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y:
-
Categories:主教公署通告
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適用於宗教場所之「疫苗通行證」更新措施
香港政府於本年九月八日公布「疫苗通行證」更新的措施。由本年九月三十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九日,以下人士可進入或處身在宗教場所(即聖堂或彌撒中心)—
(A) 年齡為12歲或以上人士,並且—
i. 已接種第三劑疫苗; 或
ii. 已接種第二劑疫苗,但未超過5個月;
(B) 年齡為5至11歲人士,並且—
i. 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或
ii. 已接種第一劑疫苗,但未超過3個月;
以上措施,不適用於5歲以下的兒童或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
By: davc
-
-
By: dav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