体的形成,如果已经存在,亦可以把它们解散。但是国家应在各方面都小心着,不要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也不要在公共福利的藉口下作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因为法律祇有在跟正当理性相符合,因此也跟天主的永久法律相符合的时候,那才能生效。【注卅六】

宗教团体
(三九)在这,我们又可以记起由教会的权威,以及天主教人民的虔信产生出来的各种教友会,各种社团,和各种宗教修会。每一个民族直到现在为止的历史,都能证明这些团体曾替人类做了些什么事。仅仅根据理性,我们就可以毫无疑义的说∶这些社团,因为它们的目的是完全无疪的,所以获得了自然法则的认可。就它们的宗教性方面来说,它们也可以正当的要求祇对教会负责。因此,国家的行政官吏实并没有统辖这些团体的权力,同时也不能要求分得它们的管理权;反之,国家却负有责任,应该尊重它们,爱护它们,而到必要的时候还应该保护它们,使之不受到攻击。
宗教团体的迫害
可是国家所采取的却不是这样的办法,特别是在我们今日∶这实是一件极显著的事。在许多地方,国家已对这些团体施行了暴力手段,对它们做了许多不公道的事;它把它们放到公民法律约束之下去,取消了它们作为合作团体的权利,又侵占了它们的财产。对于这项财产,教会实具有它的权利,社团中的每一分子也都具有他或她的权利,此外还有那些创办它们,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向它们捐款的人们权利,还有那些受到它们的恩惠和帮助人们的权利。所以我们在这不得不抱憾的说,这种侵占实是不公道而且会造成许多不良结果的;我们这样说,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因为正在法律宣布人人都有集会自由的时候,我们却看见各种天主教团体,无论它是如何的和平而有用,也都被人用种种方法来阻挡着,而那些所抱宗旨既对宗教有害,同时又对国家危险的人们,却真正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自由。

虚伪的劳工组织
(四○)各种各样的集会,特别是工人的集会,现在是比从前更常见了。关于这些集会的大多数,我们现在无须去追究它们是从那产生出来的,它们的目标是什么,或它们用的手段是什么。但是有许多证据可以证明,其中有不少团体,是掌握在一些看不见的首领们手中,而其所推行的主张,却是跟天主教义和公共福利绝不相合的∶它们在尽其所能的想要掌握全部的劳工,逼迫工人们非加入不可,否则便有挨饿之虞。在这种情况之下,信天主教的工人便祇有两条路可走;一条路是加入那些会使自己的宗教受到危害的团体,另一条路便是自己组织起团体来,把自己人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勇敢的摆脱那不公道且又不可忍受的压迫之桎梏。凡是不愿意使他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受到莫大危害的人都会不迟疑的说,无论如何,总是应该走前面所说的第二条路。

劳动界的公教团体
(四一)那些公教教友真是值得赞美的,而且这样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了解时代所需要的是什么,乃使尽种种的尝试和实验,以努力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而同时又绝对不牺牲一点我们所抱的主张。他们已把工人运动担任了起来,并曾努力使家庭和个人二者都变得比以前生活较好;他们还把公道的精神散布到雇主与雇工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去;使义务的信念和福音的规律常常显现于两个阶级的眼前──而那个福音,因反覆指示着自制的美德、所以能使人们不超越温良的范围,并且可以使各种不同的利益以及组成国家的各阶级达到和谐之境。我们看到有许多重要人物,都为了这个目的,在那集会讨论,在那推进联合行动,在那做种种实际的工作。

辅助劳动团体
另有一些人,则在那努力使各种各样的工人联合起来,结成团体,并用忠告和实力帮助他们,使他们能获得正当而有利的工作,至于那些主教们,则又极心愿的贡献他们的善意和支持;在这些主教们帮助和领导之下,有许多神职界的人,无论隶修会的或不隶修会的,都在那为了这些团体中的分子之精神及心灵的利益而勤苦的工作。此外还有不少颇有家财的公教教友,他们也愿意跟以薪工度日的人同其命运,化费大量的金钱,用以创办并广泛的传播各种福利及保险社团,凭着这些社团,工人们从他们的劳动,就毫无困难的不仅可以获得许多目前的利益,同时还可以获得未来的公平扶持的保证。这种多方面的积极活动,究竟使一般社会获得了如何大的利益,这已经是众人咸知的事,无需我们在这多说。我们在这面发现了未来的最值得宝贵的希望之根基,祇要我们所说的那些团体能够继续生长而发展,并且能够好好的管理。国家尽可以留着这些为了行使自身权力而结合起来的公民社团;但是国家却不能去干预它们的事业组织,因为一切事物之活动与生命,全要倚仗它自身内部的灵魂,和如果从外面伸进一只手来把它掌握住,它就会被杀死。

