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下列日期,所有堂區及小聖堂須於公開彌撒中,按教區指定的用途,舉行第二次募損:

一、 一月第三主日 - 為宗座捐獻;
二、 農曆新年後第二主日 - 為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捐款;
三、 聖召主日 - 為教區修院捐款;
四、 耶穌升天節 - 為教區社會傳播事業捐款;
五、 最接近聖伯多祿宗徒及聖保祿宗徒節日的主日 - 為宗座捐獻;
六、 九月第四主日(教育日) - 為天主教教育事業捐款;
七、 傳教節後主日 - 為宗座傳信工作捐款。

* 此外,所有堂區及小堂亦須於聖瞻禮六舉行救主受難紀念的禮儀或苦路善工時,為聖地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