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會議


教區會議成員的代表在十二月卅日閉幕典禮中會將會議的成果、七個表決了的草案、呈交胡振中樞機。胡樞機在參考了這些草案後將頒佈一些法令或指示作為教區牧民方針。胡樞機指令大會秘書處同時公佈177項大會建議,供大眾信徒認識並準備接受他將頒佈的牧民方針。

* 1. 讀經
教友養成每日讀經的習慣,有助信仰邁向成熟,在生活中成聖。教友可透過資訊科技和媒體,例如電話、網頁及文字等,加深自己對聖言的認識及加強聖言和自己日常生活的關係。應鼓勵教友學習聖言誦讀法(Lectio Divina),不斷重覆細味聖言,瞻仰基督的面容,進入天主的智慧,讓聖言觸動自己的心靈,慢慢塑造和改變我們整個生命。此外,教友亦要重視在信仰小團體中的聖經分享,及宣講聖言的使命。

* 2. 祈禱
教友應強調日常生活飯前感恩與感恩祭的聯結,將日常生活中的工作、喜樂、痛苦和祈禱,與基督一起呈獻天父,使成為我們的生命和精神之糧,並在宇宙的基督奧體內運行。祈禱中也要關心健康身體和飲食、環境保育與第五、第七和第十誡的關係,即在祈禱中把物質與精神、身體和心靈連結在一起。心靈遇到創傷時,教友可尋求適當的心靈醫治,讓聖神治癒。教友每天應抽時間靜思反省和讀經祈禱,並定期抽出一段較長時間進行個人退省,最好能有神師的靈修指導,反省自己生活是否跟上主的旨意相配合,回應天主的召叫。教友應尋找一種適合自己的靈修方式,有助自己獲得聖化,更加接近天主。團體的祈禱生活也不應忽略,尤其是積極投入參與團體的禮儀生活。

3. 學習默想和靜觀
教友學習默想或靜觀,從而接觸自己的心靈世界,了解自己、體會天主和祂的「美善」,讓天主放在我們心靈內的「美善」、智慧和潛質得以發揮。最好能持之以恆,使之成為習慣,從而更能體會、了解默想和靜觀的益處,並與天主和天主內的一切更接近、更共融合一。

** 4. 參加信仰小團體
團體生活可以更有效地幫助教友的信仰,透過在生活中不斷成長,因此應鼓勵教友,特別是新領洗的教友,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信仰小團體,透過團體的見證,活出信仰,以福傳為使命。

5. 探討基督徒不同層面的身分
延續「邁向光輝的十年」牧函中提出的精神,強調我們的三個身分:香港人、中國人和天主教徒,加深認識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人和中國教會的關係,並進一步探討世界和宇宙更廣闊的幅度和意義,將廿一世紀新科學和發現(包括新宇宙論、進化論、生物學、量子物理學、天文學、生態學等),配合對信仰的探討、與知識分子進行交談和互相啟發。

** 6. 慕道團
教區教理委員會應定期檢討慕道班的授課範圍、內容和形式,及制定評估導師的機制。堂區神父也應關注慕道團的質素。在慕道過程中,著重培育慕道者積極活潑的信仰觀,避免單向和授課的形式(例如透過專題研習的形式),內容不單只灌輸道理上的知識,還要透過團體的分享,強調聖言和生活的整合,並以此為日後信仰小團體的芻型,以祈禱禮儀、聖言、服務及生活實踐和見證作為基本要素。要培育慕道者福傳使命感、祈禱的經驗和讀經的習慣(例如教授聖言誦讀法Lectio Divina)。應培養慕道者閱讀書籍(包括聖經、公教報及靈修書籍)、參加不同團體舉辦的信仰培育活動、參加堂區禮儀生活的習慣,特別是四旬期和聖週的禮儀。堂區和慕道團應加強彼此間的關係和溝通,如堂區牧職人員或牧民議會成員定期探訪,介紹堂區近況、邀請慕道者參加堂區活動及為慕道者進行家訪等,堂區神父更好擔任慕道團的成員,以便多與導師及慕道者接觸。

7. 慕道團陪談員
除代父母外,堂區也應定期公開招募慕道團陪談員。作為慕道團一分子,陪談員一方面可以和慕道團導師合作,減輕導師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可為陪談員提供再慕道培育的機會,他們日後更可成為慕道團導師的人選,並協助跟進新教友組成的信仰小團體。

8. 代父母
應重新正視和加強代父母的角色和職務,為成人慕道者,堂區在收錄禮後,鼓勵合適的教友擔當慕道者代父母,並為他們舉行培育聚會。堂區勸諭教友在同一年度不能兼任太多慕道者的代父母。領洗後,代父母與代子女保持密切聯繫,在信仰的道路上同行。

* 9. 鼓勵新教友加入團體
在慕道的過程中,應培育慕道者對信仰小團體的意識和經驗,並鼓勵他們於領洗後加入堂區的信仰小團體,定時相聚,分享聖言,將信仰配合於生活經驗和挑戰中,或由新教友組成新的信仰小團體,延續在慕道過程中的經驗和成長。導師或陪談員應特別繼續跟進這些信仰小團體一段時間,使他們可以維持基本的信仰成長,並向他們介紹教會內有關信仰小團體的支援團體及培育資源。導師日後定期探訪信仰小團體也有助於該團體的成長。

10. 嬰兒領洗
堂區要探訪所有嬰兒領洗的家庭,了解家庭的狀況,父母的信仰實踐等,藉著這個好機會接觸那些不經常到聖堂的教友。堂區更要為嬰兒父母提供信仰培育的聚會,而父母則必須參加。堂區將有關資料整理及存檔後,可在數年後主動再接觸家庭,了解近況,並邀請其小朋友加入主日學。

* 11. 主日學
教區教理委員會應全面檢討主日學的範圍、內容和形式,加強主日學的活潑性和趣味性,特別創作更多適合兒童的宗教歌曲、遊戲及教學內容等。應考慮加設學前主日學,以學前兒童 (3至6歲)為對象。導師方面,應招募具有專業知識的教友(如小學、幼稚園或幼兒園老師)擔當主日學負責人,帶領及支援其他導師。主日學定期公開招募教友作導師。堂區神父應定期和主日學導師見面,了解近況。教區應定期舉辦活動,培育導師的教學技巧,分享和交流教學心得和信仰深度。

12. 家庭生活
培育教友對家庭生活的重視,堂區應多舉辦以家庭為對象的活動,促進家庭成員間的溝通和了解。在堂區應推動成立以家庭為單位的信仰小團體。教區及堂區應大力推動家庭的靈修培育,如家庭讀經、家庭祈禱、家庭修和等。堂區可以善用社會及教會內現有的資源,如邀請明愛或公教婚姻輔導會到堂區舉辦認識自我(包括情緒、性格等)及成長整合的課程和活動,培育教友建立健康人格的基礎,具體地經驗真實的人性,成為健康和完整的人,並和信仰的體驗互相結合。

* 13. 善用主日,加強培育
適當地善用最多人參與的禮儀 ── 主日感恩祭 ── 來推行培育,在不影響禮儀整體性的原則下,加添信仰培育的因素,例如在領聖體後或在感恩祭開始前,向教友提供簡短的培育,內容可以是濃縮的教理重溫、感恩祭中各部分的意義、當日聖經章節的意義等;另一方面,在一些特別主日安排教友證道,如安排家庭在聖家節,教師在教育日,工友在勞動節等作證道,證道的教友最好是本堂區的教友,要預備充足,將當日的聖經選讀消化,並用自己的生活印證,神父適宜在證道後,作簡單總結。為證道者本身,這也是一個自我培育、反省信仰和生活的好機會。

14. 修和聖事
在每一個鐸區選定一堂區,在每星期六下午固定時間內,為教友提供善領修和聖事的機會。

** 15. 加強培育工作
加強堂區信仰培育活動的比例,並由有關的教區機構及團體支援堂區的培育工作。每個堂區的堂區牧民議會之下應設立一個培育小組,負責策劃及協調堂區內的培育活動或課程,或邀請教區機構和不同團體,為堂區教友提供培育。同一總鐸區內的培育小組可組成支援網絡,定期分享、更新、學習,以至在總鐸區內合辦適當的培育活動或課程。
堂區應定期為教友舉辦再慕道培育,可以邀請合適的講者,如堂區牧職人員、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各學部(哲學部、神學部及宗教學部)或聖經學院畢業的堂區教友、堂區慕道班導師或教區有關培育機構的幹事,讓教友有系統地重溫聖經、禮儀、倫理、要理和生活的關係。

16. 使命感的培育
在不同層面的培育過程中,多強調基督徒的使命感及如何透過不同的職務,發揮使命感,服務教會。堂區鼓勵更多教友自我培育和終身培育,例如以堂區名義資助教友進修,並在畢業後提供機會,讓教友可以發揮所學。總鐸更可以鐸區名義,集合鐸區內的有關畢業生,提供適當空間,支持他們,策劃培育活動或課程。