工会权利目的
(四二)一个团体的工作的进行,如果要能够具有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协调,它的组织与管理必须是稳固而又聪明的。所有这样的社团,如果可以自由存在,它们就有更进一步的权力,可以自由采用最适宜于达到它们的目的规则和组织法。关于组织这个问题,我们知道要在这详细讨论,乃是不可能的事∶它将因民族的特性,因实行和经验,因所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因各种行业和机关的规模,又因其他许多事实和时间上的条件随时随地可以不同,而这许多条件,都必须逐一仔细的衡量过。扼要的说,我们可以定下这么一条一般而永久的法则∶工人团体的组织法与管理法,应该要能够供给最好的,最适宜的手段,以达到原定的目的,这目的便是,要能够帮助每一个个别分子,无论在身体方面,心灵方面,或财产方面,都将其景况改善到最高限度。

关于信仰道德
这是极明白的,这些团体必须对道德和信仰作特殊而主要的注意;它们的内部纪律,亦必须由这一种的注意来指导着;要不然的话,它们就会把自身的特性完全失去,变得比那些完全不顾到宗教的社团好不了多少。一个工人纵然因一个团体而获得了他所需要的一切,但同时却因为缺乏精神的食粮而使他的灵魂受到危险,这在他又有什么好处呢?‘一个人纵然得到了整个世界,但同时却失去了他自己的灵魂,这在他又有什么利益呢?’【注卅七】

首先追求天主
这一层正如我们的主所教训的那样,乃是使天主教的团体跟教外的团体有所区别的性质或特征。‘这一切东西都是外教人所在追求的。……你却应该首先追求天主的天国和它的正义,而你便会随带的获得了这一切东西。’【注卅八】所以,我们的那些社团便应该首先把眼光对住天主;宗教的教训,在这些社团面应该有一个最重要的地位,应该对每一个人都仔细的指示着说,他对于天主的责任是什么,他应该相信些什么,应该希望些什么,应该怎样求得他的超升;人人应该受到警戒,都应该有一种特殊的定力来防范,不要被错误的意见和虚伪的教训所影响。工人应该被催促,被引导去信天主,去切切实实的尽宗教的义务,其中重要的便是瞻礼日或圣节日的遵守不渝。他们应该渐渐懂得去尊敬,去爱圣教会,因为她是我们大家所共同的母亲;要服从教会的诫律,要时常去参预教会的圣事,因为这些圣事便是天主所规定的,藉以获得罪孽的宽恕以及渡过一种神圣生活的方式。
工会经营对象
(四三)组织的基础既已安放在宗教上面,我们第二步就应进而决定团体各分子相互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使他们协调的在一起生活,并能一起走上繁荣与成功之路。社团之职务与权限的分配,必须为社团本身的利益着想,其分配的方式,务使能做到不让等级或地位影响到大众的一致和善意这地步。职员的委派应该非常的谨慎和留意,每一个人的职守亦必须仔仔细细的规定着;这样,才能使每一个分子都不致受到亏待。公共的经费必须要管理得绝对诚实,务使每一个分子都能按照其需要的比例获得其应得的帮助。雇主的权利和义务,与雇工的权利和义务,这二者间的关系应该极周密的顾虑到。如果有一个雇主或是一个雇工觉得自己吃了亏,在这场合,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由社团本身面的一些诚实而能干的人,来组织一个委员会,并由社团的章程规定着,叫这委员会担负起解决纷争的责任来。一个社团所应做的事情中,还得包含下述的种种工作∶要在任何时候或季节都能准备好可以继续供给劳力∶要筹募一笔经费,使参加分子不仅在发生偶然事件的场合,同时在疾病时,在年老时,及遭逢不幸时,也都能获得必要的帮助。

