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罪期


我們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其中一項要務,乃透過悔罪和克己實踐皈依。悔罪首先是一種信仰行為,目的是愛和皈向天主;否則就僅是耶穌基督曾經公開譴責的形式主義和法利塞主義而已。

新聖教法典宣稱:

  1. 普世教會的悔罪日期是全年之中的每星期五以及整個四旬期。

  2. 全年之中每星期五守小齋,除非當日為特別慶節。守小齋的規定,適用於所有十四歲以上的人士。

  3. 每年聖灰瞻禮日及耶穌受難日守大小齋。守大齋的規定適用於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但未達六十歲的人士。

所謂小齋,即放棄取用熱血動物的肉類食品。所謂大齋,即只可飽餐一頓,但在早上及晚間卻可進少量食物,其餘時間只可取用流質飲品,而不能進食。

根據新聖教法典的授權,各地主教可為自己的教區另定細則,以具體地履行悔罪的一般性規定。
甲、 已故胡振中樞機規定逢星期五信友可免守小齋,但必須踐行一些愛德或克己善工:例如:節制飲食、煙酒、減少娛樂消遣(看電視、打牌等)的時間,獻出餘暇為窮人、病人、老人、孤獨及其他需要幫助的人服務。 此外,在四旬期內,他們宜作特別的善工,例如:每天參與彌撒、每天朝拜聖體或拜苦路。

乙、 至於聖灰瞻禮日和耶穌受難日的大小齋,已故胡樞機決定在這兩天保留傳統的大小齋。但是,如果聖灰瞻禮日適逢農曆新年節期,當天的大小齋可獲寬免。在此情形之下,教友必須自行採用其他適當的悔罪方式,或捐款濟貧。 為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悔罪精神,每位信友自行選擇悔罪期所用的克己方式,並忠誠地去實踐。 附註:牧者及家長應確保那些不受大小齋規定所限的人,能領會悔罪的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