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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区主教公署
秘书长办公处通告


适用於宗教场所之「疫苗通行证」放宽措施

政府十一月十日公布,经评估疫情风险,并为社会及经济活动的需要有序复常,将由十一月十七日起进一步适度放宽社交距离措施。适用於宗教场所(即圣堂或弥撒中心)的措施如下:

1. 参加宗教聚会(如弥撒或婚礼)的人数上限,维持不变,即只限於处所容纳量上限之85% ,惟可增至12人一组。〔注:殡葬礼不限人数〕

2. 所有进入或处身在宗教场的人士必须使用「安心出行」及符合「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但不必出示新冠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的二维码。

2.1 「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如下:

(A) 年龄为12岁或以上人士,必须已接种第三剂疫苗。
(B) 年龄为5 - 11 岁人士,必须已接种第二剂疫苗。

以上措施,不适用於5岁以下的儿童或持有「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的人士。

有关「疫苗通行证」的其他规定,请参看政府网页:「疫苗通行证」接种时间表(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vp_t1_CHI.pdf), (C1)丶(C2)及(C3)等项及相关脚注。

2.2 持有「黄码」人士(即从海外或台湾抵港人士的首三日),如符合以上「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亦可以进入宗教场所。

特此公告

秘书长
李亮 司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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