公教工会力量
这种规律和限制,如果任何人都心甘情愿的服从,那就可以充分的保证穷人们的良好生活;同时,这种公教教友的互助团体,也无疑对于国家的繁荣会有重大效果。从过去的情形来推测将来,并不是一件鲁莽的事。时代诚然在互相交替,但是这一个世纪的事件,往往会非常出奇的跟另一个世纪相像;因为这些事件都是由天主的权力在指导着,而天主之统治历史行程又是跟他在创造人物时的意志相合的。我们知道当教会刚创立时的那些天主教徒,其中大多数都是靠行乞或劳力而生活的,这一层颇成为口实,使人对教会有所责难。可是,那些天主教徒虽然自己并没有财富和势力,而到最后,却终于能够傅得了有财富的人的照顾,和有势力的人的善意。他们证明自己是辛苦的,勤劳的,和平的,是公正的人,特别重要是富于友爱精神的人。在这么一种生活和这么一种榜样之前,偏见消灭了,恶意的舌头也沉默了,古时那些骗人的迷信传统,便一点一点的让位给天主教的真理。

公教工会目的
(四四)在今日,劳动阶级的生活,已成了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这问题之须要获得正当而合理的解决,亦成了一国中各阶级的人所最为关心的事。但是,信仰天主教的工人要恰当的解决这个问题,却是容易的,祇要他们能结成团体,挑选聪明的指导人,并追随他们的上辈所走过的路径走去就成,因为他们上辈所走的路,无论对于他们自己或对于公家,都曾有过莫大的利益。诚然,偏见是有力的,对金钱的爱好也是有力的;但是,祇要正义和公道的感觉并没有被心灵的堕落所完全泯灭,那么,祇要与天主教徒同样是大类,他们定能渐渐的看到那些天主教徒是如此的辛勤又如此的温良,在诚恳与私利二者间一定是选择诚恳,在责任的神圣与其它一切考虑二者间,又一定是宁取责任而舍弃其他的。

公教工会宗徒
我们现在所说的这办法还会造成另一个重大的利益,以后将更有希望和可能,可以使一些完全放弃了信仰,或是生活方面跟教会的戒律相违反的工人们,从新恢复了他们的责任感。在大多数的场合,这些人都已感到被空洞的允诺所愚弄,被虚伪的外表所欺骗。他们所能见到的,就祇有他们那些贪得的雇主常用最大的非人道手段来对待他们,除了靠他们的工作所挣得的利润之外,就什么事情也不顾到他们;如果他们也加入了一个团体,那么,他们所加入的团体中,大概总存在着一种内部的斗争,而并不见有仁慈和博爱,因为凡是不顺从的及非宗教的贫苦生活,总不免要随件着内部斗争的。他们既已身心交瘁,其中应有几多人会极乐意于把自己从这种痛苦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呵!但是人类的自尊,或饥饿的恐惧,却使他们不敢采取这个办法。对于这样的人,公教的社团便也有其不可胜计的贡献,可以帮助他们解除困难,邀请他们加入合作,把悔过的人迎接到一个他们可以安然信讬的荫蔽处来。

全体合作
(四五)可敬的神昆们,现在,我们已经清楚的告诉了你们,这一个最困难的问题应该由那一些人来解决,应该凭藉什么手段来解决。每一个人都应该去着手从事他分内所应做的工作,而且要立刻就着手,否则,这种不良的现象目前已经如此普遍了,若再拖延,便会变得绝对无可救药。统治国家的人,应该利用国家的法律和制度;身为雇主及富有的人,应该记得他们的责任;穷苦的人,他们的利益诚然受到危害,却仍应该作合法而正当的努力,因为,正如我们在开始时就说过的那样,祇有宗教可以把这种罪恶连根拔除,所以任何人都应该知道最必要的第一件事情,便是要回到真正的天主教来,如果没有天主教,那就连最聪明的一切计划和方案,都不会有什么效力的。

教会
至于说到教会,我们敢于担保,无论在什么时候或机会,它的帮助总是不会缺少的;如果它的行动自由愈不受到阻碍,那么它的干预便愈会产生重大的功效;凡是以维护公共福利为职责的人们,应该把这一点牢记在心才对。

