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款


任何人,不论其为司铎、修士、修女或教友,如欲为任何善意目的筹款,或为某一公教机构(圣堂、医院、学校等)募捐,须获得主教书面许可。

此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筹款方式,例如卖物会、抽奖、游乐会、上门劝捐、步行、义卖。

信友们应注意,只有已获得上述许可者,才能为任何善会或教会团体募捐。

为避免滥用筹款方式,并确保本教区筹款活动的正常进行,每次进行筹款时,须及早事先向主教申请。

申请者须在获得主教的书面许可以后,才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