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權利:「跨性別革命」下的犧牲品

作者:ANDREW T. WALKER

倘若醫療機構認定「性別過渡」(變性)是符合法定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而父母出於道德或宗教信仰為由提出反對,由於現有法律先例表明支持普遍接受的跨性別觀念,父母的權利可能因而被剝奪。

2018年2月16日,美國俄亥俄州的Sylvia Sieve Hendon法官於漢密爾頓郡少年法院做出裁決,將一名患有性別認同障礙的孩子從親生父母的監護權中移除,並將監護權判給孩子的祖父母。該判決是基於祖父母對於17歲孩子希望透過荷爾蒙療法進行「過渡」(變性)的想法表示肯定,而其父母則質疑孩子的判斷,並以宗教信仰為由反對這種「過渡」(變性)療法。

 

雖然在裁決之前,父母已確實同意了讓孩子和祖父母在一起居住,但目前最關鍵的問題並不在於孩子所居住的地方,而是在於究竟誰人有權根據孩子的最大利益為他們做出審慎的醫療決定?根據Hendon法官的裁決,答案是俄亥俄州政府。

 

裁決存在問題

法官在裁決中指出,除非在極為罕見的情況下,孩子的生命於接受或不接受治療的抉擇中岌岌可危,否則本法院的管轄範圍不包括干預孩子的治療。法官隨後根據醫療記錄的證詞,排除了有關這名孩子生命岌岌可危的說法。如此說來,假使法官也認為孩子短期內自殺的可能性不大,那她決定剝奪父母權利的原因何在呢?法官又是基於什麼理由採取如此極具侵略性且開創先例的行動呢?

 

儘管該名孩子有長期的心理健康問題,但是考慮到在2016年夏天之前,她一直都是按其原生性別來生活的事實,就顯得法官的裁決似乎是過於輕率了。法官甚至承認,針對性別焦慮症患者的建議治療方案「正在迅速發展 ,但令人驚訝的是,目前仍然缺乏確定不同治療方法成功與否的權威性臨床研究」。那麼根據法官所言,在「缺乏權威性臨床研究」的情況下,法院是如何判斷怎樣才是孩子的最佳利益呢?若要採取通過撤銷父母監護權的激烈措施來讓孩子接受荷爾蒙治療,我們需要一個比Hendon法官所作出的推斷更完備的答案。

 

法官的裁決甚至剝奪了父母的權利,其依據的是仍存在問題的跨性別意識形態。請參考以下摘錄:

這一事件如果能夠在家庭裏面處理是最好的,不幸的是,需要法院裁決。如果當事各方充分認識到孩子確實可能心理性別跟出生性別不一致,而且有合法權利以這種與出生性別不同的性別生活,這樣的話,這個事件就可以在家庭內解決。

 

承認性別焦慮的心理現實(psychological reality)並不能賦予某人真正作為異性的本體論地位(ontological status)。

 

法官認為,鑑於「全球越來越關注跨性別認同」的情況是無可避免的,她隨後建議俄亥俄州立法機構在未來出現類似案件時採用相關法律框架。

 

儘管父母的監護權被剝奪了,但法院維護了雙親的探視權,並鼓勵他們努力「讓孩子重新融入大家庭」的決定還是值得令人欣慰的。

 

對父母權利的公然侵犯

 

這裁決是對父母權利的公然侵犯。這群父母愛孩子、關心孩子,想要對孩子最適合的東西,但他們不認同跨性別意識形態,這種意識形態認為健康的未來的最佳途徑是自我認同為生理性別相反的另一性別。

 

這起意義重大、令人心碎的法庭案件,引起了人們對跨性別革命的後果,以及未來父母權利的擔憂。倘若醫療機構認定「性別過渡」(變性)是符合法定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而父母以道德或宗教信仰為由提出反對,由於現有法律先例表明支持普遍接受的跨性別觀念,父母的權利可能因而被剝奪。

 

此特定案例涉及的是一名幾乎為法定成年人的孩子。但是,考慮到患有性別焦慮症的兒童在年僅12歲時就可以接受「跨性別荷爾蒙」(cross-sex hormones)治療,那麼,更年幼的孩子想要違背父母的意願使用青春期抑制劑或荷爾蒙治療只是時間問題。醫療政治化和家長權利之間的角力,誰會贏出?

 

法院表面上權衡了兒童醫療福利方面的利益,以及父母不同意跨性別意識形態和治療方案的意願。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對此案的報導援引了父母在宗教信仰層面上反對孩子「過渡」(變性),但同時也指出,父母已經做了自己的「盡職調查」和研究,並且他們對孩子的判斷能力表示擔憂。顯然地,法官駁回了關於性別焦慮症治療的不同意見,認為這些意見沒有充分的說服力。

 

難道父母完全不可能比法庭指定的監護人更了解自己孩子的決策和判斷能力嗎?當涉及到如性別轉換( gender transition)這樣的實驗醫學問題時,答案顯然是「不」。

 

不出所料,媒體的報導完全是為了捍衛兒童的「過渡」(變性)權利,並沒有認真考慮過,讓一位法定未成年的青少年來作如此重大且不可逆轉的變性決定是否合理、明智或者安全。

 

對於跨性別教條在美國迅速被接受的情況存有疑惑或顧慮的市民來說,無論他們是否有宗教信仰,這起案件應該令他們感到心寒。為什麼?因為它標誌著跨性別教條在社會中紮根的步伐加快,以及任何敢於質疑跨性別權威的父母所面臨的後果。它揭示了父母權利是多麼脆弱。更重要的是,它還標誌著國家願意以兒童最大利益的名義介入和撤銷父母的監護權 — 即使判斷孩子的「最佳利益」的方式只是基於關顧性別認同障礙兒童的標準的轉變,而其成因科學仍未能解釋到。

 

有一篇關於此案件的報導以「零和方式」(zero-sum fashion)指稱,除非允許孩子「過渡」(變性),否則她自殺的機率會增加。試問,面對一個瀕臨自殺邊緣的孩子,詢問他們是否有更深層次的問題,難道是不合理的嗎?關於跨性別群體自殺傾向的問題,相比起沒有得到足夠的社會認同、荷爾蒙療法或性別重置手術而言,其實伴隨性別焦慮症出現的合併症更應為自殺問題負上責任。

 

對未來的影響

 

該案件所帶來的影響較原先想像的更大。例如,那些正統派猶太教、基督徒或穆斯林的準養父母,會否有一天將因為他們不同意普遍接受的LGBT(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觀點,而被剝奪去愛護和照顧孤兒的機會?類似情況已經在英國發生了。對於不想「過渡」(變性)的性別障礙兒童,還有其它什麼途徑嗎?他或她的父母又可以提出哪些反對意見而不用擔心國家干預呢?

 

在正常情況下,這單俄亥俄州案件其實很容易裁決。父母當然應該獲准保留對他們所愛孩子的父母權利,並將最好的給予孩子。在處理性別認同衝突問題時,亦理應有其他途徑可以尋求。但是,只要「性革命」能夠向社會強加其不斷演變的意識形態(即使不惜以犧牲父母的權利為代價),它就會繼續下去。「性革命」將本著自我吹噓的社會正義精神,理直氣壯地推動這種意識形態。

 

整起案件本不應該上升到目前的層次,甚至達至需要法官出面的程度,這就正如是「老大哥」(Big Brother)混淆了他自己和「老爸老媽」( Mom and Dad)角色的明顯例子。此做法開創了不僅危及自然家庭,而且危及兒童福利的一個先例。

原文:Parental Rights: A Casualty of the Transgender Revolution

Parental Rights: A Casualty of the Transgender Rev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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