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教友於聖誕節參與彌撒的本份

本港教區依據《天主教法典》1246條1項,規定聖誕節為主日以外的當守節日。由於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為將臨期第四主日,而翌日為聖誕節,因此周守仁樞機作以下的酌情決定:

凡慣常在主日舉行傍晚彌撒的堂區,於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傍晚應舉行聖誕節彌撒(前夕或當日的禮儀經文均可採用)。未克於翌日—聖誕節—參與彌撒的教友, 如參與二十四日晚的彌撒,可視為滿全於主日及聖誕節參與彌撒的雙重本份。是項酌情決定,只適用於今年。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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