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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区主教公署
秘书长办公处通告
教友於圣诞节参与弥撒的本份
本港教区依据《天主教法典》1246条1项,规定圣诞节为主日以外的当守节日。由於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为将临期第四主日,而翌日为圣诞节,因此周守仁枢机作以下的酌情决定:
凡惯常在主日举行傍晚弥撒的堂区,於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傍晚应举行圣诞节弥撒(前夕或当日的礼仪经文均可采用)。未克於翌日—圣诞节—参与弥撒的教友, 如参与二十四日晚的弥撒,可视为满全於主日及圣诞节参与弥撒的双重本份。是项酌情决定,只适用於今年。
特此公告
秘书长
李亮 司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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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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