17. 加強接觸「對堂區缺少歸屬感」的教友
加強所有教友主動接觸「對堂區缺少歸屬感」的教友的意識。堂區的職員更應注意接待教友時的態度,教區應為所有堂區秘書定期舉行培訓,加強訓練接待應對的態度和提高在教會內服務的使命感。堂區應藉嬰兒領洗、婚禮和喪禮的機會,了解教友的生活近況和需要,並邀請他們重新投入教會的生活。堂區應積極幫助新搬入或甚少在堂區出現的教友,歡迎他們投入堂區的生活,如介紹善會或信仰小團體,鼓勵他們的子女進入主日學等。另一方面,堂區牧職人員更應主動和區內的天主教學校聯繫,運用適當機會,接觸公教家長,為他們舉辦信仰培育活動或向家長介紹堂區。

18. 發展信仰小團體
堂區也要為不同的信仰小團體舉行培訓或探訪,鼓勵團體間互訪,藉著團體交往,彼此互相支持,並能具體經驗教會大同一家的精神。堂區牧職人員應致力發掘更多有領導神恩的教友,主動邀請,鼓勵接受有關的培育。有關機構應提供更多的信仰小團體聚會資料,舉辦合適的培訓活動,並在團體出現危機時,提供適當的支援。

19. 堂區牧民議會團隊建設
教區有關機構應特別為堂區牧民議會/堂區議會幹事設計信仰培育的課程或活動,透過多元化的活動、遊戲、個案扮演等,特別針對團隊建設,人際溝通,幫助參加者建立彼此的合作關係,共同解決問題、建立團隊精神,學習充權(empowerment)和協商(negotiation)的技巧等,制定整個堂區未來的牧民方向和具體可行的計劃,並指導議會幹事如何在堂區會議及工作中,活出基督徒的使命感和團體感,主任司鐸應一起參與這些課程,這樣實在有助於彼此的合作和共融,特別是有助於教友和神職人員之間的合作、共融、愛和寬恕。同時,應重新推行堂區的牧職團(神職人員、牧職修女及牧民助理),讓神職人員和教友共負責任,一起承擔堂區的牧民工作。

20. 加強堂區間的交流
教友總會除了讓堂區牧民議會幹事在評議會上作交流外,更應增加堂區間的交流和溝通,透過互相學習和支援,加深在教會內的共融和合作。亦可考慮在其網頁內設立堂區交流站,邀請每個堂區的幹事將堂區的近況,舉辦活動的心得,以文字及圖片方式放在網頁上,讓其他堂區幹事參考。

21. 推廣天主教教理
應鼓勵教友更深入認識天主教教理,同時將教理內容設計成一系列簡單的培育課程,透過分享、活動、問題、遊戲及個案等,帶出教理和生活的關係。有關機構提供內容,簡單介紹某端教理和生活的關係,給堂區印發給教友。應為新教友設計延續培育課程,並在釋奧期內必須參加,有系統及簡潔地為新教友提供延續信仰培育,並提供日後培育自己信仰的途徑。教區內有關的培育機構或團體可利用資訊科技,將天主教教理內容以活潑及互動的方式,製成自學光碟或放在互聯網上,提供教友自我培育的途徑。

22. 推廣天主教社會訓導
有關機構及團體應讓教友重新認識這天主教獨有的寶庫,將訓導的內容結合我們的生活環境。堂區關社支援小組可透過不同途徑,如互聯網頁、趣味光碟、培育課程、工作坊、問答比賽、簡單小冊子等,在教會內各層面(學校、堂區、明愛等)培育教友在這方面的認識和生活應用,以協助教友回應和反省在工作環境及社會文化中所面對的衝擊和挑戰。慕道團導師要鼓勵慕道者從教會社會訓導的原則反省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例如透過專題研習的方式,使慕道者可以較深入地探討和反省信仰及生活。

23. 培育教友讀書風氣
除公教真理學會外,教區亦應鼓勵及支援教會內的其他出版機構出版更多不同類型的信仰書籍。從不同層面培育教友閱讀宗教書籍,尤其是教會文獻,例如在慕道期,要求慕道者挑選宗教書籍作讀書報告(口頭或書寫),然後和其他慕道者分享;有關培育及出版團體定期為教友推薦信仰好書;每年由教友推選十本好書;在堂區成立讀書小組,並邀請出版機構舉辦書展或新書推介活動等。

24. 生態環保
建議在教友培育和信仰的整體生活以及團體活動,重新強調天父為創造者這信條,與天父一起欣賞、珍惜和祝福祂的創造(創1:1-2:3),明確地了解聽命於天父和關心生態環境,是天主教信仰不可或缺的基要部分,在態度和生活實踐上,更廣闊地把對生命和人格尊嚴的敬重,也延伸到對其他的受造物,在祈禱和禮儀中,懂得與一切受造物同聲讚美天主。培育者如神職人員、修士、修女、導師,以及培育學術機構和其他培育團體如堂區、學校等,更須迫切地把關注生態環保這課題列入議程,考慮增設這方面的課程和培訓;其中生態神學和生態靈修,更應被視為不可或缺的部分,使能全面達致「天地人」的整全合一,以彌補過往祗局限發展天主與人,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以我們建議在推行信仰培育、計劃和檢討時,以「天地人」作為全面性和完整性的尺度、標準及準則。有效的培育是在生活和行動中實踐,所以我們建議教友多參與環保活動和採取或支持關心環境的行動,作為培育的重要環節,堂區把環保從現時的次要邊緣和被忽略的位置,放回在活動和計劃的高度優次中考慮。我們也建議教區成立一個環保委員會,為推行實踐以上的方向,並對有關社會政策,環保方面的作出適當的回應和貢獻。

25. 善用資訊科技製作再慕道課程
除教友總會的再慕道課程(文字及網上版)外,有關機構(教區視聽中心及教區教友培育辦事處等)可利用資訊科技製作多媒體再慕道課程,透過自學光碟及相關互聯網,強調互動和趣味,甚至有導師定時跟進學習過程,詢問有關進度等,課程內容以生活和信仰整合為中心。

26. 集中推廣教友培育資源
由教區一個或多個有關機構協調(或設立新機制)成立教友信仰培育資源互聯網平台,將教區內不同機構及團體的信仰培育資源目錄集中,方便使用者在網上搜尋信仰資訊。培育資源平台要增加互動的功能,讓使用者對不同的培育資源(如信仰書籍、歌曲、電影等)發表使用後的意見,加強討論的氣氛,在網上互相交流。其他功能包括每日聖經電郵、信仰電子賀卡、網上收聽(收看)培育講座或教友證道、人物專訪、國際及本地教會最新動態、培育活動介紹、網上訂購信仰及靈修書籍等,有助形成信仰培育的大氣候。

27. 加強教區機構及團體間的合作和協調
教區應設法加強各教區委員會、培育機構及團體間在教友培育工作上的溝通、交流和合作的夥伴關係,特別是支援堂區的信仰培育工作,制定團體間具體可行的合作指引,例如已成立的堂區關社支援小組中的七個有關的教區機構及團體,合力支援堂區的關社培育工作。

28. 擴大教友培育基金
再次舉行籌款,令培育基金的數目得以增多,支持更多的教友自我培育及終身培育,並擴大教友培育基金的覆蓋層面和範圍。在審批申請方面,應更富彈性,例如支持教友進修海外培育課程的部分生活費,並要求所有申請者於完成培育後能將所學貢獻教會(如撰寫計劃書)。培育基金也可考慮除支持教友進修外,也應支持不同團體或堂區舉辦創新及有培育效果的活動,例如邀請海外人士或團體來港主持培育活動。

29. 統籌及協調牧民助理機制
為了更有效地統籌、協調和發展堂區牧民助理的職務,教區應盡快設立機制,詳細研究及訂立堂區牧民助理的工作性質、入職條件、中央招聘程序、職前及在職培訓內容、處理糾紛程序、中央調派等事宜,並執行有關規定。日後應安排定期培育聚會作分享及交流。在堂區工作的牧民助理,應定期互相分享和彼此支援,教區最好能委派一位代表,擔任他們的支援和協調者。

30. 善用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及聖經學院畢業生為牧民人才資源
教區應重視、肯定及善用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及聖經學院的學生及畢業生,作為牧民人才的資源,並每年一次由教區中央招聘合適的畢業生作堂區牧民助理。教區(或新設立的機制)在充分諮詢有關的牧民助理及堂區神父後,分派牧民助理到合適和有需要的堂區工作。在可行的理想情況下,牧民助理應加入牧職團,和堂區神職人員、牧職修女一起,共負責任及共融合作地推行堂區的牧民工作,如支援信仰小團體、推廣信仰培育、策劃福傳等等。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及聖經學院要與有關的機制合作,為有興趣擔當全職牧民工作的學生或畢業生,提供合適的牧民工作訓練,包括理論和安排實習機會。

31. 教區宜設青少年牧民主教代表,負責推動和執行教區青少年牧民政策,並協調不同青少年團體,使青少年牧民工作有效地推行。

** 32. 在堂區設立全職青少年牧民工作者的職務,負責推動和策劃青少年牧民工作。他需要和堂區關心青少年事工的教友,組成「青少年牧民工作小組」。為了青少年牧民工作的延續和得到全面發展,青少年牧民工作小組必須被納入堂區牧民架構,因為這樣會確保青少年牧民工作和堂區牧民工作有密切的關係。

