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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区主教公署

秘书长办公处通告


有关本年2月10日至23日举行的婚礼及丧礼

根据政府刚於今日(2月10日)公布的一项澄清,在2月10日至23日期间,圣堂不得举行多於《婚姻条例》(第181章)下婚姻登记必要人员数目(合共5人,即主持婚礼的神职人员,结婚双方及2名见证人)的婚礼(包括婚配弥撒)。

至於丧礼,在上述期间仍可举行,参加者不限人数。

特此公告

秘书长

李亮    司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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