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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区主教公署

秘书长办公处通告


教友於圣诞节参与弥撒的本份

本港教区依据《天主教法典》1246条1项,规定圣诞节为主日以外的当守节日。由於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为将临期第四主日,而翌日为圣诞节,因此周守仁枢机作以下的酌情决定:

凡惯常在主日举行傍晚弥撒的堂区,於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傍晚应举行圣诞节弥撒(前夕或当日的礼仪经文均可采用)。未克於翌日—圣诞节—参与弥撒的教友, 如参与二十四日晚的弥撒,可视为满全於主日及圣诞节参与弥撒的双重本份。是项酌情决定,只适用於今年。

特此公告

秘书长

李亮 司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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