* 33. 「青少年牧民工作小組」負責推動堂區教友主動關心青少年教友的需要,鼓勵成年教友帶動青少年,青少年帶動兒童。他們要負責照顧堂區青少年和各青少年善會的需要,並負責專為青少年活動而設的固定地方的運作。他們亦要和同區的公教及非公教學校配合,推動學校青少年牧民工作。同時,他們要為不同年齡、在學或在職青少年建立不同類型的信仰小團體,使青少年個人及信仰得到良好發展。

34. 建議每個堂區有一固定地方,作為青少年教友自由聚集的小天地,有需要的時候可用作青少年善會及小組聚會之用。

35. 為減輕學生在尋找溫習地方的困難,堂區應為他們開設自修室。另一方面,堂區可組織「大哥哥大姐姐溫習小組」,一則可使青少年投入堂區服務,二則讓堂區內的青少年能互相協助學習。以上所提議的自修室和溫習小組的設立,既有助對青少年教友的牧民工作,也有助向青少年傳揚福音。

36. 健康的公教家庭,是培育健康的青少年教友其中一個最好的場所。堂區可安排聚會, 讓公教父母分享、學習如何與子女溝通,培育子女的信仰。

37. 主日學和堅振班的信仰培育與青少年牧民工作有關鍵性的影響,所以教會要有清晰指引,說明領堅振的年齡,並強調堅振聖事的重要性,以便安排全盤的青少年牧民工作計劃。

38. 教區應為青少年教友設計有關人格成長及深化信仰的培育及活動,使青少年教友能隨著年齡在這兩方面不斷成長。

39. 堂區應設立「聖召關注小組」,鼓勵青少年回應聖召。

* 40. 教區應辦有系統的青少年屬靈領袖訓練,培育訓領袖人才,在青少年團體、堂區、鐸區和教區推行青少年牧民工作。

41. 堂區應訂定青少年牧民計劃,並為推行各項青少年活動提供經濟支持。教區宜設立青少年牧民基金,公開讓各團體申請籌辦活動,鼓勵堂區及青少年團體推展各項計劃。教區亦宜設各類獎項,鼓勵創作青少年宗教節目,包括音樂、戲劇、舞蹈、文學、音像等。

42. 為落實推行公教教育,天主教中學的行政人員應具備足夠的天主教知識或有關的培訓。聘請或晉升時,可優先考慮擁有海內外公教專上學院之神哲學、宗教學、聖經要理教授、禮儀或有關學科的學銜的人士;並兼顧其信仰生活的實踐。

43. 學校須為新入職者提供或加強這方面的培訓;同時,教區及辦學團體應給予校長及公教老師定期的信仰培育。

44. 每間天主教學校,除宗教課外,每周須設置一教節,為教友學生提供信仰培育,為非教友學生則提供靈性培育,教導如何在生活中實踐聖言和十誡,這樣既可提高青少年朋輩間的支持,亦可讓他/她們在一個沒有考試壓力的環境下接觸信仰。

45. 學校每月至少有一天於課後只可舉行宗教活動,可邀請學生及老師參與策劃其中活動,讓他/她們肩負福傳的責任。

46. 學校應增設牧民助理以協助宗教培育及策劃執行宗教活動。

47. 學校可與教區其他機構合作,培訓公教學生領袖,加強基督徒使命感及價值觀。

48. 教區應具體支援學校牧民工作:主教或其代表每學年最少一次探訪各教區學校;堂區司鐸在其管轄範圍內之學校應建立良好的牧民工作伙伴關係,例如:由堂區及區內學校合作聘用牧民助理、徵用義工,及組織活動等,至於學校提供青少年信仰培育方面,也可與教區各機構合作。

49. 堂區及中學應鼓勵公教學生繼續參與大專院校的天主教同學會。與此同時,亦需要強調堂區才是其紮根信仰的基地。

50. 教區須增設一位全職專責大專青年牧民的神職人員。

51. 教區團體宜提供各類資訊予天主教同學會,以鼓勵青年培育,例如:撥款予大專天主教同學會及各屬會、開放教區內各堂區及修院地方予天主教同學會用以舉辦活動。教區內關注青少年培育的團體與大專天主教同學會保持聯繫,合辦活動,例如生活體驗團,讓同學體驗並反省基督徒使命,或較具娛樂性的活動,例如青年音樂會,以吸引非教友青年加入教會,同時讓天主教大專青年發揮其福傳使命。

52. 每個鐸區設一位牧民工作者(神父、修士、修女或平信徒),協調為在職青少年的各種服務;成為他們團體的支援機制。

53. 在適當的地方設立在職青少年活動場所,讓他們在有需要時可以得到聆聽、支持及輔導。

54. 可考慮推廣現有「公教職工青年中心」和「青年牧民委員會辦事處」的宣傳和服務,例如:擴大服務範圍,增強對外宣傳,增加工作人手或義工,注入「在職青年牧民計劃」的理想。

55. 在各階段的畢業生(中學、大學)投入社會工作前,應提供各類型有關的青少年活動,使他們明白工作的意義,工作與信仰的關係,讓他們離開學校後能繼續保持信仰生活。

56. 鼓勵在職青少年組織各類型的團體,例如信仰小團體,服務小組等。這些團體可按工作的類別區分,讓青少年在同業中得到支持,分享生活和信仰。教區亦要注重及關注這些團體,在他們有需要時給予支持。

57. 每年堂區計劃中,應為在職青少年信仰或靈修上的培育擬定計劃。例如:在堂區活動中,透過義工服務聚集青少年,深化他們的信仰。

58. 我們呼籲所有教友僱主要合理對待員工,尊重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精神,例如:不要訂立60天以下的僱傭合約,引進 「家庭工資」。鼓勵教友僱主採用各種福利制度協助低收入僱員:提供醫療福利、房屋津貼、子女教育津貼或喪偶津貼。

59. 教區給窮人製造就業機會,協助他們吸收工作經驗,步向自力更生;提議明愛推廣烹飪、理髮、美容、插花、家務助理等技能訓練,讓窮人獲得謀生本領,以擺脫經濟困境;協助成立互助小組或合作社。教區亦呼籲商人及政府給予窮人就業機會。

60. 教區加強現有機制,或成立新組織,深入跟進貧窮問題。鼓勵教友參與滅貧活動,在堂區與鄰舍間給他們提供支援。

61. 教區及修會學校為貧窮家庭子女提供免費教育以外的特別照顧。

* 62. 堂區支援:堂區內建立網絡及資料庫,了解堂區及鄰近有需要人士(如:性工作者、露宿者、獨居老人、少數族裔)的背景及所在地,以便提供牧民和其他服務,以及生活上的支援。堂區應培育教友接納邊緣人士及有特殊需要人士。

* 63. 傷殘人士:改善通道及有關設施,以加強傷殘人士對社會的參與,例如:聖堂、服務大樓、避靜所、牧民中心以及各教會機構應提供傷殘人士適用的通道及設施(斜路、凹凸紋膠條的路面、凸點字標記、可供輪椅出入的升降機、洗手間、凸字聖經、歌書、堂區通訊、以及為弱聽人士而設的耳機系統、輔助神父講道的無線調頻系統等)。在堂區禮儀中設手語翻譯員,預留座位給傷殘人士,以協助他們參與禮儀和教會活動,組識關注傷殘人士小組,統籌義工負責協助傷殘人士參與堂區宗教活動。

64. 智障人士:以鐸區為基礎,協助區內的智障人士成立小團體,最好有一位神師。此小團體每月要有一至兩次的定期聚會,彼此溝通、認識自我,分享及聆聽;讓智障人士建立友誼,互信互助,也讓義工領袖與他們建立關係及神修生活;招募並訓練關注智障人士者,使他們成為信仰小團體的推動者、傳道員(須受特別訓練)或領袖。

65. 建設僱員及僱主團體
鼓勵在堂區或總鐸區的層面,分別為僱員以及僱主組織信仰團體,讓勞資雙方在團體中分享生活,為改善工作情況訂出行動。無論僱主或僱員,都要落實工作者的權利和尊嚴,在家庭、工作、信仰及社會承擔中,維持公義。香港教區作為僱主,亦須以身作則,實踐教會的社會訓導;不該滿足於遵守政府的僱傭條例,還該透過教會的工人團體與僱員坦誠交談,解決可能出現的紛爭,確立彼此的良好合作關係。

66. 加強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的工作
教會需爭取言論空間及培育空間,以發揮在社會上的先知角色。教會亦應加強勞委會內的研究工作,留意及分析工人及工作情況的改變,給予信仰反省,並收集和評估突發情況對工人的影響,傳達教會的立場。必要時與其他社會團體發展改善生活的行動,加強協調工作。

67. 牧職人員的參與
教區需要有更多牧職人員投入工人事務,委任適當的牧職人員(至少半職)協助勞工團體,表達教會的支持。

68. 培育
培育神職人員、牧民工作者、堂區培育組及關社組(在鐸區層面及堂區層面)認識工人問題,並接觸工人。修院修生及終身執事牧民實習計劃,應包括與工人有關的實習。將工人的權利和教會的社會訓導列入慕道班課程。

69. 倡議政府簽署及實踐聯合國《保護所有移民及其家庭權利公約》;積極參與制訂有關所有移民的政策。盡可能符合教會訓導,支持並參與政府資助的計劃,例如預防愛滋病、環保運動、保護婦女、在工作中防止種族歧視等;與全國性、地域性及國際性的會議或組織建立網絡,特別是有關亞洲移民的組織。

