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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区主教公署
秘书长办公处通告
一丶 教区主教玉照
全体堂区丶教区机构丶天主教学校及教会团体应把一直展示的已故杨鸣章主教的玉照移去。在宗座任命继任的教区主教後,教区将提供其玉照,以供展示。
二丶 教区出缺期间之管治及一些过渡性安排
1. 教区出缺期间,汤汉枢机按宗座所授的职权治理教区。
2. 夏志诚辅理主教丶陈志明神父丶蔡惠民神父及林祖明神父作为副主教的职权,於杨鸣章主教去世时(即本年一月三日)即告终止。(参阅《天主教法典》481条1项) 夏主教得保留教律授予辅理主教的权力,直至继任的教区主教上任为止。(参阅《法典》409条2 项)。
3. 汤汉枢机出任教区海外佣工牧民服务委员会主席,由本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至本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4. 汤汉枢机委任蔡惠民神父为香港天主教传播事务委员会主席,由本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 以下教区行政事务的安排,经汤汉枢机批准,并於本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直至宗座任命的下一任教区主教上任为止:
5.1. 夏志诚辅理主教丶陈志明神父丶蔡惠民神父及林祖明神父分别负责协调杨鸣章主教於任内授权他们协调的各教区部门的工作。(参阅教区秘书於二〇一七年十月二日的通告 — 刊於同年十月八日的中文公教报第3版)
5.2. 汤汉枢机将负责以下职务:
(a) 圣职人员丶修会会士及使徒生活团成员向入境事务处及领事馆申请及延长居留事宜;
(b) 有关圣神修院丶圣神修院神哲学院及圣神研究中心之间的协调。
(c) 协调教区菲籍人士牧民中心的工作
(d) 与修会丶使徒生活团或属人监督团有关的事项
(e) 外籍团体牧民服务
5.3. 蔡惠民神父将负责以下教区组织工作上的协调:
(a) 香港天主教社会传播处
(b) 教区视听中心
(c) 教区周刊(中英文公教报)
除上述过渡性安排以外,教区的现况维持不变,除非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秘书长
李亮 司铎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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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kc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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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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