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维护生命日」文告


我们将於五月底的「圣母访亲节」庆祝第三届「维护生命日」。选择在这节日举办, 实因它特别适宜於推动人类生命的尊严及神圣价值。回顾过去,圣母曾怀着「圣言」去探访耶稣的表兄洗者若翰,若翰因而蒙受祝福,在母胎中也欢跃起来,尽显尚未出生的胎儿已享有人的权利和尊严。此真实景象,如今我们也可藉着四维超声波技术於怀孕初期便可扫描见到。

虽然如此,当今社会对未出生孩子之尊严和权利的侵犯不仅延续,且有增无减,也愈来愈严重。在现代婚姻生活中,孩子似乎已经不再是天主赐予的珍贵礼物,反而更像是人类欲望的产物。如同其他欲望产物一样,他们必须至少处於良好的状态,否则人们对他们的渴求便会随之减弱。这种情况导致了胚胎植入前基因检测,以及其他令人无法接受的产前胎儿诊断等方法出现。除此之外,人们还会谈论生儿育女的权利。然而,根据《生命的恩赐》训令:「说父母有权去获得子女,便违背了子女的尊严和本性。⋯⋯反之⋯⋯应该是父母夫妻之爱的特有行为的结晶,也应该是从受孕的一刻被尊为人。」(注一)

这并非淡化不育为生活带来的痛苦,亦非忽视照顾残疾儿童时遇到的困难。关於後者,首先我们不应将残疾儿童视为较低等的人,因为「无论其身体状态如何,每个人丶身为人丶的内在价值与尊严并不会因此改变。即使是身体严重残疾的(孩子)⋯⋯他们依然是(人),而且永远都是(人)⋯⋯(并)应保持完整的人性尊严。」(注二)

至於不育的痛苦,并不单是以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来解决。「请别忘记,无论如何,即使无法生育,夫妇的生活并不因此就失去其价值。」(注三)今天有些治疗不育的方法,它们尊重:「1)每个人自受孕到自然死亡的生存权⋯⋯;2)婚姻的单一性⋯⋯;3)人类『性爱』的独特价值要求『人类生殖是夫妻结合行为後所结的果实,且此性爱必须唯独在夫妇之爱中发生。』」(注四)。「(这类)有助於夫妻结合关系及生育的科技是被允许的。」(注五)香港现正推行此类服务,希望信徒亦能选择采用这类服务,把自己的子女带到世上来。

+汤汉枢机
天主教香港教区宗座署理
二○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中华圣母节

注一: 《生命的恩赐》训令(AAS 80 (1988) 70-102),第二章第八节。
注二: 圣若望保禄二世,参加〈向『维生医疗及植物状态』国际研讨会参加者致辞〉,2004年3月20日, 第三节。
注三: 《家庭团体》劝谕,第十四节 (AAS 74 (1982) 96)。
注四: 《位格的尊严》训令,第十二节。
注五: 出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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