70. 按宗座委員會對移民的指引,為移民及過客的牧民工作,設立移民日。教區應為外籍工人提供牧民服務。教友僱用家庭傭工,不要祇滿足於遵守最低工資及假期等法例。

71. 外地勞工:喚醒本地基督徒團體(神職人員、修會、堂區、學校)的良知,回應外籍工人面對的不人道問題。堂區盡量提供禮儀服務、實質架構及活動,協助信眾成長,彼此和衷共濟,成為真正的基督徒團體;以及舉辦活動改善外地勞工和本地人士的溝通和了解。

72. 改變態度,加強接納
建議堂區響應「世界移居人士日」,協助基督徒,建立體諒和交談的態度;改善人際關係,縮窄文化差異和消除歧視,提高他們對別人需要的敏感度及學習欣賞不同文化。團體、家庭和教會機構應以開放的心,接待新移居本港人士和幫助他們融入社會。

73. 提供支援
教區集合信友的力量,協助新來港人士適應新環境。建議堂區或善會團體:資助特定數目有經濟困難的新來港家庭,或資助特定數目的新來港兒童,可委託教區「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服務專責小組釐定金額或統籌該等計劃。

74. 設立小組及聯絡網
堂區的關社組與其他小組成立社區支援組,促進一個更共融、更和平、更團結的社會。例如:支援家長組,讓新來港人士互相扶持,互相學習如何處理生活壓力,適應新環境,學習管教子女,改善家庭關係技巧。各堂區應與明愛有關單位成立社區聯絡網,協助獨居、身處困境和有需要人士學習自助及互相照顧,建立自信,發揮所長。為他們創造機會及提供服務。

75. 環保靈修的培育
鼓勵主日學、慕道班、教理班、學校的宗教教育加入環保意識,強調環境道德。教會可藉中國傳統節日引入對大自然的歌頌。建議教區視聽中心製作這類節目,加強環保靈修。建議教區每年六月五日世界環境日前後,定立一天為環保日,舉行環保靈修祈禱、植樹等。教會團體應推行反對暴力、倡導和平運動,以免戰爭及核能幅射摧毀大自然。

76. 環保靈修與簡樸生活
神職及牧職人員提醒信眾尊重自然生態,明白破壞環境生態為一種罪過。鼓勵信眾在大自然環境中祈禱或舉行靈修活動。為抗衡消費主義,信眾應提倡簡樸生活,身體力行。堂區多舉行素食儉食靈修活動,以簡樸方式舉行慶典,以免浪費食物及物料。

77. 教會集體參與環保
建議教會學校等機構要求膳食商不採用發泡膠盛器,及提供健康食品。教會團體應推行廢紙回收及集體使用再造紙計劃。建議教區設立有機農場,讓堂區積極參與保護自然生態。

78. 監察政府及地區環保政策
對環保政策發表意見,倡議在地區平均分配改善環境的資源。建議堂區監察區內環境事務,向政府反映意見,推動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監察地區環保情況。建議教友考慮選舉候選人對環保的態度;促請政府與污染環境的業界溝通,儘速實施垃圾分類和廢物循環再用政策。保障市民的知情權,確保改善環境的資源平均分配,尤其對低收入者聚居的區域。

79. 牧靈服務
牧靈服務在資源及人手(包括全職及義工)方面需要增加。應該提升牧靈工作者的水準、專業地位及待遇,令牧靈工作者得到其他醫護人員的接納,加入醫療隊伍以提供全人照顧。

* 80. 成立天主教醫護專業團體
建議教區成立一個包括來自天主教內外醫療及護理專業組織人士的法定團體,與教區專責醫療的神職人員作適時的交流,以協助教區日後長期推行醫療護理方面的建議。教區應該在醫療倫理及護理財務等方面的問題,作適當及適時回應,發表正式的教會立場,例如:對安樂死、墮胎、醫療改革、複製器官和胚胎等問題的看法。在天主教醫院中舉辦關於醫療倫理專題介紹,投入更多的時間和資源,培訓醫護人員的態度、價值觀和倫理方面的概念。

* 81. 對長者的醫療護理服務
由於政府為長者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不足,教區可成立一個關注長者醫療護理小組研究及執行有關建議(例如:增加安老院及長者服務等)。由於安老院的數目不斷上升,教區可建議各堂區加強探訪安老院。堂區可向明愛、天主教醫生會、天主教護士會等團體尋求協助,為堂區內的長者提供健康服務,使區內有需要的獨居及長期病弱長者,得到支援和照顧。

82. 培育及服務
i. 精神健康: 教區及各堂區應成立小組,積極提供服務予區內有需要的人士。堂區可以幫助精神病康復者建立基於信仰的自信精神,融入社區。
ii. 愛滋病患者: 在堂區內介紹有關愛滋病患者的經驗,推廣教育,介紹預防感染及接納受感染者的重要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歧視。為愛滋病服務機構在堂區內招募義工,使愛滋病患者在日常生活上得到協助、輔導及支援。

83. 紓緩服務
在天主教私立醫院內,提倡紓緩服務,由教區及院內有關部門共同執行。

** 84. 教區當局就社會公義公開發言或就一些重大的社會事件發表牧函,作為先知、社會良知和道德力量,為教友提供指引。此外,亦要鼓勵各教會團體和教友善盡公民責任,按教會的社會訓導,就公益的事情表達意見,並採取適當的方式回應,影響輿論、公共政策和措施。

85. 教會在各層面,包括教區、堂區、學校和社區中心等,盡量保持透明、開放和積極參與的態度。例如堂區議會,它以全民參與為目標,在日常運作中,應按信仰及教會的社會訓導,以共負責任和集體領導為原則,讓教友參與堂區事務決策,從而建設一個參與式的教會;而堂區財務委員會亦應向堂區議會定期及詳盡報告,並透過堂區通訊或佈告板向所有堂區信友公佈有關工作。

86. 建議教區或今次教區會議採取適當措施公開表達,敦促香港政府盡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所有立法會議員;鼓勵更多信徒參與監察議員、政府官員及各部門的工作。

87. 在教區、堂區機構、學校和慕道班,應加強福音價值觀的培育,以及社會及公民意識培育。鼓勵基督徒議員及官員參與避靜和靈修日,以深化信仰及加強對公益和正義的投入,從基層著手提高關社意識。

88. 鼓勵未成立關社組的堂區成立關社組,而有關教會機構應對堂區關社組作出支援。加強各堂區關社組的分工合作和協調,鼓勵堂區關社組以鐸區、地區或全港作單位,聯同教區關社機構定期交流、商議合作計劃,例如舉辦培育活動(包括領袖培育)和回應具體社會議題。

* 89. 個人接觸是福傳最有效的方法。鼓勵每個教友在不同的崗位上,善用個人接觸的機會傳福音。
每人至少參與一次福傳培訓活動及一次公開的福傳行動。
一年內至少攜同一位教外人參加教會內的活動。
一年內至少介紹一位尚未接受信仰的人參加慕道班。

90. 為在職人士,要認清他們能在各自的職業中參與改善世界的工作,故要喜樂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強調職業的道德及責任感,敬業樂業,然後才能做一個酵母,在各自的職業中,以生活的見証及說話,向自己的同事傳福音,最好的生活見證是效法耶穌,實踐和發揚泛愛眾人的精神。

91. 鼓勵教友家務助理,向無信仰僱主的家庭成員傳福音,特別是那些幼小的家庭成員。

92. 每位教友在福傳年內閱讀宗徒大事錄一次,以喚醒個人的福傳使命。並由教區邀請有關人士,如:聖經學院,提供閱讀宗徒大事錄的指引。

93. 設計福傳網頁,為教友認清福傳使命,亦為教外人提供認識福音的機會。
個別教友應善用自己的地方(辦公室、家居等)及專業身份,去履行福傳使命,成為社會福傳的酵母。

94. 教區、堂區及教會團體該積極鼓勵及公開支援教友自發地以不同方式傳福音。

95. 教友可善用機會與其他宗教人士交談,因為這也是把基督的福音介紹給別人的一個方法。從尋找共同點之際,更透徹、更廣闊地了解福音、天主和天主教的信仰,在其他宗教會福音的精神、聖神的工作和天主的臨現;在了解對方的宗教之際,同時亦介紹天主教會的信仰,因而彼此豐盛。

96. 為要讓家庭成為福傳的地點,家中的教友應積極以生活見証及言語來薰陶家人。
教友該主動聯合家中尚未接受信仰者,為有特別需要及病患的家人祈禱。
家中的教友,應以富有宗教信仰的氣息佈置家居。

97. 全家人至少一年一次一起參與教會的活動。
每個家庭至少有一本聖經,鼓勵勤讀福音,並在福傳年內閱讀和分享宗徒大事錄,以喚醒家人的福傳使命。
每個家庭每月一次為福傳意向祈禱,如:誦唸玫瑰經。

98. 為強化團體生活,應加強向外福傳活動。故每個團體每年至少一次,以團體名義,舉辦或參與福傳活動。
團體應有計劃地一起分享宗徒大事錄,以喚起團體的福傳精神。
團體在釐定週年計劃時,應以「福傳」為其中的主題。

99. 在學校早會中至少每月一次邀請公教老師或同學,分享自己的信仰體驗,藉此傳揚福音。
學校的公教老師、職工及學生,應以生活的見証及言語,向其他教外的老師、職工及同學傳福音。

