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終審法院本年初有關Q 及 Tse Henry Edward (上訴人) 訴 人事登記處處長(處長) 終院民事上訴 2022 年第 8 至 9 號;[2023] HKCFA 4的裁決的回應

對終審法院本年初有關「跨性別」人士的裁決的回應終審法院於本年2月6日的裁決指出,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整全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其「香港身份証」的性別標記,是違反《香港人權法例》第14條的保障私隱規定,因此港府必須依照該條例﹐修訂相關的行政規定。我們認為這項判決影響深遠,後果嚴重,因此,有需要公開表達我們的憂慮和建議如下:

1. 我們明白,那些被診斷為患有性別不安症或某種形式的性別認同問題的人士,確實身處困境和痛苦;對於他們,我們深表同情與關懷。我們重申,每個人都有內在的價值和同等的尊嚴。

2. 另一方面,我們認為政府的基本責任是平衡不同群體的利益,保護社會上不同類別的弱小群體,尤其是兒童,因為他們需要特別的關懷與保護,以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或傷害。

3. 因此,政府在制定有關性別標記的政策時,不應只考慮西方社會某些意識形態,以致造成社會混亂和矛盾。我們要求政府充分考慮大多數市民尊重「原生性別」的傳統,不要犧牲大多數市民以「原生性別」為標準的權利和習慣,包括使用單一性別設施(例如男女分用洗手間)的規則,以保障女性及兒童的福祉。

4. 因應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建議:政府在更改性別後的身份証上,宜加上某種記號以作識別,避免造成社會混亂。

天主教香港教區關注性多元文化小組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