教士
每一个在圣教会中担任职务的人,都应该把他的全部心力,把他的全部忍耐力,都投掷到这个斗争中去,可敬的神昆们,利用你们的权力和你们的榜样,就能使他们永不停顿的把天主教生活之合乎福音的理论,催促各阶级的人去接受,无论对于高级的人或低级的人(编按:指社会的各阶层)都一样;他们必须使尽一切手段,来为人民图谋幸福∶最重要的,他们必须在自己的身上涵育爱德精神,并企图在别人身上引起爱德精神,因为这是一切美德中的主脑。

基督爱德
因为,我们大家所在期待着的愉快结果,主要必须要从爱德精神之充盈泛滥中得来;这是一种真正的天主教爱德精神,它是整个福音书所颁的法律的实践,它常常愿意为了别人的缘故而牺牲它自己,它是人类最可靠的防毒药,可以抵抗尘世的骄傲和对一己的过份偏爱;保禄宗徒曾描写过这种爱德精神的性质,以及它们的神圣的姿态,他说∶‘爱德是耐性的,是和善的,……并不寻求他自己……受一切的苦……忍耐一切的苦。’【注卅九】

可敬的神昆们,我们以主的名义,把宗徒的祝福,当作天主赐恩的预兆,和我们的爱情的证据,给予你们每一个人,并给予你们统管下的全体神职和教友。

一八九一年五月十四日(编按:应为十五日),就职后第十四年,宣布于罗马圣伯多禄堂(编按:大殿)。

【注一】申命纪,五:二一。
【注二】创世纪,一:二八。
【注三】圣多玛斯,《神学大全》,2a 2a Q. x. art. 12。
【注四】创世纪,三:一七。
【注五】雅各伯书,五:四。
【注六】弟茂得后书,二:二。
【注七】格林多后书,四:一七。
【注八】玛窦福音,十九:廿三至廿四。
【注九】路加福音,六:廿四至廿五。
【注十】圣多玛斯,《神学大全》,2a 2a Q. lxvi. art. 2。
【注十一】同上,Q. lxv. art. 2。
【注十二】同上,2a 2a Q. xxxii. art. 6。 
【注十三】路加福音,十一:四十一。
【注十四】宗徒大事录,二十:卅五。
【注十五】玛窦福音,廿伍:四。
【注十六】圣大额我略,圣经注疏第九章第七节。
【注十七】格林多后书,八:九。
【注十八】玛尔谷福音,六:三。
【注十九】玛窦福音,伍:三‘神贫的人是有福的。’
【注二十】同上,十一:廿八‘凡劳苦而和负重担的,你们都到我跟前来,我要使你们安息。’
【注廿一】罗马书,八:十七。
【注廿二】‘贪爱钱财乃万恶的根源。’弟茂德前书,六:一○。
【注廿三】宗徒大事录,四:卅四。
【注廿四】戴都良,第二护教书,卅九。
【注廿五】圣多玛斯,《神学大全》,2a 2a Q. lxi. art. 1及2。
【注廿六】圣多玛斯,《论领袖的统治》,I,十五章。
【注廿七】创世纪,一:廿八。
【注廿八】罗马书,十:十二。
【注廿九】出谷纪,二十:八。
【注三十】创世纪,二:二。
【注卅一】创世纪,三:一。
【注卅二】训道篇,四:九至十。
【注卅三】箴言,一八:一九。
【注卅四】圣多玛斯,《反对敬礼天主及宗教辨》,第二章。
【注卅五】同上。
【注卅六】‘人类的法律,祇有在跟正当理想性相符合的时候,才能算是法律;所以这是显然的,它该出于那永恒的法律。如果它违反了正当理性,它就应该被称为不公道的法律,在这场合,它已经绝对不能算是法律,而祇可算是一种暴力罢了。’圣多玛斯,《神学大全》,1a 2a Q. xciii. art. iii。
【注卅七】玛窦福音,十六:廿六。
【注卅八】同上,六:卅二至卅三。
【注卅九】格林多前书,十三:四至七。


良十三世,《新事》通谕,一八九一年。
原译名《劳工问题》,戴明我译,香港真理学会,一九四九年初版,一九五五年再版。
准印者:白英奇主教

余伟华校对整理,二零零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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