100. 學校應將周圍環境佈置成富有宗教藝術的信仰環境,例如安放聖像、十字架、聖書、海報及配上宗教音樂等,讓其他非教友老師及同學得到信仰的薰陶。

101. 學校應善用特別的宗教節目,安排特別的佈置,以推介信仰。
學校應考慮設有慕道班,為學生提供認識信仰的機會,並向學生及家長介紹教會內有關天主教的各種資源。

102. 舉辦家長聚會,讓學生的家長也能在福傳上獲益。
學校可透過家長教師會舉辦福傳活動(例如聖誕聯歡會等)。

103. 為推廣福傳活動,學校應與堂區保持密切的聯繫;學校可聘請牧民助理或委派專責老師負責這份工作。
學校可與堂區合作,為區內天主教學校舉辦一些富有福傳意識的聚會。

* 104. 堂區議會每年應有福傳的計劃及遠景。
堂區議會應設有福傳組,去推動整個堂區的福傳工作。

105. 堂區的慕道班應特別著重福傳使命的培育,使慕道者在慕道期間已有機會實習傳福音的工作,使他們在領洗後成為福傳者。
提供多元化途徑讓人初步認識天主,作為參加慕道班前認識天主教信仰的方式。教會該支援及肯定這些認識天主教的途徑。

106. 堂區的神父及牧職人員對牧民及福傳的工作,應有平衡的分配。

* 107. 每年十月定為福傳月。
教區應成立福傳委員會或委派現存機構,推動整個教區的福傳工作。
教區應考慮成立福傳學校,作為福傳工作者持續培育的組織。
教區內各機構及組織,尤其是修院作為專門培育修生的地方,應加強向外傳福音的意識。

108. 教區應有具體的行動,讓教友更關心本地及普世的福傳工作,特別關注貧窮及弱小者的需要。

* 109. 教區內從事大眾傳播工作的機構及組織,應以向教外人福傳作為第一優次。
教會辦了不少服務廣大巿民的團體,如醫院、賓館及社會服務等,這些機構應加強福傳意識及行動,見證福音帶來的喜樂,而從福音喜樂的體會中作福傳;天主教學校也一樣。
廣泛使用媒體做福傳工作,例如傳媒、電子板等。另外,亦可製造福傳詞彙,營造福傳文化和意識。

110. 香港教友是時候秉承外方傳教士的精神,實踐外方傳教。實踐範圍也包括向外地來香港工作或求學人士傳福音。

** 111. 務求福傳計劃有妥善的準備,每位教友必須先有內在的更新,本組建議準備期由2002年傳教節至2003年傳教節。
首先成立教區層面的福傳委員會,負責統籌、推動及支援整個教區的福傳工作。
教區福傳委員會第一年工作,包括負責安排人手,成立工作小組,推動宣傳及準備福傳的資料,如單張、書籍及視聽工具等,協助教區機構、團體、堂區及個人去發揮福傳的精神,在各自不同的崗位中,以互動及雙向的精神展開福傳工作。
教區福傳委員會定下某個主日,開展十元福傳運動,籌募福傳經費。
組織培訓班,為各堂區培訓推動福傳工作的領袖,帶領堂區及團體進福傳工作。
編印禱文、歌曲及口號以準備開展「福傳年」。
籲請各堂區及團體在釐定下年度的週年計劃時,具體回應「福傳年」的主題,使堂區、團體及個人的靈修及活動都能配合福傳的目標。

112. 定下一個具體而可行的福傳目標,本組建議「福傳年」目標為10, 000新教友。

113. 籲請全教區每一位教友在一年的準備期中,為「福傳」祈禱,並特別邀請祈禱團體及年長教友在祈禱上大力支持。

114. 「福傳年」實踐期可以視為長遠福傳計劃的熱身,在一年多時間內積極推動香港教區上下一心,向教外人傳揚福音。各人可以依據「長遠福傳計劃」的建議,在各自的崗位中實踐福傳。本組建議「福傳年」實踐期由2003年傳教節至2005年復活節。

115. 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檢討,調校方向和進展。在2005年復活節「福傳年結束時」,來一次全面檢討,以釐定教區的長遠福傳計劃,並希望日後每一位教友更富福傳意識,更積極向教外人傳揚福音。

** 116. 意識培育
教區宜提升教友意識,讓他們明白:為能享有美滿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教友需要不斷接受培育。以下是一些具體方式:
a. 教區編印有關婚姻培育的宣傳單張,每年由堂區寄或派給每戶已登記的教友家庭,讓教友(包括不參加主日彌撒的教友)知道婚姻培育這回事。
b. 教區印製「婚姻及家庭牧民指南」,由堂區派發給每位登記結婚的教友,讓他們至少在結婚前六個月,知道一些有關婚前培育的資料,並能積極參與。
c. 在不同層面(如:教區、總鐸區和堂區)舉辦有關婚姻及家庭生活的特別活動,如:慶祝結婚紀念、聖家節、情人節、父、母親節等;並透過成功婚姻的經驗分享、重宣婚姻盟誓的禮儀、良好親子關係的見証等活動,提升教友對幸福婚姻及美滿家庭的確認。
d. 配合禮儀節令和讀經,善用主日彌撒中的講道及證道,闡釋基督徒的婚姻及家庭觀。
e. 由於人力資源及出席人數,某些有關婚姻及家庭生活的培育項目(如:一系列的講座或課程)宜在總鐸區層面舉辦。

* 117. 婚前培育
a. 編製「家庭教理」,供慕道者及教友採用。
b. 加強執行「至少在結婚前六個月作登記」及「婚前必須接受培育」的教區守則。堂區神父應熟習所有關於婚姻的教區守則。他們有首要的責任向即將結婚的男女闡釋婚前培育的目的及其重要性,幫助他們將來積極地回應婚姻的召叫。堂區秘書應按照其本有職責範圍,熟習有關婚姻的教區守則,並以友善的態度協助教友辦理結婚手續。
c. 牧者必須把握以下機會加強培育新人:婚前查詢、婚禮彩排、婚禮慶典。
d. 配合教區內現有的組織及渠道(如公教婚姻輔導會、明愛家庭服務、牧者所編排的課程等),以加強婚前準備,並提供短期(約兩天)、中期(約在六個月內分期進行)及較長期的婚前培育課程供教友選擇。
基本培育內容包括:男女生理及心理;人際溝通(包括與姻親的溝通);基督徒的婚姻、家庭觀;如何使男女雙方成為獨立成熟的個體,有能力去愛和作出奉獻承諾;自然家庭計劃;美滿婚姻的要素。
e. 設立或善用現有(如:香港明愛)教區層面的資源中心,提供婚姻及家庭的培育參考資料。
f. 加強培訓夫婦義工,協助婚前培育。

* 118. 婚後延續培育
a. 培育組織(例如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香港明愛家庭服務部)宜設立機制,鼓勵新婚夫婦在婚後數年內繼續與這些曾為他們提供婚前培育的組織聯絡,以接受婚後延續培育,重點包括:如何在家中建立良好的人際(包括姻親)關係及溝通;保持夫妻之間的良好溝通及親密感;學習接納、體諒並以寬恕心懷對待配偶,互相扶持;夫妻性生活的協調;認識夫妻性格上的特點及不同婚齡階段的特色,好能互相適應和配合;重視夫妻靈修,一起成長成聖。
b. 堂區議會(堂區牧民議會)必須訂定「婚姻及家庭生活」的週年牧民計劃,按堂區的能力推廣家庭信仰生活,並強化現存的有關組織:如家庭信仰小團體、夫婦組、婦女組、男子組等。

* 119. 負責任的父母職
a. 加強『自然家庭計劃』的推廣及培育,讓夫婦認識如何計劃生育。
b. 子女的性教育:父母要意識到,他們在子女的家庭和婚姻教育上,有不能替代的角色。父母不應把責任推卸給長輩及/或家傭。父母有權利和義務給予子女性教育,而父母亦應接受相應的培育。父母可委託符合基督信仰的組織給予支援。
c. 家庭信仰生活:家庭是見証信仰生活的一個重要場所,所以父母應切實地活出自己的信仰,持守福音精神。他們要意識到,應讓子女在出生後盡快領洗;他們亦應以言以行來培育子女的信仰。
d. 設立及善用主日學家長會、公教學校的家長教師會及天主教家長會:如未設立這些組織,則應盡快設立;如已設立,則應加以善用。應配合教區會議『教育及文化草案』具體建議第十八項(第152項),使家長成為輔導學生的有效而穩定的教育工作伙伴。

120. 未婚人士不正常的男女關係:婚前性行為、濫交、一夜情、試婚、同居
以上列舉的不正常男女關係在香港日趨普遍,這些境況對婚姻制度、家庭生活、倫理價值和社會穩定帶來極為不良的影響。作為長遠預防對策,應在公教學校,為青少年提供性教育的整合課程;於堂區主日學及青少年培育,加入相關的課程;並特別推廣貞潔的德行。此外,教區可分析導至以上境況的社會及文化因素,以及聯同社會人士及政府有關部門,謀求改善對策。
為已處身於以上境況的男、女教友或另一方,堂區牧者、牧民工作者可透過友善的交談、牧民輔導及修和聖事,幫助他們,也可把他們轉介給社工。至於未婚媽媽或意圖墮胎的婦女,則可轉介給教會內、外維護出生權的組織。

