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天主教香港教区教友培育基金章则(2010年修订)


本培育基金的目的是按香港教区需要来培育本地教友,协助经济上有需要的申请者在本港或外地接受圣经、神学、宗教教育、伦理、社会正义、礼仪、牧民等有关学科的培育,支付学费/或津助生活费(只为外地)。

申请规则:
(一)资格:天主教教友以个人身份申请。
(二)申请人必须填妥申请表,于申请截止日期前交回培育基金办事处,地址是香港坚道16号,教区中心12楼。申请人应附书说明接受该项培育之目的及将来之计划(申请表之附件一)。
(三)申请人须有两位推荐人(其中一位必须为神职人员或会士)。推荐人应填妥推荐书(申请表之附件二),直接寄交培育基金遴选委员会。推荐人与申请人应有一定程度认识,彼此相识至少三年。
(四)如有需要,合资格申请人须接受培育基金遴选委员会面试,然后由教友培育基金董事局作最后决定。
(五)所有申请,接受与否均在截止日期后两个月内答复。

申请截止日期:

海外课程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31日(须填写及递交英文申请表)

本地课程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31日。

查询:
天主教香港教区教友培育基金办事处
香港坚道16号天主教教区中心12楼
电话:(852) 2843-4679
传真:(852) 2529-3386
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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