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逝世时应当怎样办


一丶 立刻通知亡者的堂区主任司铎以便商讨有关殡葬(即殡仪及安葬)事宜。

二丶 请留意唯有天主教教友始可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内。已接受天主教收录礼 之慕道者(简称慕道者)逝世後亦可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内。但生前从未 学习天主教要理,濒危或陷昏迷时始领洗者,不可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内。

安葬天主教坟场之申请

三丶 欲安葬亡者在天主教坟场内,必须获签发「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

四丶 「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只可由堂区主任司铎丶助理司铎或终身执 事(即堂区之圣职人员),根据上文第二段及凭亡者之领洗证明书或慕 道者证明书签发。证上须经批准人签署,并加盖堂区的图章。「天主教 坟场安葬许可证」发出时,亡者之领洗证明书倘经出示,即应由该堂区 之圣职人员保留。倘对领洗证明书真伪尚难鉴定,即须审慎调查。

五丶 堂区之圣职人员发出「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只限给亡故时或入院 时仍在堂区居住之天主教教友或慕道者。上述堂区之圣职人员即使与亡 者或申请人并不相识,但不得因此拒绝批准亡者下葬天主教坟场,而应 查明亡者是否有权安葬於天主教坟场内。

六丶 教友亡故时所属堂区圣职人员应将亡者身故之消息,通知亡者领洗之堂 区。通知方法可将亡者领洗证明书送还领洗之堂区,或填送「死亡通知」 表格。然後亡者领洗之堂区应将死亡填入领洗记录簿亡者名下「备注」 一栏。

七丶 所有圣职人员须严格遵循以上指示,并应审慎处理为宜,俾能确定划一 之方针。 安葬亡者遗体或骨灰於天主教坟场内手续

(甲)安葬亡者遗体

八丶 申请人须首先前往食物环境衞生署丶入境事务处及衞生署组成的联合办 事处申请签发

(a)(一)「死亡登记证明书」(即表格十)或 (二)「批准尸体埋葬证明书」(即表格十一),及 向堂区之圣职人员,连同亡者之领洗证明书或慕道者证明 书,申请签发

(b)「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 九丶 与堂区之圣职人员商量殡仪及安葬之日期和时间。 十丶 与殡仪馆或长生店接洽,安排殡仪及安葬事宜。 十一丶 携带「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及「死亡登记证明书」(即表格十)或 「批准尸体埋葬证明书」(即表格十一)直接与天主教坟场职员接洽, 为亡者安排墓地丶安葬日期及时间。 十二丶 通知堂区之圣职人员举行殡葬礼仪的确定日期和时间。

(乙)安放骨灰

十三丶 申请人须首先前往食物环境衞生署丶入境事务处及衞生署组成的联合办 事处申请签发「火葬许可证」(即表格三),然後向堂区之圣职人员,连 同亡者之领洗证明书或慕道者证明书,申请签发「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 证」。

十四丶 遗体火化後,申请人须向食物环境衞生署取回骨灰及「领取骨灰许可 证」;然後连同「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丶骨灰丶碑文丶相片及应付费 用到坟场办事处办理安葬手续。

十五丶 根据教区现行的规定,天主教教友可以选择火葬,而且事前亦不必向教 区申请任何特别的火葬许可。

十六丶 在坟场小堂或坟地举行的一般殡葬仪式,亦可在殡仪馆或在火葬场的小 堂举行。如果没有其他适合的地点,亦可在火葬场内的礼堂举行;不过 礼仪必须庄重严肃。

十七丶 通知堂区之圣职人员举行殡葬礼仪的确定日期和时间。

特别注意事项:

(甲)有关殡葬服务组织承办教友之殡葬礼 有关殡葬服务组织承办教友之殡葬礼

(一) 天主教香港教区辖下之「天主教坟场」只提供安葬服务。但天主教香港 教区并无设立任何承办或提供殡葬服务之组织,亦无特别认可丶委托丶 推介或指定市面上任何提供殡葬服务之组织,更从未与任何殡葬组织合 作或合办服务。

(二) 天主教香港教区辖下之堂区,虽设有「善别小组」,以协助堂区内教友 家庭安排殡葬礼仪,但这方面之协助和服务,纯为基督徒之间守望相 助丶彼此关怀之爱德行为,一概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或佣金。而天主教 香港教区内之神职人员为亡者提供礼仪服务,乃基於职责及爱德精神, 不会收取分文。神职人员亦不会与市面上之殡葬组织涉及商业形式之合 作,更不会与之挂鈎,按提供之服务而收取佣金。

(三) 按教区守则,每当教友去世,其家人或亲友应尽早与亡者所隶属之堂区 司铎商讨有关殡葬礼仪事宜,但不应经尤其是索取金钱酬报之第三者安 排,更不应经第三者联络神职人员主持殡葬礼仪。

(乙)天主教坟场办事处 天主教坟场办事处及堂区提供的服务

(四) 「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是免费签发的。

(五) 只有「认可代表」方可有权申请捡掘及迁移安葬於天主教坟场的遗骸, 骨殖或骨灰,或安排加葬等事宜。该等事宜须向天主教坟场办事处申请 签发「捡掘遗骸许可证」。该证是由天主教坟场监督免费签发的。 注:「认可代表」指任何人士持有编配给亡者之坟地的正式收据或该坟地的 补领收据。

(六) 申请人应直接与准备安葬亡者的天主教坟场办事处职员接洽,千万不要 通过第三者。天主教坟场并无委派代理人处理安葬事务。坟场办事处职 员都是天主教教区受薪雇员,不应给予任何佣金或赏金作为其服务之酬 谢。坟地的各项收费表,已张贴於坟场办事处内。如有任何疑问,请直 接与天主教坟场监督联络。

(七) 所有墓地及龛位都按照各坟场情况依序编配。

(八) 除加葬外,骨灰只能安置於天主教坟场指定的龛位内。

(九) 各堂区主任司铎,经其证明属实的无亲无靠之亡者,可要求为亡者减费 或免除所有费用。

(十) 如果有人声称可在天主教坟场规则所指定的条款及有关贴在坟场办事 处的告示之外,可在墓地方面作特殊之安排而索取金钱酬报,请立刻向 廉政公署报告。

(十一)如有任何投诉,可直接与下列地址联络:

香港天主教坟场监督 九龙长沙湾天主教坟场办事处
电话:2745-4220 传真:(852)2307-2585 电邮:[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