121. 天主教徒循民法結婚
對那些因疏忽信仰生活而循民法結婚的教友,教會應向他們闡釋,雖然從民法角度而言,他們作出了承諾,願意度正式而固定的婚姻生活,然而,他們的婚姻欠缺了信仰和教會的幅度。況且,他們的婚姻生活實況也違背了基督信仰所持守的倫理價值,故此他們不能領聖事。牧者應以友善的態度,協助他們活出信仰,盡快在教會內補行婚禮。如因配偶嚴重反對以致不能補禮,牧者應按照聖教法典,採用特殊方式「追認」婚姻。
小引
陷於險境的夫婦可分以下三大類:夫婦關係嚴重疏離、感情淡化;夫婦分隔異地;夫婦不尊重婚姻的專一和忠貞性。為這三類的夫婦,各層面(堂區、總鐸區、教區)的牧者、牧民工作者、輔導員及負責培育的導師,宜透過禮儀生活和各種活動,提高他們對婚姻關係的意識:婚姻的關係能否維繫全賴夫婦二人的努力。只要他們竭盡所能,他們願意自己的婚姻維持多久、有多美滿,它就維持多久、有多美滿。夫婦的關係有起有伏,他們的感情必須不斷培養。

122. 夫婦關係嚴重疏離、感情淡化
每對夫婦在婚姻生活中遇到感情淡化是正常現象,若能正確地面對,可有助彼此加深認識而成為婚姻成長的過程及契機。然而,夫婦關係出現嚴重疏離時,堂區的牧者、牧民工作者宜鼓勵他們積極面對和及早處理問題。對於求助者可激勵他們:勇於開放自己,多與配偶溝通。讓他們明白,夫婦的性生活對促進他們之間的親密感固然重要,但心連心的溝通也同樣重要,且兩者是互向和互動的。牧者更可鼓勵他們(或較積極的一方)多營造和諧的氣氛和溝通的機會。大力推動他們參加夫婦信仰小團體,與其他成員分享生活心得,共同探索改善夫婦關係的新元素,及參加有關組織、團體所舉辦改善夫婦關係的活動,也應鼓勵他們尋求專業輔導。

123. 夫婦分隔異地
堂區牧者、牧民工作者應主動回應此類問題,提醒分隔異地的夫婦在家庭與事業間要取得平衡。並鼓勵他們在分隔期間,盡量每日透過不同的渠道保持溝通與聯繫,互相表達愛慕和關懷,也要讓配偶知悉子女日常生活的種種情況。教友應積極參與自己所在地的教會生活,注重自己的靈修,每日在祈禱中念記配偶。夫婦要盡力遠離罪惡的誘惑,並祈求天主賜予抗拒誘惑的力量。堂區也宜組合那些其配偶居住異地的教友,使之成為小團體,好讓他們互相鼓勵及分享具創意的方法,以減輕因夫婦分隔而造成的隔膜。如有需要,也可成立相應的堂區支援小組。

124. 夫婦不尊重婚姻的專一和忠貞性(婚外情、包二奶、嫖妓)
夫婦宜在問題一出現時及早面對和處理。牧者宜安排與雙方一起及個別單獨會面。對於「不忠的一方」,牧者首先應避免妄加判斷,並以樂於聆聽的態度了解當事人的處境。在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後,協助他或她意識到因不忠而給配偶及家人帶來的傷害;並勉勵他或她學習捨棄舊我,與配偶修好。牧者宜盡量找富經驗的人士(如:已跨越了類似困境的人士或有輔導經驗的人士)作「同行者」,陪同「不忠的一方」跨越這困難時期,如有需要,也可鼓勵他或她以開放的心態接受專業輔導。
對於「忠誠的一方」,除給予以上合適的援助外,還應著眼於情緒上的支持,好能為心靈的創傷帶來治療。
牧者可鼓勵那些曾有「不忠」經驗而後來與配偶修好的教友多作見證,以他們夫婦倆真實而寶貴的經驗幫助那些陷入相同險境的人。牧者又可鼓勵「見證者」接受培訓,使之成為日後的「同行者」。

* 125. 離婚或離婚後再婚所引發的牧民問題
牧職人員及教友應以同理心接納婚姻失敗的人士。從事婚姻及家庭牧民的工作者應提示離婚後再婚的教友,或與離婚人士結婚的教友,嘗試採用下列程序:(1)首先應尋求教會婚姻法庭的幫助–某些婚姻可按教律宣判無效,或因信仰理由得以解除。(2)若以上的程序未能奏效,而有關的教友,又因重大的理由(例如,必須一起教養子女)不能與另一方分開,則可經告解神師指導後,在以下兩個條件同時符合的情況下,領受聖事:
(一) 男女雙方完全禁慾【即放棄只保留給夫婦(指教會認可的正式夫婦)的性行為】,猶如兄妹般共同生活;
(二) 不會因自己公開領聖事而樹立惡表或引致其他教友的誤解。
若程序(1)或程序(2)均未能採用,牧職人員與信眾要協助離婚後再婚的教友,或與離婚人士結婚的教友,不要讓他們覺得自己經已脫離教會或被教會所遺棄。這些教友既為受洗者,就應該分享教會生活:應鼓勵他們聆聽天主聖言、參與彌撒聖祭(但不可領聖體)、恆心祈禱、履行補贖善工、參與促進正義和平的事工、向子女灌輸公教信仰。這樣,他們定能獲得皈依之恩和救贖。
堂區牧民工作者、義工領袖,宜協助牧者,組合有類似背景的家庭,成立小團體,俾能以同行者身分在情緒上支援上述家庭。
教區宜培訓更多的神職人員和平信徒,分擔教區婚姻法庭日益繁重的工作。
為那些向婚姻法庭求助而未能成功的教友,教區宜增設人手(已婚終身執事、牧民助理、修女、修士等),提供牧民輔導,使他們繼續與教會保持聯繫。

126. 人工避孕
牧者應讓教友知道,若他們有嚴正的理由要調節或間疏生育,他們應考慮採用本質上對生育開放的自然家庭計劃。不少教會人士,其中包括神職人員、醫護人員及教友,都對自然家庭計劃有很多誤解,尤其誤以為它「不可靠」。其實自然家庭計劃(如黏液體溫法或比林斯排卵法),是唯一符合教會訓導的方法;它的有效性既很高,又無副作用。故此,應在不同層面 ── 教區、堂區、學校、成人慕道班 ── 大力推廣自然家庭計劃的正面教育,並安排曾成功使用這方法的教友夫婦作見證及分享。此外,應透過專業組織,如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及香港明愛家庭服務部,嚴格培訓義務導師,冀望最終可達到「一堂區一自然家庭計劃輔導站」的目標。鼓勵夫婦,特別那些因知識或技術不足而沒有採用自然家庭計劃的夫婦,善用現有的資源,如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及香港明愛的多個自然家庭計劃輔導中心。因配偶不合作而沒有採用自然家庭計劃的夫婦,宜個別尋求牧者的輔導。

127. 墮胎
要杜絕墮胎的惡行,必須從教育入手,全面提升人對正確生命觀的意識。牧民工作者及教友可鼓勵曾有墮胎經驗的教友善用修和聖事,與主修好,並為自己死去的嬰孩祈禱,更要幫助他們跨越因墮胎而可能形成的心理陰影。如有需要,也可尋求資深輔導員的幫助。牧者可鼓勵這些教友,將自己的痛苦經驗轉化為助人的力量:與意圖墮胎人士分享親身經驗,勉勵他們勇敢地熬過目前困境及保存嬰兒,俾能順利出生。牧者及牧民工作者可給有需要的人士,如未婚媽媽、懷孕婦女,作適當的轉介(如:「出生權維護會」、「母親的抉擇」),好讓她們有棲身之所,以安心誕下嬰兒,或安排嬰孩被領養。
教區及全體信眾要大力支持維護出生權益的團體。教區要堅持一貫的立場:所有天主教醫院和天主教醫務人員,都不應進行或協助直接墮胎手術。一切有助維護出生權益的資料,應列入「家庭支援手冊」,以供參考。

* 128. 與混合婚姻有關的家庭及信仰問題
由於本教區內的婚姻約八成是混合婚姻,因此牧者宜常常讓未婚教友醒覺到,在混合婚姻中可能出現的家庭及信仰問題。牧者宜提醒有意與非天主教人士結婚的教友,多與未來配偶交談,探討婚後彼此如何按照信仰自由的原則和諧相處。牧者應對即將結婚的教友加強培育,俾能在婚後持守信仰,並盡己所能讓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禮和教育。如可能,天主教牧者可與其他基督宗派的牧者合作,協助新人籌備婚禮。
若配偶是其他基督宗派或其他宗教的信徒,牧者宜鼓勵教友一方尊重配偶的宗教信仰,但也應提醒教友忠於婚前對信仰所作過的承諾。有關的牧民工作者要以不同的方式,務使教友一方能在婚後與堂區團體保持緊密的聯繫。
堂區宜多舉辦適合混合婚姻夫婦一起參加的活動:禮儀慶典(如:在聖家節重發婚姻盟誓)、親子活動(如:為兒童而設的集體生日會)、有關家庭生活教育的講座等。堂區亦宜專誠邀請教友的非天主教配偶參加特別課程–俾能明瞭天主教一方的生活價值取向及促進家庭和諧,也可設立為非天主教一方在配偶陪同下參與的慕道班。

