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区中心演讲厅及会议室租借服务


(一) 用途:
教区中心演讲厅会议室只为天主教团体举行非商业性讲座丶研讨会丶课程丶牧民活动或庆典之用。香港教区拥有借用之酌情权。

(二) 开放时间: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晚上九时三十分。

(三) 设施:

  1. 演讲厅共有186个座位(连书写板),基本设施包括白板丶冷气丶及音响(2支有线咪丶1支无线咪)。

  2. A丶B两会议室各供70及60人以下团体使用,设备包括:座椅丶白板丶冷气丶1支有线咪及投影机。

(四) 收费:

基本服务(可选择多项)

每小时 收费 (HK)

合共时数

会议室 A

会议室 B

演讲厅

300

300

650

增值服务(只限演讲厅,并以租用总时数计算

每小时 收费 (HK)

合共时数

(A)录影放映 (projector)

(B)即时传译双声耳筒50个

130

390

(五) 优惠:

教区委员会及教区机构 七折
堂区 八折
同一次申请,连续租用10次演讲厅或以上,可享七折优惠  
同一次申请,连续租用10次会议室( A 或 B)或以上,可享八折优惠

(六) 借用手续:

  1. 教区中心九楼属於香港教区物业,由香港天主教社会传播处及教区视听中心管理。

  2. 借用资格:天主教团体(参照<天主教手册>)

  3. 申请:租用团体须於两星期前提出申请。

  4. 缴费:租用团体最迟於一星期前由团体负责人填妥申请表格,连同现金或支票交香港天主教社会传播处(电话:3589 2428)。支票抬头为『 香港天主教社会传播处 』。如以支票邮寄付款,请将申请表格及贴上邮票的回邮信封寄回本处,本处将寄回收据。

  5. 按此下载申请九樓表格

  6. 按此下载申请七樓表格

(七) 使用规则:

  1. 演讲厅及会议室均为禁烟区。

  2. 不可携带食物丶饮料进入演讲厅。

  3. 请自行保管个人物品,如有遗失,本处恕不负责。

  4. 场地只会於「租场时间」十五分钟前开门,并会於「租场时间」完结後十五分钟关门,租用团体请自行预留时间布置场地及收拾物资。

  5. 租用团体必须遵照技术人员的指示操作器材。

  6. 演讲厅内严禁用钉子或胶纸悬挂物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 会议室A室及B室各提供最多70及60张座椅,租借团体须自行搬动安排座椅位置,并须於租用时间完结时自行将座椅放回原处。

  8. 场地内一切器材及设备,均应以完好无缺丶清洁之状况归还本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租借团体须支付修理丶重新装置或更换之费用。

  9. 租借团体必须保持地方整洁,活动後须清理现场,并搬离所有携来之物品及废物。

  10. 租借团体须准时交还场地,逾时使用者,须按时支付额外费用。演讲厅之逾时费用以一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算;会议室之逾时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小时亦作半小时计算。

  11. 交还场地之时间,不得超过晚上九时三十分。

  12. 如租用时间前三小时,仍悬挂八号风球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该活动将自动取消,本处将退回已缴付款项。

  13. 如租用场地期间,天文台预告即将悬挂八号风球,本处将於天文台公布後之半小时後清场,以便有足够时间安全地疏散会众。

  14.  演讲厅提供186个固定座位,不设加位,走廊及楼梯位属走火通道,不可坐立,若在走火通道设置座位,涉违反消防条例。如有违者,本处职员会请该人士离场。

‘其它条款 :

1. 各项优惠不可同时享用。

2.各项优惠只适用於[基本服务]。 [增值服务]为定额收费,没有折扣。

3.[连续租用]只适用於同一次申请。

4.如早过或超逾15分钟,15分钟以上当半小时计,半小时以上当一小时计。

5.租用人必须保持地方整齐清洁,将会议室所有冷气丶电灯及音响设备关掉,并将所用过之台椅还原,方可离场。

6.租用情况以先到先得为准,并不迟於租用日期前一星期前办妥支付租金费用,方可使用。

7.如需要录像拍摄,可参阅教区视听中心服务收费表。

8.本处拥有最後裁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