* 129. 單親家庭
無論是何種原因(分居、離婚或喪偶)而形成的單親家庭,教會團體,特別是堂區團體,須關懷他們。經常性的探訪有助了解他們的實際需要。堂區團體應盡量幫助這些家長提高子女的教育素質,並可在教育、學校資訊和改善學習上予以支援。當單親家庭陷入極度經濟困境時,堂區團體(如聖雲先會)可幫助他們解決燃眉之急,或協助他們申請綜援,或作其他安排。
牧者宜鼓勵已離異的教友或其子女尋求專業輔導,處理因夫婦/父母離異所引發的後遺症。
可在總鐸區層面成立特殊家庭狀況組別(如離婚人士或單親家庭),提供合適的資訊、人力資源或朋輩的支援。(在堂區層面成立這些組別不太合適,因容易使當事人被標籤。)
相對於單親家庭而言,家庭教會(全家為教友)負有特別使命。後者應開放自己的家門,歡迎相熟的單親家庭子女到訪,讓他們分享家庭生活,體會家庭不同成員的角色模型和行為榜樣。

130. 子女行為的偏差
子女行為偏差(如:染上毒癮、加入黑社會等)的成因十分複雜,也可能非一朝一夕便可改善其情況。堂區牧者及團體宜支持教友父母,以愛心和耐性照顧行為上有偏差的子女。鼓勵家長多與子女就讀的學校合作,與校內的教師、社工?手引導子女返回正途,並幫助子女培養正確的判斷能力,以免輕易受各類(如:朋輩、傳媒)不良影響的感染。如有需要,可鼓勵家長尋求專業的家庭輔導。

131. 虐兒、家庭暴力
在虐兒及家庭暴力等問題,尤其在性侵犯的事宜上,受害者多對自己的遭遇難於啟齒;故此,牧者應特別以敏銳的態度幫助他們。如涉及教友自身、他們的子女或家人的人身安全問題,牧者/牧民工作者應鼓勵教友不要因顧存體面或姑息施暴者而啞忍,卻要面對問題並尋求解決方法,如:尋找合適的專業輔導服務;在情況危急時立即尋求恰當的保護,如:報警、讓社會福利署或「和諧之家」介入等。如施暴者是配偶,也可考慮分居。

132. 面對婚姻及家庭問題時應持守的態度
上述各種困境,不論是人為的或是事與願違,總給當事人及其家人帶來壓力和痛苦。牧者須效法善牧基督,以耐心、明智和謹慎的態度,分辨各種不同的境況,並予以感同身受的牧民關懷。
在上述所有不同的困境中,不論是求助者或助人者,決不能忽視祈禱。祈禱是力量的泉源,天主的恩寵可補人力的不足。

** 133. 成立「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簡稱「婚委會」)
鑑於教區目前只有各自獨立運作的婚姻及家庭牧民服務的組織,而未有統籌性、協調性的機制,故此建議成立教區層面的「婚委會」,負責統籌、協調和強化與婚姻和家庭生活有關的服務及培育;定期跟進及檢討本草案各項具體建議之落實執行;並釐定和推動新的牧民策略。
「婚委會」的工作範圍,可包括:
i) 出版《本地家庭教理》、《婚姻及家庭牧民指南》、《家庭祈禱手冊》及《家庭支援手冊》;
-《家庭教理》: 介紹基督徒婚姻的意義和使命,並配合本地實況,介紹家庭靈修、公教家庭須知等。
-《婚姻及家庭牧民指南》:它列舉結婚前後的培育和輔導的基本內容、階段和方法務使婚姻教義(包括下列幾方面:婚前性行為、同居、試婚、混合婚姻、節育、父母對子女的宗教培育、離婚,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已離婚的教友或教外人士可按教律有效地再婚等)配合牧民原則。「指南」平衡地介紹,與婚姻有關的各範疇 ── 教義、教育、法律和醫學的資料。此外,它亦讓準婚和已婚的教友明白,他們不單只在接受知識的灌輸,更應積極負起公教家庭的福傳使命,參與教會生活,共同建設天國。
-《家庭祈禱手冊》:教導教友家庭祈禱的技巧。
-《家庭支援手冊》:主要是利便牧民工作者和一般教友,把那些在婚姻或家庭生活上遇到困難的教友,隨時轉介給適當的專業輔導人士或機構。
ii) 出版定期刊物(如:每月快訊),報導「婚委會」的消息;提供有關堂區婚姻、家庭生活培育及活動的資料;加插生活小品文等。「婚委會」也宜設立自己的網頁。
iii) 設立或善用現有(如香港明愛、教區教友培育辦事處和教區視聽中心所設的)傳媒及資訊工具,例如:資源中心、電話熱線、網頁、電郵信箱、聊天室、光碟製作、公教報專欄等;
iv) 研讀並實踐《家庭團體》勸諭;
v) 推廣自然家庭計劃;
vi) 提倡維護生命;
vii) 推廣貞潔生活;
viii) 成立基金,以便從教義和牧民技巧的角度,與專業機構(如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香港明愛)合作培訓由堂區推薦的義工,並推行義工服務;
ix) 為一般牧者提供進修渠道,好使他們在婚姻及家庭牧民上更能切合時代的需求,並為那些專責為婚姻及家庭生活服務的牧者,提供專門的培訓;
x) 探討成立教區性「婚姻及家庭研究所」之可行性;
建議「婚委會」成員可包括:公教夫婦、家庭服務專業組織代表、與婚姻及家庭牧民有關的教友組織代表、公教專業人士(如:醫生、護士、律師、教師、社工),司鐸、已婚終身執事、修女及修士等。

* 134. 設立「堂區家庭牧民小組」(簡稱「堂家組」)
建議堂區成立「堂家組」,以配合並支持「婚委會」的計劃和服務。教區可為「堂家組」釐定指引,而這小組亦可與堂區現有的相關組織互相配合,或與它們合併。
「堂家組」的工作範圍可包括-
配合及支持「婚委會」的計劃和服務:
i) 配合「婚委會」所釐定的計劃,提供教友婚前培育及婚後延續培育;
ii) 落實執行「婚委會」所推廣的「自然家庭計劃」培育;
iii) 向「婚委會」推介成熟的、有潛質的夫婦參與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牧民服務,包括成為較長期的義工;
其他:
iv) 配合並落實執行堂區議會(堂區牧民議會)所釐定的婚姻及家庭生活牧民計劃;
v) 安排不同類型活動,以促進家庭和諧,凝聚力量;
vi) 組織夫婦及家庭聚會及推廣家庭祈禱;
vii) 善用民間節日(父親節、母親節等)或其他慶祝(生日、結婚週年紀念等),以推廣家庭生活,增進親子關係;
viii) 推廣家訪,將關懷愛心付諸行動,以增強團體感;
ix) 關注堂區內的長者、分隔異地的夫婦、單親家庭,以及虐兒和家庭暴力問題等;
x) 強化婚姻及家庭諮詢服務;
xi) 設立婚姻及家庭培育圖書角;
xii) 為婚姻亮紅燈或婚姻已破裂的教友,在身心上提供適當的轉介服務;
xiii) 培育青少年正確的婚姻觀、家庭觀和成熟的人格(如:學習與家人建立良好關係、交友之道、穩定的情緒等);
xiv) 將美滿婚姻和幸福家庭的正面訊息帶給青少年,特別是透過較吸引他們的戲劇和音樂。
為節省資源及鼓勵更多教友參與,上述某些項目可考慮在總鐸區層面推行。

* 135. 天主教教育的主要使命是:以基督為整個教育事業的根基,致力介紹福音啟示的基督博愛精神和中華文化的瑰麗精髓,藉以指導生活取向和協助青少年及學生培育智慧、修身養性、追求真理、印證價值,並發展成為崇尚人文價值、身心與靈性健康、富同情心、能履行公民責任、能獨立思考、明辨是非、有道德勇氣及自力創新的人。

136. 以上述使命為天主教學校及教育工作者全力以赴的宗旨,並以之作為每年評估的基礎。

137. 教區應發展由幼稚園、小學、中學、社區學院以至大學的完整學制,推行共同的理想,使課程更能銜接。

* 138. 全人教育應包括靈、德、智、體、群、美六育。為了讓學生可以有更多時間接受全人教育,學校應作適當的課程剪裁和綜合,為了配合全人教育的推行,學校應採用多元化評估。除智育評估外,也設靈、德、體、群和美育等非學科評估。

* 139. 教區應製訂教理及倫理教學進程指引,幫助青少年建立積極及充滿愛的人生觀,引導他們以基督作為典範,亦即以效法基督的博愛和服務精神作為自己追求臻於至善境界的無窮動力;並編寫適合各班級使用的宗教、倫理課本,及介紹有關參考資料。

140. 天主教所傳播訊息是愛主愛人,對各民族敬天愛人的文化都應愛護。其中天主教的福音精神和中華文化的文明寶庫有互相輝映的效用,學校應該融合兩者,使之相得益彰,從而對香港青年發揮更大的福傳及牧靈效應。

141. 由於一個民族的文化和語文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學校應加強學生對中國語文的學習和對中華文化的了解。

142. 學校無論如何努力,也不能防止社會上不良文化、風氣和潮流的入侵,所以要從先知和僕人的角度批判時弊,還要建立健康的文化潮流讓學生選擇,倒過來領導文化潮流。尤其需要深入了解現代青年的文化,從而給予有效的引導及進行福傳。

143. 學校應加強體育活動及養生之道的培育,協助學生養成每天運動的習慣,指導他們對工作、消閒和休息時間作適當分配,培養有益身心的消遣和嗜好,懂得鬆弛神經、減輕和化解心理壓力,對飲食衛生、營養、生理及心理健康有充份認識,務使學生發展成為身心健康、精神奕奕、活力充沛、凡事積極進取和勇於面對挑戰的人。

144. 學校應廣泛推行啟法式的教學方法,訓練學生觀察、想像、推理及辨別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並啟迪學生及培養學生自動自發的治學興趣和自力創新的能力,養成終生好學不倦的習慣和自強不息的精神。在講授各項課程時,應藉福音的光照,使各方面的知識得以融匯貫通 ,並引導學生認識一切知識的泉源-造物天主。

* 145. 天主教教育應致力為學生提供健康正確的人生觀、生態觀、宇宙觀,尤其是介紹福音精神和中國文化的優點。學校的宗教氣氛需要全校教職員工的參與和塑造,不能割裂地由單一學科的教師負責。

146. 學校除聖經、倫理課外,應騰出專用時空作宗教活動,按不同的禮儀節令安排聖道禮儀、感恩祭、佈道會、信仰生活營、退省等活動。

147. 學校盡力提供各類課外活動,鼓勵學生參與。學生時代是建立理想和發展潛能的最寶貴時刻,使他們在探索和參與中認識自己的天賦才能和興趣,並培育合群態度、民主素養、道德醒覺和靈性成長。

** 148. 每所學校應善用資源,聘請專業人士負責校內的牧民工作,例如:神職人員、修士、修女或牧民助理等。他們可協助培育學生的宗教信仰、開設慕道班、組織信仰小團體,組織研讀聖經班,為全校舉辦宗教禮儀或祈禱聚會,更可定期和各級學生聚會,探討人生、信仰、聖召等問題;也可作別或小組靈性輔導。校牧也可以協助培育校長和教職員的牧民熱忱。

149. 學校應該動員全體教師按其職能從事學生輔導工作,鼓勵教師與學生建立良好的關係,抱著謙遜心態設法了解他們的需要和期望,並發揮愛心和運用智慧;用朋友的心態和口吻去輔導他們,幫助他們解決學業、生活和交友上所遇到的問題。

* 150. 學校應鼓勵每一個學生定期做一些義務工作,藉以養成習慣,以關懷和捨己為人的心態,為同學及為需要幫助的人慷慨服務,體現基督的博愛和服務精神。

151. 教區出版了『愛與生命』教育系列,對於婚姻的意義、家庭生活的真諦、貞潔的德行、性教育、人際關係和生命的意義提供了家庭生活教育的素材和教學方法。使學生在面對約會、婚前性行為、同居和婚姻破裂等問題時,有正確的原則。建議學校鼓勵各科老師致力把這些教材的內容融入有關科目的領域。並透過先進資訊科技,把『愛與生命』教育系列加以推廣。

152. 學校透過家長教師會推行研討會、經驗分享會和專題學習班等,為家長提供教育子女的原理和實踐方法和有關在家庭裡培育信仰的參考資料,使他們成為輔導學生的有效和穩定的教育工作夥伴。

153. 在推行性教育時,應首選公教婚姻輔導會或明愛家庭服務部所提供的講座、活動和支援,以保障向學生介紹的訊息和天主教的信仰配合。

154. 教區應加強關注各青年及教育機構(教育事務處、青年牧民委員會、教區教理委員會等)之間的溝通及聯繫,讓他們更有效地協助推行全人教育。加強教區教育事務處功能作統籌天主教學校的溝通和合作的角色,有效地運用各學校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硬件、軟件),關心及積極回應政府有關教育的政策;同時促使所有天主教學校建立同心、同德、同行的夥伴關係,為共同目標而努力。

155. 以地區為基礎(如屬於同一總鐸區範圍內的學校),安排校牧、青少年慕道班、老師及學生的靈修活動及輔導工作。亦可安排地區性的天主教同學會幹事及顧問交流會,讓他們合作舉行聯校活動。

156. 堂區牧民議會至少每年一次召開社區性的擴大會議或座談會,邀請區內的教會機構(學校、社區中心、醫院等)派代表出席,加強溝通,商討合作。範圍可包括提供場地聚集及照顧青年,發展注重青年健全成長的青年中心,為整個社區提供服務。

157. 堂區也可延長場地開放時間供學生作自修和文娛活動之用,加強與社區的聯繫,與青少年建立關係。

158. 所有天主教學校,包括修會、教區及明愛主辦的學校,都應該與教區及堂區保持聯繫,加強溝通,互相支持。

159. 辦學團體要有一個培訓機制,讓全體教育同工汲取天主教教育精神,實踐天主教的辦學宗旨。辦學團體也應盡量提供給教育工作者所需的環境及支持,使他們認同和實踐基督的愛,奉福音訓諭為思想、意志及行為的指引,認識到教育工作是基督特別的召叫,富有使命感去履行他們的工作,促使人的本性在基督內更新及聖化,朝向人的全面及整體發展,使天國早日臨現人間。

160. 天主教教育工作者應具備有深度的信仰生活,以言以行推動福傳。學校應鼓勵和資助他們持續進修宗教、聖經、倫理、教義、牧民等課程。

161. 教區內的教理中心、聖經學院、神哲學院等機構應多開辦短期、學年或學分制的神、哲學課程或教理講授課程以配合需要。

162. 學校應關心校內教職員工他們的身心健康,並讓他們獲得靈性發展及培育的機會,使他們把基督精神融入教學、行政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好讓他們的好表樣對學生發揮潛移默化作用。學校應為天主教教職員工提供定期的靈修活動,包括:週年退省、信仰小團體聚會(應在校內建立天主教教職員工的信仰小團體)、聖經分享聚會等。學校亦可邀請非天主教教職員工參加。

163. 響應香港社會的終身學習運動,從速開辦社區學院,採取靈活收生辦法,為青年學子和就業人士提供進修機會;並廣設校外課程,藉以豐富信友及一般人士的靈性和文化生活。

** 164. 教區應在明愛徐誠斌書院和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已奠定的基礎上,致力發展一所天主教大學,以培育具基督博愛及服務精神的人士為宗旨,非但為信友提供完整的信仰培育,為天主教學校訓練優良師資,也負起向香港及整個中國的知識份子傳揚福音的重任。

* 165. 藉聖秩聖事,司鐸與主教、司鐸與司鐸間的關係,仿如一家人。雖然各有不同神恩,能和諧相處,同舟共濟的一起工作,確可發揮到基督徒互愛的見証。現有的鐸區、國籍司鐸協會等聚會,實際上提供了不少交流的機會,司鐸應積極參與。此外,主教與個別司鐸每年會談一次,更是相得益彰。

166. 居住於同一院舍的司鐸,除一起膳食外,共同獻祭、祈禱、交流、消閒,皆可增加兄友弟恭的情誼。

167. 教會內新興起了不少靈修運動與組職,其中大部分已被羅馬教廷確認。司鐸作為一位同行者應持開放態度,認識他們,並對他們予以適度照顧。

* 168. 司鐸作為一位聆聽者,應特別聆聽弱勢社群的呼聲,對他們保持不離不棄的態度。對那些直接服務弱勢社群的同道,應加以欣賞,並提供適當的支援。

* 169. 堂區司鐸應鼓勵教友分擔、分享堂區及教會的事工和使命。對那些曾經接受過神學訓練的教友,尤應以開放的態度去接納他們,讓他們融入福傳的的行列中。

* 170. 由於教區司鐸工作繁忙,引致他們祈禱、休息和運動不足。結果便影響身、心的健康。故此,有規律的生活是重要的。祈禱、工作、休息的日程、月程表是會有幫助的。對於每年檢驗身體一次的規定更應嚴謹遵守。

171. 每位司鐸每天應要騰出一些時間閱讀聖書及默想。

172. 每位司鐸應鼓勵最少一位青年加入修院。

* 173. 在兩年內每個堂區應設立聖召小組,每天為司鐸聖召祈禱,積極推動青年回應聖召。

174. 教區司鐸,尤其是晉鐸二十五年內的,應利用每五年一次的大假,參與短暫課程。教區修院亦宜提供合適的課程,以便在職司鐸進修。

175. 每位司鐸應該設法就教宗和地方主教最新頒布的文獻,予以研究並為教友解釋。

176. 教區應建立一個機制,讓司鐸在參與特殊類型工作(例如學校、醫院、監獄等)時,能獲得職前訓練。

177. 教區司鐸進修小組應定期提供進修資料給予司鐸,俾能接受終身培育。
註:教區會議成員在2001年10月25日全體大會中通過以上117項具體建議。再由成員以兩輪書面投票方式,選出為教區未來十年最優先要處理的項目。第一輪從177項中選出40項,由於有多項同票,結果選出42項。第二輪從42項中選出10項。
* 表示第一輪選出的42項。
** 表示最後選出的10項。

教區會議秘書處
200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